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项目怎么样 入股投资地铁如何,什么是投资

太平洋保险有没有地铁投资入股
是的,太平洋保险公司向中国铁路发展基金投资了320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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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铁已入股创兴银行吗?
2018年8月17日,广州地铁通过广州地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集团”)与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集团”)旗下香港上市公司创兴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兴银行)正式签署认购协议;融资(香港)有限公司,全资香港子公司 。由此,广州地铁成为创兴银行的重要股东 。广州地铁集团参与创兴银行融资计划,是其“地铁”战略在金融领域的具体实施 。根据认购协议,广州地铁集团将认购约10亿港元的7012万股认购股份,约占2018年8月14日发行股份总数的10.75%,约占认购后股份总数的9.7% 。每股认购股份的认购价为14.26港元 。创兴银行成立于1948年,并于1994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是一家历史悠久的海外银行,于2014年2月14日成为越秀集团成员 。目前,各银行正进一步加快内地市场拓展,规划全国布局和法人银行建设 。广州地铁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投资,广州地铁集团可以利用创兴银行在境内外投融资的资源和经验,服务地铁建设运营和对外拓展 。创兴银行还可以为广州地铁集团上下游产业链提供跨境投融资服务,服务广州地铁集团和越秀集团全力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现地铁、创兴银行和越秀集团的共赢 。
国有参股企业算不算国企?
国有参股企业不属于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是指资产全部归国家所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经济组织 。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国家资本股份占企业全部资本比例较高,并由国家实际控制的企业 。包括绝对控股企业和相对控股企业 。二 。持有差异:1 。国有企业是指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控制权,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国有企业的行为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骨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柱 。2.国有绝对控股企业是指国家资本比例大于50%(含50%)的企业,包括未改制的国有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国家资本比例低于50%,但相对高于企业中其他经济成分的比例(相对控股),或者实际控制权根据协议归国家所有(协议控制)但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的企业 。国有控股公司扩张概述与一般企业集团相比,国有控股公司性质相同,但又有很大不同 。相同的性质是既是母公司又是子公司,通过持有子公司的股份来控制子公司,是一般意义上的控股公司 。区别如下:股东性质不同 。国有公司的资本由国家直接投资,其子公司的资本由国家授权 。因此,它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是国有资产直接运营和投资的主体,是独立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所有权的特殊法人 。其对外投资可免缴净资产的50% 。而一般的集团公司,即使是国有企业,其资本也是由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出资,法人对下属企业的出资 。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第二,功能不同 。国有控股公司以资产运营和结构调整为主,一般集团公司以生产经营为主,兼营资产运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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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保监会决定的公布,已经明确姚老板离开宝能系各大保险公司董事长一职 。3月13日晚间,前海人寿发布公告称,前海人寿原董事长姚振华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 。同日,姚振华还宣布辞去前海财险董事会董事兼董事长职务 。可以说,万宝争端可以到此为止了 。不过,虽然已经结束,但和很多歌剧、演唱会一样,重返舞台显得尤为精彩,而万宝之争的好戏无疑是即将到来的万科董事会席位之争 。3月9日晚间,万科集团发布公告称,将于3月2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恰逢万科董事会任期届满的特殊时间 。