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公司可以申请免税 饲料免税申请需要哪些资料,申请免税要哪些资料

一、哪些饲料产品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继续免征部分预期产品增值税的指示,免税预期产品范围如下: (一)单一大宗饲料 。从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中提取的产品或副产品 。其范围限于麸皮、酒糟、鱼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菜籽粕、棉籽粕、葵花籽粕、花生粕以及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产品 。(2)混合服务 。指按一定比例分配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单一散装饲料、谷物、谷物副产品和饲料添加剂,其中单一散装饲料和谷物副产品的混合比例不低于95% 。(3)配合饲料 。根据不同饲养对象和饲养对象不同生长阶段的营养需求,按饲料配方生产各种饲料原料,可满足饲料动物的全部营养需求(水除外) 。(4)复合预混料 。是指动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的微量元素(4种以上)和维生素(8种以上)的均匀混合物,可按国家食品标准的要求提供 。它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添加剂中的任意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以及一定比例的载体或稀释剂组成 。(5)浓缩饲料 。是指蛋白质、复合预混料、矿物质按一定比例均匀混合而成 。(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121号,2001年7月12日)饲料添加剂预混料几乎不属于上述解释的“饲料”,不能享受规定的“饲料”免征增值税待遇 。鱼油是鱼粉生产的副产品 。主要用于水产养殖和肉鸡养殖 。很多饲料 。经研究,自2003年1月1日起,按照现行“单一大宗服务物料”增值税政策,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 。微量元素舔砖是由四种以上微量元素、非营养添加剂和高压浓缩载体制成的块状预混料,牛、羊等家畜可直接食用 。按“补充材料”的规定免征增值税 。根据现行的“单一散装饲料”增值税政策,食品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可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服务级磷酸二氢钙产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专用发票的不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按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 。信息:1 。免税优惠政策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法定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2)避孕药具和器械;(3)从社会上购买的旧书;(四)直接用于社会消费的进口仪器设备 。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五)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免费提供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的残疾人专用物品(七)其他销售自用的免税物品: (一)再生水销售;用废轮胎生产的轮胎粉;翻新轮胎;污水处理服务(财税[2008]156号) 。(2)有机肥的生产、销售、批发和零售(财税[2008]56号) 。(3)农民合作社销售农产品 。(4)农民合作社向其成员销售 。塑料薄膜、农业机械、化肥、农药、种子种苗(财税〔2008〕81号) 。3.不征税的货物或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我国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项目不征收增值税: (一)供应或者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农业灌溉水库、自产地下水工厂等 。)(国税发[1993]154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免费发放的疫苗 。阿尔河防疫站(国税函[1999]191号) 。(3)军、军、工、军、警材料(财税11号) 。(4)残疾人用品(财税字 。1994年第60期) 。(5)农村电网维护费(财税字1998第47号) 。(6)联系邮政部门和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品(国税发76号) 。(7)代他人购买不含增值税的货物(财税字1994号)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暂行条例参考来源: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什么公司可以申请免税 饲料免税申请需要哪些资料,申请免税要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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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0
配合饲料是免税产品 。具体信息请咨询特别管理员 。
二、老师,配合饲料属于免税产品吗,免税备案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各地操作方法不同,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我们的做法是:一是备案免征增值税 。提供经办人身份证、税务登记复印件、税收优惠备案报告表、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到主管维修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经批准备案后,应分别核算应税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并按期进行应税和免税纳税申报 。根据2004年财税121号、国发16号、国884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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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你好,请教你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这一块你操作过吗?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1 。自2000年6月1日起,饲料产品分为征收增值税和免征增值税两类 。进口饲料和国产饲料享受相同的税收和免税政策 。(财税[2001]30号)二 。免税饲料范围:单一散装饲料、混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 。三 。免税饲料办理免税手续必须提供省级税务机关认可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30号)规定,1 。自2000年6月1日起,饲料产品分为征收增值税和免征增值税两类 。2.进口饲料和国产饲料享受相同的税收或免税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号
一条 规定,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 。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因此,上述公司销售免税进口的饲料用鱼粉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可按现行规定申请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
五、饲料免税的范围有哪些?从事饲料生产销售的纳税人,生产销售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免征增值税 。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 。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2.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参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 。3.配合饲料,指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成的能满足饲养动物全部营养需要(除水分外)的饲料 。4.复合预混料,指能够按照国家有关饲料产品的标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动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微量元素(4种或以上)、维生素(8种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匀混合物5.浓缩饲料,指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及矿物质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 。6.原有的饲料生产企业及新办的饲料生产企业,应凭省级税务机关认可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省级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后,由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征增值税手续 。
六、我要办销售饲料,饲料原料豆粕,棉粕等一类的销售公司,这个免税吗?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2009新规定)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 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1)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2、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新办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条件实收资本500万元人民币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资料(1)银行开户证明;(2) 特种转帐贷方凭证(与银行开户通知单账号一致)及入资单;(3)房屋租赁协议、产权证(产权单位与租赁单位不一致的,要求产权单位写授权书,私人房屋附购房合同,产权证在办理中的须出具证明);(4)租房需复印房租发票(未来一年的房租发票或者10万元以上);(5)外地法人、外地会计附暂住证;(6)企业购销合同及供货证明贴印花税;(7)公司员工上4或5险、8人以上、福利部门证明;说明:①所有表格上所填写电话要求一律为座机电话和手机电话;②将法人身份证、其中任意一个股东的身份证、会计的身份证的复印件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加盖企业公章、代码章③实地核查时要求法人、股东、会计在场;打印企业从开业到检查日的银行对账单一式两份,并准备会计帐薄和原始凭证;新办企业30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超过时限按照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处理;3、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实行统一核算,如总机构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证件、资料 。1、申请报告 。