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事宜咨询 如何咨询离婚事宜,诉讼离婚咨询

你好,我想咨询关于离婚事宜
你好!离婚有两种方式:(1) 《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许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 。”(二)《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 。当婚姻登记处查明双方确有意愿,并妥善处理了子女和财产问题后,就会出具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准予离婚的条件】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是否准予离婚,应以夫妻关系是否确实已经破裂为标准 。判断夫妻关系是否真的破裂,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好的可能性等方面综合分析 。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不成的,应准予离婚: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是最常见、最常见的离婚方式 。据不完全统计,80%以上的离婚当事人采取协议离婚的形式 。离婚协议对双方、孩子、家庭的伤害都是最小的 。利弊:协议离婚具有快捷、及时、成本低、伤害小的优点 。协议离婚的弊端是:离婚协议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仍需通过诉讼解决 。这个缺点有时是可以避免的 。比如离婚,双方要算账,履行主要义务,这样就可以防止离婚后一方出轨,不履行 。有关法规《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许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自愿,并已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应当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内地居民申请离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结婚证;(3)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3)其婚姻登记不是在mainlandChina办理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查验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询问有关情况 。当事人确有离婚意愿,且已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共识的,应当当场登记,并出具离婚证 。“诉讼是离婚当事人因是否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如何抚养、错误部分如何处分等问题发生争议,无法达成离婚协议的一种离婚方式
诉讼离婚的坏处是容易激化双方矛盾,进一步伤害双方和家庭的感情 。根据《婚姻法》号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当事人不应惧怕离婚诉讼,而应以平常心对待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是依法进行的,人民法院会公正判决 。离婚无法达成一致时,诉讼离婚是唯一的办法 。有些纠纷,反复协商解决不了,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诉讼满足要求;法律将会快刀斩乱麻 。无论双方有多少恩怨和纠纷,法律都会有明确的判决 。

离婚事宜咨询 如何咨询离婚事宜,诉讼离婚咨询

文章插图
咨询离婚事宜
1.如果你们双方能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应该没有问题 。就拿着协议,结婚证,省证等到婚姻登记地去办理就行了 。2.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 。因为你的错误,财产或精神损害赔偿可能非常不利 。如果你上诉离婚,最好聘请律师为你提供专业意见,最大限度保护你的权利 。
咨询离婚事宜,夫妻协议离婚去哪儿办理,需要
【离婚事宜咨询 如何咨询离婚事宜,诉讼离婚咨询】双方协议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达成协议的,可以到婚姻登记地的民政局,也可以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需要的材料有:离婚协议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提起诉讼时,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
去哪儿办理,需要.jpg” alt=”咨询离婚事宜,夫妻协议离婚去哪儿办理,需要” />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去民政局是否可以咨询婚姻离婚事宜?1、离婚有两种方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去民政机关办理,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需要去法院提起诉讼离婚2、您好,如您确实想离婚的话,需要准备起诉书一式两份、结婚证的原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诉讼费用,去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据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同时,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如帮到了您,请采纳 。
离婚协议咨询?离婚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双方同意协商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第二是对于孩子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支付,以及探望权如何实现的约定,第三是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第四债务如何承担?如果是属于个人的,也应该明确的列出哪些属于个人债务,由个人自己承担对方不应承担的约定 。越详细,就越不容易发生纠纷,即便发生纠纷也非常容易解决 。
离婚事宜咨询 如何咨询离婚事宜,诉讼离婚咨询

文章插图
如何签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签订后反悔怎么处理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 。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网友咨询:我们有了离婚协议,现在男方反悔我应该怎么办中顾律师解答:看你说的情况,是你和男方签了离婚协议,但是并没有办正式的离婚手续是吗?如果是这样,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你们的离婚协议所涉及的财产分割等内容是有法律效力的 。如需要进一步法律帮助,可以致电给我 。协议无效,只能通过起诉离婚 。相关法律知识《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具此,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且已办完了离婚手续,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返悔 。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根据解释(二)的立法本意,离婚协议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旦订立,立约双方即应当遵守,但合同法规定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因此,如果当事人对于离婚协议订立后一年内,由于履行发生的争议,人民法院是受理的,在查明没有致使合同无效的法定理由后,法院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请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院解释(二)中的“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提交的“协议”,是已经生效的协议,而不是指在协商离婚事宜过程中签订的“离婚协议” 。在没有离婚之前,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离婚协议”是附条件协议,没有离婚,协议就没有生效,不能作为人民法院作为离婚财产分割的充分、全面的依据,而只能被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充分参考 。离婚协议签订后,能否反悔当前,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途径只有二种:一种诉讼离婚,即通过诉讼经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另外一种就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体现的是双方的自愿意思表示,即双方自愿对离婚、孩子抚养、财产及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体现双方自愿协商结果的就是“离婚协议” 。一旦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且据此办理离婚登记,事后想反悔,很难得到支持 。实践中,经常有离婚当事人为了达到迅速离婚的目的,草率签订《离婚协议书》对婚内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后,一方觉得对自己明显不公平,想反悔,并要求重新分夫妻的共同财产 。协议离婚后,能否对离婚协议反悔?1、相关法律依据:《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协议的法律分析:夫妻协议离婚时,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同时必须向民政部门提供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应当对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夫妻债权、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明确、一致的约定 。双方一旦办理完离婚手续,男女双方均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对婚内财产进行分割,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反悔 。这是因为《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 。对于任何一方来说,都是对自己财产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为此《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也明确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现实生活中,个别当事人出于急于离婚方面的考虑,可能会在财产分割方面向对方当事人做出一些让步,甚至是较大的让步,这在法律上是不被禁止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也就是说当事人因履行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离婚协议一旦签订,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轻易反悔 。”同时,该解释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除非能证明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况 。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受理后,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没有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人民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因此,当事人协议离婚对财产分割一定要谨慎对待,一旦签订离婚后再以显失公平为由反悔,在司法实践中是很难得到支持的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