除了规范的董事会年报和分红,本次万科董事会还将上演提议召开2016年万科股东大会和万科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重要大戏 。一时间市场风声鹤唳,很快在3月16日晚,恒大官网迅速发布短消息,承认集团与深圳地铁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当天在恒大中心举行 。出席名单显示各方对此次合作的重视,包括恒大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夏海钧、深圳地铁董事长林茂德以及深圳市SASAC领导 。之后,中国恒大和万科A均发布公告称,恒大不可撤销地将恒大及其下属企业持有的万科1.553亿股股份的表决权、提案权和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委托给深铁集团,为期一年 。至此,深铁集团可以行使合计29.38%股份的表决权、提案权和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 。目前,深铁集团是“万科表决权比例最高的股东” 。至此,万科的股权之争似乎终于告一段落 。自从恒大叛逃后,万科似乎进入了一个新时代 。今天,我们不妨讨论一下万宝争端的新时代 。1.万科控制权之争是否接近尾声?一直以来,万宝之争是一个似乎有无数玩家的游戏 。从之前的万科、宝能、安邦、华润,到之后的深铁、恒大,基本上每一家都是资本市场的大机构 。在他们的掌控下,万科事件的发展如过山车般精彩 。
凡 。在华润宣布离场将旗下股份全部转让给深铁之后,深铁以一个白衣骑士的身份进入了宝万的股权之争,但是原先15.31%的股份数尚不能够真正影响万科股权之争的格局 。然而此次恒大的退场倒戈,让这个数据出现了好玩的变化 。根据万科自己披露的信息显示,据16号晚间8时40分的公告,除了股份表决权外,恒大还将提案权及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了深圳地铁,至此深铁所持有的公司表决权比例已经达到了史无前例的29.38%,成为了万科最大的大股东 。精确到29.38%的如此精确数据距离证券监管层需要询问的30%仅仅一步之遥,如此妙到毫巅的精确控制让人不得不钦佩各方控制力的强大,然而此时有一个细节却值得关注,这就是去年年中与许家印一起扫货万科股票的大D会们去哪里了?虽然在万科A的十大股东中没能查到大D会的身影,但是从各种新闻报道中可以发现,大D会除恒大之外的各类企业尚控制着万科将近1.5%的股份,在前几轮的大股东之争中,这点股份可谓是无足轻重,但是现在1.5%有可能就是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由于大D会的各家企业一直以来保持着与恒大一致行动的态势,可以料想这次万科股权之争,大D会极有可能会和恒大保持统一行动,那么加上这1.5%左右的股份,深铁可以实际控制的投票权就有可能达到了3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当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的时候,就可以认定这家公司拥有了实际控制人 。现在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深铁已经成为了万科的实际控制人 。至此,万科的股权治理进化已经基本进入完成时,万科已经从一家股权结构极为分散的公司进入了拥有实际控制人的阶段,随着实际控制权的明晰化,万科的股权之争可谓已经进入了尾声,而原先在资本市场上搅动风云的宝能,从事实上来说已经由一个战略投资者真正变成了一个财务投资者,根据万科董事会的累计投票制计算,深铁作为事实上的实际控制人,与万科管理层已经拿下了5席非独董席位,至此,宝能、安邦即使进入万科董事会也不会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了 。这个时候从促进万科董事会健康发展的角度来说,应当允许能、安邦等较大股东进入万科董事会,根据著名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哈特教授的理论,投资者之所以愿意把自己的大笔财富交于一个陌生的职业经理人,却完全不用担心经理人的委托代理问题,就是因为股份公司已经从其成立的法理上明确了出资入股的股东就是公司的所有者,并且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最终裁决权 。所以,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来说,在实际控制人已经基本明晰的大前提下,宝能、安邦等险资企业进入万科董事会在法理上并不存在问题,从保护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让董事会多元化,从而允许宝能、安邦进入万科董事会则是一件促进万科公司发展的好事 。毕竟,大家也都知道,在中国的很多企业中,董事会的作用仅仅是“懂事”就好,这也导致了很大程度上的管理层为所欲为,董事会对于内部的监督严重不足,公司治理三权分立的分权制衡作用完全得不到发挥 。因此,我认为,在实际控制人已经明确的前提下,可以支持更多元的股东进入公司董事会,真正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推动企业的良性发展 。二、认识到野蛮人的正面价值这个时候我们可以复盘宝万之争的全过程了,大家应该看到在大量野蛮人带来市场动荡的同时,也应当意识到野蛮人存在的正面意义,近年来,由于金融科技的快速演进,市场的发展速度非常迅速,从而让市场出现了很多管理的真空地带,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这些都是之前没有遇到的,所以从另一个角度我们可以看到,从市场管理的角度来看,“野蛮人”在进行收购的时候并没有违反当时的法规,而正好是因为这些“野蛮人”发现了管理的漏洞,找到了规则留下的空间,或者约束存在的空白,所以才有了之后的行为,有了以此获利的举动 。