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 哪些收入税前扣除标准,哪些收入计入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如下:1 。个税扣除标准为3500元/月 。2.社会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 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 在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住房公积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 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 应当在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 , 住房公积金允许扣除的最高缴存比例为12% , 超出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 。4.年金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的规定 , 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 , 为在本单位工作或就业的全体职工缴纳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 。计入个人账户时 , 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 不超过本人工资计税基数4%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 , 暂从当期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商业健康保险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号文件(财税〔2017〕39号)的规定 , 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 , 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 , 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单位为职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所支付的费用 , 应当单独计入职工个人工资薪金 , 视同个人购买 , 按照上述限额扣除 。4.公益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 个人通过我国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教育等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地区和贫困地区捐赠 。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捐赠 , 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延伸信息:2018年10月1日起 , 个税起征点调整为每月5000元 。新个税法规定 ,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 , 为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减除费用六万元、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 。根据新个税法 , 本次修改后 , 个税部分税率进一步优化调整 , 3%、10%、20%三个低税率扩大 , 25%税率降低 , 30%、35%、45%三个较高税率不变 。多项费用可免税 。今后在计算个税时 , 除基本扣除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 , 还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 。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费用 。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 , 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参考:税前扣除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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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具体都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包括以下几项: (一)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 不足年度利润总额12%的 , 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进行的捐赠 。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组织:依法登记注册 , 具有法人资格;目的是发展公益事业 , 不以营利为目的;所有资产及其增值归法人所有;收入和经营结余主要用于符合法人设立宗旨的事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属于任何个人或者营利性组织;不从事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捐赠人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分配;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其他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二)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费用 , 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 , 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相关支出是指与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合理支出 , 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 , 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的必要的、正常的支出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收入支出直接在当期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 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非应税收入用于费用或财产的 , 不得扣除或计算相应的折旧和摊销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 , 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费用不得重复扣除 。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营业费用和其他费用 。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 已计入成本的相关费用除外 。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所有税金及附加 。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 因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 , 在扣除对责任人的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 , 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予以扣除 。企业
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 , 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 , 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⑩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 ,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3)准予扣除项目 。①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 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 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 , 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
三、2019年新个税有哪些可以税前扣除项目?2019年新个税可税前扣除的项目有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以及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 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 ,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 ,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 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 ,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 , 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 , 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 , 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 , 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 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 ,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 ,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 , 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 , 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 , 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 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 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 , 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 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 , 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 , 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 , 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前款所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 , 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 , 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 。本办法规定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 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 , 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 , 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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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计算个人所得税时 , 哪些项目能税前扣除?计算个人所得税时 ,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项目可以做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 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 。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个人转让不动产的 ,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 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 , 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 , 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 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 , 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 , 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 , 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 , 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 , 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 劳务报酬所得 , 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有扣缴义务人的 , 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 不办理汇算清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 哪些收入税前扣除标准,哪些收入计入个人所得税】五、工资条哪些项目可以税前扣除工资里的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是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 , 除此之外 , 专项附加扣除也是可以在个睡前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 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 ,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 ,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 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 ,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 , 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 , 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 , 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 , 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 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 ,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 ,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 , 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 , 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 , 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 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 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 , 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 ,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 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 , 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 , 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 不包括稿酬所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六、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 ,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 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 ,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 ,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 为应纳税所得额 。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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