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损失申报 哪些存货损失专项申报,专项申报所得税

一、企业哪些损失应作专项申报,哪些损失应作清单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1 .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以公允价格出售、转让和变卖非货币性资产的损失;2.企业各种存货的正常损失;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寿命后,正常报废和清理造成的损失;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寿命时正常死亡造成的资产损失 。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和市场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及金融衍生产品造成的损失 。前款规定以外的资产损失,应当以专项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企业不能准确确定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的,可以采用专项申报的形式进行申报扣除 。根据《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的规定,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货等正常因素造成的损失,属于存货的正常损失 。允许按会计科目进行分类汇总,然后以清单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同时开具亏损证明 。零售企业因风、火、雷、地震等自然灾害、储运事故、重大案件等非正常因素造成的存货损失为存货非正常损失,应采用专项申报的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 。存货单个(单项)损失超过500万元的,无论是什么因素,都应进行专项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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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所得税 资产损失 专项申报有哪些? 要明细 。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以公允价格出售、转让、变卖非货币性资产造成的损失;(二)企业存货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寿命以及正常报废和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寿命而正常死亡造成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和市场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及金融衍生产品发生的损失 。扩展资料: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范围大于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六类: (一)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合资企业;(五)股份制企业;(六)其他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的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 。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捐赠和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和其他有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为征税对象,向其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他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除外 。参考:企业所得税-百度百科
三、哪些资产损失应分别以清单申报,专项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出售、转让或者以公允价格出售的非货币性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种存货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寿命后,正常报废和清理造成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寿命而正常死亡造成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和市场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及金融衍生产品发生的损失 。(6)企业不能准确确定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的,可以以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资产损失是指在基准日之前已经发生的所有财产损失、以前年度的潜在经营损失、资金损失等 。经企业清产核资查明 。对企业清产核资中发现的各种资产损失,应按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核实和认定,并按货币资金损失、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待摊费用损失、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在建工程和工程材料损失、无形资产损失、其他资产损失等项目进行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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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哪些资产损失应分别以清单申报,专项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第九条下列资产损失应当以清单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以公允价格出售、转让、变卖非货币性资产造成的损失;(二)企业存货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寿命以及正常报废和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寿命而正常死亡造成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和市场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及金融衍生产品发生的损失 。第十条前条规定以外的资产损失,应当以专项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企业不能准确确定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的,可以采用专项申报的形式进行申报扣除 。
五、请问~企业发生哪些资产损失需要进行清单
申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6)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
六、哪些财产损失不需要进行专项审计和专项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
【资产损失申报 哪些存货损失专项申报,专项申报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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