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私车公用税务处理 私车公用需要交哪些税,满五不唯一要交多少税

一、注册税务师关于私车公用涉及哪些税
注册税务师使用私家车涉及哪些税种: (一)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十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但用于公益活动或者面向社会公众的除外 。第四十条规定,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应税服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未发生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一期提供的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销售额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一期提供的类似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第五十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收款人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向企业提供租赁车辆的行为,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无偿提供租赁的行为应视为提供应税服务,由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的顺序确定销售额,并缴纳增值税及附加 。(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私车公用”产生的费用,很多地区都是明确税前扣除的 。建议咨询所在地区的执行标准 。以下政策仅供参考《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金地税索琪[2009]15号)第八条规定:1 .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租用具有经营资格的企业和个人或者其他企业的运输车辆发生的租赁费用及相关费用 。2.因生产经营需要,企业将运输工具出租给不具备经营资格的个人的,发生的租赁费用可凭租赁合同(协议)和法律文书予以扣除,租赁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第十一条明确了企业租用个人汽车发生的汽车修理费扣除问题 。对个人贷款购买但使用权属于企业的汽车,企业与个人有租赁合同或协议的,可扣除企业根据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赁费用 。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车辆修理费由企业承担的,允许个人发生的车辆修理费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3)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务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受雇或者受雇有关的所得 。第10条规定,个人收入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所得为实物的,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没有实物有凭证或者凭证上标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按照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所得是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应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第一条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现金、报销等形式支付给职工的收入,视同公务用车个人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规定具体征税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的规定 。扣除一定标准公务费用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实际发生情况调查计算,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参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发〔2002〕568号)规定,企业为个人车辆支出的费用,视同企业向个人支付的收入,按照工资收入计算纳税;但如果能提供租赁合同,可以按照财产租赁所得计税 。其他公用的个人财产,适用本办法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租赁车辆时,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属于应由企业负担的业务支出,不属于个人收入 。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费用,如车辆保险、养路费等,属于企业给予个人的补贴 。超过当地标准的,按照工资、薪金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关于企业应负担哪些费用、个人应负担哪些费用以及地方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的执行标准,请进一步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4)印花税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附:00的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包括出租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器、器具、设备等 。应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盖章 。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盖章 。根据上述规定,车辆租赁合同应按上述规定加贴贴花 。
哪些税” />
二、关于私车公用是否交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如果是个人把汽车租给单位使用,那么需要按照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三、私车公用有什么风险呢要交什么税呢?

企业私车公用税务处理 私车公用需要交哪些税,满五不唯一要交多少税

文章插图
四、私车公用行为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京地税个[2002]568号文件规定,对企业支付个人车辆的支出,均应视同企业向个人支付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能够提供租赁合同的,可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纳税 。其他个人财产公用的,比照此办法执行 。
五、私车公用问题?【企业私车公用税务处理 私车公用需要交哪些税,满五不唯一要交多少税】随着个人经济收入的快速增长,私家车越来越多,私车公用现象也越来越普遍 。由于汽车的所有权不属于公司,并且纳税人对私车公用的税务处理,税务总局也没有统一的具体的规定,对纳税人带来很大的税务风险,遇到的主要问题有:1.使用汽车发生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2.汽车发生的费用能否在所得税前列支?3.员工取得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解决上述税务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地方税务机关有具体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2.地方税务机关没有具体规定的,按所得税处理的一般原则判断,或则按主管税务机关通行的做法处理 。因为没有具体的统一规定,税务机关有自由裁量权,对某些问题的处理会有一些惯例 。一、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根据目前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办法,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的,只要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认证,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 。并且相关的费用确实是公司使用汽车发生的,发票也是开具给公司的 。因此,公司使用员工个人汽车支付费用相关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汽车不属于公司,进项抵扣会有一定的风险,如果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将不存在这种风险 。二、企业所得税处理外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遵循据实扣除的原则,内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规定,准予扣除项目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 。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因此,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 。但若无偿使用会有税务风险,税务机关可能会核定租金要求纳税 。2.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使用个人汽车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3.租赁支出和承担的费用能取得发票 。员工取得租金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4.费用支出属于使用汽车发生的,对应该由员工个人负担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 。不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车辆保险费;维修费;车辆购置税;折旧费等 。以下是部分地区的税务规定,可以参考:北京地税的规定:《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3]646号)第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 。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江苏国税的规定: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业务问题的通知》(苏国税发[2004]097号)规定,“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应凭真实、合理、合法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对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保险费等不得税前扣除 。大连地税的规定:《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大地税发[2004]198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以承担修理费、保险费、养路费、油费等方式有偿使用,包括投资者在内个人的房屋、交通工具、设备等其相应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如确属租赁性质应按双方签订的合规的书面租赁合同,凭相关发票,其相关费用允许税前扣除 。三、个人所得税处理私车公用对企业来说,另一个税务风险就是个人所得税扣缴问题 。哪些所得应该扣缴个人所得税,究竟该按哪个税目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少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公司要罚款,对个人还要追缴税款 。企业支付个人车辆的支出,需按以下方法扣缴个人所得税:1.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的,支付给员工的租金等费用,员工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还要交纳营业税);没有签订租赁合同而支付给员工的所得,员工按“工资薪金所得” 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支付个人车辆的支出采用报销形式的也应扣缴个人所得税 。有公司对使用员工汽车发生的费用采用报销的形式,本来不属于员工个人的所得,但按照税法的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月发放的,并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 。因此,各地的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会有不同,有的地方还没有制定扣除标准 。以下是地方的税务规定,可以参考:北京地税的规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2002〕568号)规定,对企业支付个人车辆的支出,均应视同企业向个人支付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能够提供租赁合同的,可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纳税 。四、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的个人所得税处理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股东需要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可以对所得扣除一定比例后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64号)的规定:1.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考虑到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目前广州的标准:广州地税(穗地税函[2005]146号)规定,广州市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的汽车同时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统一按购买车辆支出的20%比例减除应纳税所得额 。3.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4.企业为个人股东购买的车辆,不属于企业的资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 。针对这种情况,从纳税的角度来看,购买的汽车所有权办到公司名下,对公司和股东都比较有利 。总之,对私车公用问题,是否签订租赁合同,决定了公司和个人如何缴纳所得税 。要降低私车公用的税收负担,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采用租赁的方式,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2.支付汽车费用避免采用员工报销的形式;3.员工可以用汽车投资入股;4.员工可以将汽车卖给公司,只要售价不超过原值,免征增值税 。采用3、4两种方式的不仅所有的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没有问题,固定资产还可以计提折旧在所得税前扣除 。私车公用涉及到的税金:(1)个人所得税:A.出租方为本企业职工,并且签定了租车协议(需贴印花税),举例如下:租金3000元/月,则:工资-2000后缴纳个人工薪所得税 。按(3000-800)×20% 缴纳个人财产租赁所得税 。B.出租方为本企业职工,但无租车协议,则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为:(工资+3000-2000)×适用税率C. 出租方为非本企业职工,则所有费用均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A. 在签定协议的基础上,下列三项可税前列支:a. 汽油费b. 过路费c. 停车费B. 在签定协议的基础上,下列四项不可税前列支:a. 养路费b. 保险费c. 修理费d. 停车泊位费C. 无协议时,上述七项均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六、小规模企业私车公用纳税一般的公司签订私车公用合同,应该有一个印花税要交,个人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和印花税合同 。不签订合同,所有报销单据不能入账,如果入账了,汇算清缴的时候要挑出来交企业所得税 。希望能解决到你的问题,谢谢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