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书面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应着重说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具体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纳税人的义务能力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放的营业执照 。3、与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合同、协议等资料 。4、银行账号证明 。5、注册资金证明 。(商贸企业)6、法人代表、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商贸企业)7、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资料 。(商贸企业)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为半年,半年销售额达到90万,可以申请转为正式的一般纳税人资格 。什么是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第三条规定:“ 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管理:一般纳税入纳税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小月 。在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应积极做好增值税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宣传辅导工作,同时按以下办法对其进行增值税征收管理:(一)对小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约谈和实地核查的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一万元 。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年销售额和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专用发票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二)对商贸零售企业和大中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也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由相关税务机关按照现行规定审批 。专用发票的领购也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三)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巳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税款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增售专用发票 。(四)对每月第一次领购的专用发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次月发售专用发票时,应当按照上月未使用专用发票份数相应核减其次月专用发票供应数量 。(五)对每月最后一次领购的专用发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次月首次发售专用发票时,应当按照每次核定的数量与上月未使用专用发票份数相减后发售差额部分 。(六)在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 。(七)企业在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时,按照一般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方法计算申报增值税 。如预缴增值税税额超过应纳税额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评估核实无误,多缴税款可在下期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流程 [1]增值税一般纳税纳税申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按本办法进行纳税申报 。二、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必须实行电子信息采集 。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在抄报税成功后,方可进行纳税申报 。三、纳税申报资料(一)必报资料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表三)、(表四)》;2.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必须报送记录当期纳税信息的IC卡(明细数据备份在软盘上的纳税人,还须报送备份数据软盘)、《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3.《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4.《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填报);5.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必报资料 。纳税申报实行电子信息采集的纳税人,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必报资料的电子数据外,还需报送纸介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主表及附表) 。(二)备查资料1.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联;2.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3.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运输发票、购进农产品普通发票及购进废旧物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4.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5.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6.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 。备查资料是否需要在当期报送,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的管理(一)增值税纳税申报必报资料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应及时将全部必报资料的电子数据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并在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期限内(具体时间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将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要求报送的纸介的必报资料(具体份数由省一级国家税务局确定)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签收后,一份退还纳税人,其余留存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备查资料纳税人在月度终了后,应将备查资料认真整理并装订成册 。1.属于整本开具的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的存根联,按原顺序装订;开具的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应按开票顺序号码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开具份数装订 。2.对属于扣税凭证的单证,根据取得的时间顺序,按单证种类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份数装订 。3.装订时,必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规定的《征税/扣税单证汇总簿封面》(以下简称“《封面》”),并按规定填写封面内容,由办税人员和财务人员审核签章 。启用《封面》后,纳税人可不再填写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封面内容 。4.纳税人当月未使用完的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暂不加装《封面》,两个月仍未使用完的,应在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剩余部分剪角作废的当月加装《封面》 。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及收购凭证在其整本使用完毕的当月,加装《封面》 。5.《封面》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单位名称、本册单证份数、金额、税额、本月此种单证总册数及本册单证编号、税款所属时间等,具体格式由各省一级国家税务局制定 。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表及附表)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购领 。六、申报期限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0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0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七、罚则(一)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处罚 。(二)纳税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按偷税处理,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处罚 。(三)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处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注销 [2]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过程中,对已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但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健全,且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偷、骗、抗税行为;2.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3.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但未从事货物零售业务的,应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退税 。对于会计核算不健全或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纳税人,即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纳税人,或者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除其他个人和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外)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都应按其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同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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