就像资本市场中长期存在的套利行为一样,为什么市场上存在套利的空间,就是因为不同的市场或者不同的企业之间虽然是相似的商品或者标的,但是却存在着不同的价格,那么只要有价格差就会有企业盈利的空间,所以套利成为了很多企业的选择,但是正是因为套利的存在让市场的价格机制得以均衡,不同市场的价格差距得到了及时的修正,从而促进了整个市场的发展 。同样,野蛮人的收购的确伤害了市场的公平与效率,但是也让很多之前没有被意识到的管理的缺失和不足被曝光在了阳光下,这反而让管理层拥有了更好地修补自身管理规则的空间 。参照美国等发达国家市场管理的先例,通过一次又一次的企业试错,市场的管理能力在不断完善,机构更加健全,管理能力更加优化,这是市场自身完善的一种试错进化机制,所以野蛮人的正面价值也应该被发现 。三、用宝万之争推动中国资本市场走向成熟我一直认为,正如一个良好的生态系统,不仅需要狮子、猎豹、角马、斑马等传统的生态系统参与者,还不能缺少像秃鹫、鬣狗等食腐动物的参与,甚至像细菌、病毒这样的微生物也都不可或缺,这既是生态系统演化的必然规律,也是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进化法则,竞争在其中发挥了必不可少的积极作用,因为只有充分的竞争才能有市场良性的发展 。从这个层面出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适当收购与兼并并不会影响市场的健康,反而会让市场运行的更加有效,也更为合理 。从目前得到的信息来看,3月24日的万科董事会会议极有可能延期,万科董事会会不会超期服役也正在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至于具体的董事会结果更是万众瞩目,就像我多次撰文强调的,此次历时两年多的宝万之争,是中国资本市场上难得的实地教学案例,市场的所有参与者都可以通过学习宝万之争的案例全过程实现自我的完善,具体来说:对于企业的经营者或者所有者来说,如何通过这次案例认识到企业发展中的不足,发现企业可能存在的股权分散,股份结构不合理,公司治理架构不完善的问题,从进一步优化企业治理结构,实现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对于市场的资本方而言,则可以更好地学习如何在符合监管的要求下进行合理的资本运作,真正做到既不违反监管层的要求和约束,又能够实现公司合法盈利而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这次的案例将是一个被写入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史的重要事件,相信等多少年后,都会是促进市场发展成熟的重要里程碑,而当历史发生的时候,我们就在现场 。万科董事会会议将会是本次返场大戏的重中之重,让我们所有人一起拭目以待吧!经济视角观天下 微信公众号【江瀚视野观察】ID:jianghanview
【地铁项目怎么样 入股投资地铁如何,什么是投资】农村土地问题农村土地问题实际是三大土地问题:第一是承包经营土地问题;第二是农村建设用地问题;第三是宅基地问题 。物权法在这三个集体土地的改革或者流通的问题上采取了谨慎的态度,既保持现行土地法规定的现状,但又留有了余地,为将来一些地方进行试点和改革留下了充分的空间 。那么对这三种土地的权利应该怎么看呢?第一,对于承包土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可以用于入股出资,但是在物权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界定中包含了一个“等”字,可以理解为并不禁止 。而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中也没有禁止入股,但有一条限制,就是用途不能改变 。所以从这一点上说,重庆方面的规定并不算是创新,创新之处在于扩大了对“农业经营”的理解 。我认为这样理解完全正确 。过去理解农业经营就是农业用地,就是种地,当然也包括用于畜牧业和林业等,现在重庆将它扩展到了可以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去年已经通过了,专业合作社可以进行农产品加工合作,甚至也可以搞信用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只要是服务于农业,应该对农业用地的农业目的作更广泛的解释 。但是,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扩大到拿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搞企业、搞商业,甚至开发商品房可不可以呢?我看完全可以在重庆小范围内搞搞试点 。当然,对于扩大农业用地的解释,仍然应该有底线,因为终究还有保护耕地的限制,现在不是在提要死守18亿亩耕地这条红线吗?太放开了,底线就难说了,这一点要注意 。第二,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能不能搞建设,这也是一个争论比较大的问题 。重庆这次倒没有涉及这方面的问题 。我觉得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完全可以试试 。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这些土地只能用于村里自己的乡镇企业、公益设施、学校和养老院 。现在的问题是,对于农村的建设用地,其用途能不能再扩大?能不能不仅限于自己的乡镇企业和村内设施?为什么不能把这部分地用来投资?为什么不能跟人家合资搞一个先进的技术企业?我觉得在这点上可以也应该逐步放开 。最近,争议最大的就是农村集体土地能不能盖商品房卖的问题,也就是“小产权”、“乡产权”问题 。现在有一种呼声,要求“乡产权”、“小产权”的房子能够按照正常产权办理,这个弄不好很危险 。