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非调整事项包括哪些 汇算清缴非正常调整事项有哪些,汇算清缴哪些费用能调整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关注哪些纳税调整事项
收入的确认与调整企业在进行最终结算时,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确认收入,并应针对税法和会计的差异进行纳税调整 。同时,企业还应该知道哪些收入是免税的,哪些收入是免税的,哪些收入是不被会计确认的,税款应该作为销售收入 。免税收入本身不构成应税收入,而免税收入本身已经构成应税收入,属于税收优惠 。如某企业2011年获得市财政局拨付的科研经费100万元进行专题研究,2010年发生了35万元的专题研究费 。企业严格执行财政部门下发文件中关于该基金的具体管理要求,并对该基金的使用进行单独核算 。那么,企业取得的财政拨款100万元,符合非税收入规定,收入减少100万元 。同时,相应的专项支出35万元不能税前扣除,增加额为35万元 。成本税前扣除调整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扣除,即当期的成本,不管有没有付出款项,都作为当期成本;不属于当期的费用,即使当期已经支付了款项,也不作为当期成本费用 。比如管理费用,比如开办费、业务招待费、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 。有专门的税前费用标准和范围 。例如,某企业2011年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使用自有商品进行营销80万元,发生与该企业当年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业务招待费50万元 。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5000 80=5080(万元),按销售收入的5计算,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50805=25.4(万元);按照业务招待费60%的扣除限额,扣除额=5060%=3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增加额=50-25.4=24.6(万元) 。销售费用主要是广告费、业务推广费、佣金 。对于税项,企业实际发生的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以外的税项,可以在所属年度税前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缴纳的税款也可以在所属年度税前扣除,但公司代开发票缴纳的税款,公司不承担 。资产扣除调整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未申报的亏损不得在税前扣除 。资产税前扣除分为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两类 。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在其会计上实际发生和损失处理的年度报告中申报扣除;合法资产损失应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证明该资产已符合确认合法资产损失条件,且该损失已进行会计处理的当年申报扣除 。还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资产损失申报可以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形式 。对于清单中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以按照会计科目进行分类汇总,然后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对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项)提交申请报告,并附会计数据及其他相关税务资料 。例如,2011年,某企业发生资产损失70万元(属于实际资产损失),由企业自行在税前扣除,但因经营者失误未向税务机关申报 。2012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时,损失扣除尚未申报,因此2012年度汇算清缴时不能扣除资产损失,应增加纳税 。营业费用调整营业费用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
公司实际捐赠金额=500.34=17(万元),当年捐赠允许扣除限额=10012%=12(万元),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17-12=5(万元) 。根据税法关于准备金调整的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含坏账准备)、风险准备金等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 。现行税法只允许金融业、保险业、证券业、中小信用担保机构等行业的企业计提准备金税前扣除 。根据税法的规定 。其他企业计提的所有准备,不允许在计提时税前扣除,否则进行调整 。如2011年,某金融企业提取各类准备金125亿元,其中农业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100亿元,其他准备金25亿元,均在税前扣除 。2011年涉农贷款金额500亿元,二级贷款200亿元,可疑贷款60亿元,亏损10亿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4号)明确,2013年12月31日前,金融企业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分类后,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按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利息贷款,计提比例为2%;次级贷款,拨备比例25%;可疑贷款,计提比例为50%;对于损失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则该企业涉农贷款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为5002%=10(亿元),转贷款为20025%=50(亿元),可疑贷款为6050%=30(亿元),损失贷款为10 100%=1亿元 。调整企业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 。并以历史成本为计税依据 。企业持有各类资产期间,资产发生增值或者减值时,除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可以确认损益的以外,不调整资产的计税依据 。计税基础与会计账面价值差异明显,企业需要重视 。其中,还涉及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和研发税收优惠政策 。d费用加扣除 。境外所得税抵免调整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的允许限额 。
抵免境外征收的所得税 。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具体采取分国不分项的抵免方式 。此外,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20%股份的外国企业(三层)分得的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规定的抵免限额内实行间接抵免 。对于企业从境外取得所得,因客观原因无法真实、准确地确认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税额的,除该所得来源国的实际有效税率低于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率50%以上的外,可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12.5%作为抵免限额 。企业重组的调整企业重组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企业年度中发生上述重组行为的,有两种不同的税务处理方式,即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 。一般性税务处理方式,税法要求在重组当期确认资产转让的所得或损失;而特殊性税务处理方式,不需要将资产隐含的增值或损失在资产转移时实现,暂不确认所得或损失 。但特殊性税务处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且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

常见的非调整事项包括哪些 汇算清缴非正常调整事项有哪些,汇算清缴哪些费用能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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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哪些注意事项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应注意以下事项:(一)企业申报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度终了汇算清缴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和纳税人发生的应由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有关税务事项;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并结清应补缴的税款 。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应注意的是:1、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纳税年度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和预缴,不得推延至汇算清缴时一并缴纳 。2、若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则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3、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主管税务机关经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准 。4、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5、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依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合并、分立后其纳税人地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其纳税人的地位不变的,纳税年度可以连续计算 。6、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无论是盈利或亏损,也无论是查账征收或核定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7、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 。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8、纳税人如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条件,应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办理2014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之《基础信息表》(A000000表)中的“104从业人数”、“105资产总额(万元)”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备案 。(二)汇算清缴流程1、填写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2014年第63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自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主动纠正申报错误纳税人办理了年度纳税申报后,如果发现申报出现了错误,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后,在汇缴期内税务机关检查之前自行检查发现申报不实的,可以重新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主动申报纠正错误,税务机关据此调整其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 。3、结清税款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4、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因有下列特殊困难:(1)水、火、风、雷、海潮、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者可供纳税的现金、支票以及其他财产等遭遇偷盗、抢劫等意外事故,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纳税人应提供灾情报告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2)因国家调整经济政策的直接影响,或者短期货款拖欠,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纳税人应提供有关政策调整的依据或提供货款拖欠情况证明和货款拖欠方不能按期付款的证明材料 。从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等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或者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税务机关在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若不被批准,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纳税人被加收滞纳金 。
三、非正常损失汇算清缴要填哪些表吗?如果是正常经营的,假设是普通购销,没有长期股权等事项,不存在广告费超过税收扣除限额,没有公益捐赠,必须要填写的表格有封面,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A(基础信息表),A(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一般收入明细表),A(一般成本支出明细表),A(期间费用明细表),A(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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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suodeshui汇算清缴调整的科目是针对什么说的一般来说,有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需调整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收入类项目 。需调整具体事项包括:(1)不征税收入 。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国债利息收入 。不计入应纳所得税额,但中途转让所得应计税 。2、支出类项目 。需调整的主要有以下几类:(1)职工福利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工会经费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此时产生时间性差异,应做纳税调增项目处理 。(4)五险一金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5)利息支出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
五、资产负债表汇算清缴后发生日后事项调整如果不涉及到会计差错等需要调账的事项,汇算清缴的调整只是纳税调整,只须调整所得税费用即可(调2009年度) 。至于销售退回,如果2009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已经对外报出了,则直接做为2010年度的事项,不用考虑前期调整 。如果2009年度会计报表还未对外报出,则需做为2009年度事项进行调整,2010年资产负债表期初数也应进行调整 。
六、企业汇算清缴时有调整事项(如工资调整等)用修改去年的报表吗?如果属于税会差异,会计报表不用修改,纳税调整体现在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三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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