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项目比例 汇算清缴哪些需要调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项目有哪些

一、汇算清缴调整项目有哪些?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的一定期间内,根据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所得税的其他有关规定,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额确定当年应缴纳或应退税额,填报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资料,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项目如下:由于会计与税务在会计目的、会计口径、计量方法、时间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同一企业在同一时期内,采用会计法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税法计算的应纳税利润存在差异,这种差异的调整成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拟对这种差异的原因、性质、内容及核算方法进行探讨,为所得税汇算清缴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收入项目1 。不纳税的收入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非税收入 。2.债务利息收入 。不计入应纳所得税,但中途转让所得应纳税 。二 。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需要调整的支出项目1 。职工福利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实际工资总额14%的,准予扣除 。超出部分要进行税收调整,并进行永久的商业核算 。2.工会经费 。企业拨交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总额2%的,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规定,从2010年7月1日起,企业缴纳的工会经费由工会组织出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下年纳税年度扣除 。此时产生计时差异时,应作为增税项目处理 。4.五险一金 。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为企业投资者或者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企业为所有在企业工作或就业的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及分别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扣除,超出部分不予扣除 。5.利息支出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机构向金融机构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各项存款和同业拆借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发生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机构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算的金额;(三)企业接受关联方的债券投资占其股权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时发生的利息费用,在当年和以后年度不得扣除 。金融企业债券投资与股权投资的具体比例为5: 1,其他企业为2: 1 。6.业务招待费 。生意
7.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用和业务推广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业务)15%的部分,允许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造成时间性差异 。8.罚款、罚金和滞纳金 。(一)滞纳金,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税务机关征收的滞纳金,不得扣除,应当增加;(2)罚款、罚金、罚没财政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司法机关处以的罚款、罚没的金融资产,均属于行政罚款,不能抵扣,应增税 。9.捐赠 。企业为公益事业发生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利润总额12%的部分可以扣除,非公益捐赠不能扣除,应征税、增税 。以上是边肖编制的最终结算与支付的调整项目 。内容比较全面,希望对你有用 。推荐全网性价比最高96%的2018初级会计黄金vip班!推荐全网性价比最高96%的2018初级会计黄金vip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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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项目有哪些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所得税项目1 。非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非税收入 。2.债务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所得税,但中间转移的收入要纳税 。二 。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需要调整的支出项目1 。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实际工资总额14%的部分,允许扣除 。超出部分要进行税收调整,并进行永久的商业核算 。2.工会经费:企业拨入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可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规定,从2010年7月1日起,企业缴纳的工会经费以工会组织下达的工会经费收入为依据 。
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此时产生时间性差异,应做纳税调增项目处理 。4.五险一金: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5.利息支出: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1)非金融机构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机构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算的数额的部分;(3)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券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超过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债券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具体比例是: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 。6.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的0.5% 。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 。特别注意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营业)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产生时间性差异 。8.罚款、罚金、滞纳金:(1)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增;(2)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务,均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增 。9.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而非公益性捐赠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增 。
三、在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哪些费用要做纳税调增的?预提费用属于未真实发生的支出,一般情况下是需要调整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扩展资料:所需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3、年度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4、本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所得税、流转税及教育附加、防洪费)5、验资报告6、以前年度中介机构所做的纳税鉴定报告复印件7、存货盘点表、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8、下年度缴本年度12月份税金的缴税单9、资产所有权的证明的复印件10、有关享受税务优惠政策的xx复印件11、基本情况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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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汇算清缴中纳税调整项目每年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一般有以下几种:1、三项经费的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费附加) 。2、营业外支出(捐赠、罚金、罚息) 。3、业外招待费、广告费 。4、税金(增值税不允许税前扣除,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税前扣除) 。5、白条做帐部分,需要自行挑出来 。6、固定资产折旧(不符合税法部分,如加速折旧或者计提比例高出税法规定) 。7、无形资产摊销、低值易耗品摊销 。8、收到的补贴款,有的不需要纳税的,做调减,要的需要纳税的做调增 。按照会计法规计算确定的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法规计算确定的应税利润对同一个企业的同一个会计时期来说,其计算的结果往往不一致,在计算口径和确认时间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即计税差异,我们一般将这个差异称为纳税调整项目 。扩展资料:所得税调整中,固定资产计价的原则:1、建设单位交来完工的固定资产,根据建设单位交付使用的财产清册中所确定的价值计价 。2、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在竣工使用时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价 。3、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加上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以及缴纳的税金后的价值计价,从国外引进的设备按设备的买价加上进口环节的税金、国内运杂费、安装费等后的价值计价 。4、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等后的价值计价 。5、接受赠与的固定资产,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 。无所附发票的,按同类设备的市价确定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7、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应当按该资产折旧程度,以合同、协议确定的合理价格或者评估确认的价格确定 。8、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调整项目
五、年底汇算清缴时都应该调整那些项目?怎么调一、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征,按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的期限是年后4个月内,这是给企业一个全面自查自核的机会,也最后一次的调整机会,该提的提足,不该进成本费用的全部剔除,确保不缴冤枉税(多缴),减少少缴税的风险(偷税) 。二、汇算清缴是纳税调整,不需要作会计处理的,通过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只是减少了可供企业税后分配的利润 。三、清缴中应该把握的几个方向: 1、收入方面:主要是核查该入帐的是否全部入帐,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帐 。2、成本方面:主要是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有多结转的情况存在 。3、费用方面:主要是计提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多提情况存在(特别是与工资有关的项目);列支渠道是否正确(特别是与福利费项目有关的);按实扣除项目是否计算正确(特别是招待费、广告费项目); 4、缴税方面:除主税种要核查外,还有其他的小税种是否都已按规定缴纳,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等 。
六、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项目有哪些法律分析: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收入类项目:不征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 。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支出类项目: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五险一金;利息支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罚款、罚金、滞纳金;捐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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