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计扣除分录 所得税加计扣除适用于哪些企业,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一、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哪些企业?
加计扣除研究费用政策具有包容性 , 凡从事研究开发活动、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均可享受 。企业的财务要求是:(1)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建立明细账户 , 并将有效凭证与明细账户对应;建议企业计算研发费用;d项目根据新无形资产准则的要求 。也就是说 , R& amp支出费用按研究开发项目设置 , 归集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 以及八项研发费用 。d. 《试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支出项目作为R& ampd支出 。(二)分别收集和核算不同的研究开发项目;(3)对于企业同时研发多个项目 , 或者研发项目与其他项目共同使用资源的 , 相关费用应当在项目间合理分摊;在收集R& ampd费用 , 要把握两点:直接核算 。如果明确是某个研发项目的成本 , 就直接计入研发;研发项目的支出成本账户;间接核算 。如果不清楚是某个研发的共同成本;d项目 , 应该合理分配 , 包括不同研发之间的分配 。研发项目与研发之间的分配 。d项目和其他项目 。同时注意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 , 即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分开核算 。(4)附加扣除费用以33 , 360 , 010-30 , 000为准 。此表可以通过设置R& ampd支出成本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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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什么类型的企业?
根据《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年度汇总表》(财税〔2015〕119号)规定:“五、管理事项及征管要求1 。本通知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查账征收准确的居民企业 。d费用 。不及物动词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
三、关于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包括哪些范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企业所得税R& amp费用如下:1 。人员劳务费 。直接从事研发人员的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d活动 , 以及外部研发的劳动力成本 。d人员 。2.直接投入成本 。(一)研发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活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设备的开发制造费用 , 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和通用检测手段的购置费 , 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 。(三)研发用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测和维修费用;d活动 , 以及研发中使用的仪器和设备的租赁费;d通过经营租赁租用的活动 。3.折旧费用 。研发用仪器设备折旧费;活动 。4.无形资产摊销 。软件、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用于R& amp活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范制定费、新药开发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d活动 , 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技术研发费等;研发的保险费、检索、分析、鉴定、评估和验收费;d成绩、申请费、报名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知识产权 。总成本不得超过总研发成本的10%;可以扣除的费用 。延伸信息:根据《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二)以下活动不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升级 。2.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 , 如直接使用公开的新工艺、新材料、新装置、新产品、新服务或新知识等 。3.商业化后企业为客户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有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的重复或简单更改 。5.市场研究、效率研究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过程环节或常规质量控制 , 测试分析和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科的研究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3354关于完善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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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计扣除是什么意思
【增值税加计扣除分录 所得税加计扣除适用于哪些企业,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项目有哪些】扣除是指根据税法规定 , 在实际发生额上加一定比例 , 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假设税法规定R& ampd费用可以扣除50% , 那么如果研发的实际支出;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的费用为100元 , 可在税前扣除150元(100150%) 。简单来说就是实际支出的金额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 , 可以按照高于实际支出的数额计算 。因为企业所得税是以利润为基础计算的 , 而利润=收入-支出 , 如果允许多支出 , 企业所得税就会减少 。信息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 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细化了这一规定 , 明确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 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而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且计入当期损益的 , 在按规定实际扣除的基础上 , 加计扣除75%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 ,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企业安
置残疾人员的 , 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 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加计扣除
五、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支出范围包括哪些??为了更好地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和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执行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于2015年11月2日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 并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目前正在执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将同时废止 。一、研发活动研发活动 , 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 ,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 , 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二、研发费用(一)加计扣除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 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 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 , 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 ,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具体范围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 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 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 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 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 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 , 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 , 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 , 差旅费、会议费等 。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三、政策排除(一)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 , 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二)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 , 并随之更新 。四、特别事项处理1.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 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 , 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 , 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 不得加计扣除 。2.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 , 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3.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 , 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 , 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 , 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 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 , 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 , 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 , 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4.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 可按照本政策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 , 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五、管理要求(一)会计核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 , 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 , 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 , 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 , 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 企业可以设置“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 , 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 , 计入“研发支出”科目(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 , 计入“研发支出”科目(资本化支出) 。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 , 应按“研发支出”科目(资本化支出)的余额 , 结转“无形资产” 。期(月)末将“研发支出”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无形资产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 , 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 , 对划分不清的 , 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二)税务管理企业研发费用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 , 税务机关有权对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进行合理调整 。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 , 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 , 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 。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 , 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 , 不再需要鉴定 。税务部门应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 , 定期开展核查 , 年度核查面不得低于20% 。(三)纳税申报1、预缴申报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 2015年版)》附表1《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第30行“五、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填报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 , 发生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 。2、年度申报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701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由于该表根据原先政策设置费用明细 , 所以估计新政策出台后本表栏次将会做相应修改 。(四)追溯执行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 , 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 , 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
六、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有哪些?如何界定企业是否属于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第一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四、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
2.住宿和餐饮业 。
3.批发和零售业 。
4.房地产业 。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6.娱乐业 。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 -2011)》为准 , 并随之更新 。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
第二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 四、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判定
《通知》中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 , 是指以《通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 , 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
八、执行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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