可是要不允许的话,实际上利用农村集体土地盖商品房已经大量存在 。农民完全有理由问:我们自己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为什么不能用来盖房子?老百姓可以说,我是低收入者,我买不起每天上涨的商品房,我只能买个“小产权”、“乡产权”房住,若这也不让住,是不是太说不过去了?所以,现在看起来城市人买“乡产权”、“小产权”房的居住权并不能一个“禁”字了之,我们必须承认其中的合理性 。现在的底线是在二级市场这类的房子产权不能转让,可老百姓说了,我买房子就图有个地方住,你不让我卖就可以,但我死了以后能不能继承呢?按现行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可能给这样的房子办理变更,怎么办?小产权房问题其实涉及到一个更大的问题:农村土地增值以后利益归谁的问题 。这不光需要法学家的智慧,也需要经济学家的智慧 。在物权法的讨论过程中就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农村土地之所以升值那么快,就是因为城市建设发展,国家经济发展,好比地铁修到你那儿了,高速公路修到那儿了,水电修到那儿了,上下水道修到那儿了,集体土地的价格也就上来了,要不然这个地能值多少钱呢?这些土地的增值完全是靠城市投资形成的,按经济学上的原理,土地增值是投资使然,级差地租应归投资者享有,因为不是土地本身质量的好坏引起的增值,而是因为投资引起的土地价格上涨,所以增值部分应该归投资者 。当然也有人主张,这样不行,集体土地增值收益为什么农民就不能获得呢?所以我觉得这个问题最终还在于如何分配其中的利益 。我觉得对于增值部分,有一部分利益肯定要归农村集体土地所有人,一部分可以采取土地收益税的办法解决,我觉得这样可能更好 。在这个问题上,我看也完全可以让重庆搞试点,在允许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盖商品房的同时,征收特别的土地增值税,看看通过土地增值税的办法能不能解决,可以试试 。第三块是农村宅基地 。对于宅基地如何利用,恐怕争论得更厉害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法律上的规定就有矛盾的地方 。比如物权法规定房子可以抵押,但同样在另一条又规定宅基地不得抵押,如果是宅基地上的房子拿去抵押了,那必然涉及到宅基地,但是农村宅基地按规定是不允许动的 。这个问题从法律上讲,本身就是矛盾的,房子流转必然连着宅基地,但你又不允许动宅基地,后来变成了更具体的禁止性规定,比如城里人不得到农村买房子,引来一大堆意见 。为什么农民自己的房子就不让卖?不允许农民对自己的房屋有任何的处分权,如不能转让或者抵押,这过分限制了农民的权利,他最大的财产就是这个东西了 。这个问题怎么办呢,我也希望重庆拿出一个试点的办法来 。广东最近提出一个办法,就是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转让,连带宅基地上的土地使用权也可转让,惟一的重要条件就是转让后不能再申请任何宅基地 。如果真这样,这条就必须把牢 。至于城市的人到农村买荒山、荒地和滩涂就更可以鼓励了 。首先它们不是耕地和基本农田,既可以转让,又可以出资,在荒山、荒地搞个别墅或者游乐场所有何不可?所以我认为在这些问题上应该进行改革,也给农民更多的自主权,给他们更多收益权,这样才可以使农村富裕起来 。但是又不能影响几个大原则,土地用途的变更,土地量的控制等等,这些东西都要掌握好 。最后我要说,任何改革都会面临一个两难命题:一方面要依法治国,另一方面要不断改革,而改革就肯定要对现有的制度和法律有所突破 。怎么办?我认为,把握住两点最为根本:一是依法治国是前提,现行的法律,不能随便变动和突破,如果大家都以改革为名各行其是是不行的;二是改革必须有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授权,否则不能轻易都谈突破,大家都突破还了得,法律就没有权威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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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地铁线路规划方法有哪些?直接说说不清楚,举个成都的例子吧 。成都地铁线路规划与物业发展初探一、 成都地铁概况成都市早在1992年就已启动轨道交通项目,建立地铁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着手进行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有关技术准备工作 。但由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趋紧,地铁建设项目受到国家严格控制 。虽地铁一期工程可研报告通过了评估和审查,但地铁项目仍未能获得国家批准 。2004年以来,国家宏观经济关于地铁项目建设政策有所松动,成都市就地铁项目建设规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再次进行了上报 。2005年11月21日,1号线一期工程获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 。12月28日,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在高新区天晖路正式开工 。成都也将成为继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和南京之后又一个拥有地铁的城市 。根据成都最新规划,成都将形成“一主七卫”的新城市格局,即1个主城区和双流、龙泉、新都、郫县、温江等7个卫星城 。由原先的单中心发展模式逐渐演变为扇形的多中心格局 。为配合目前成都市新规划和城市一体化进程,解决人口膨胀、环境和城市交通瓶颈问题,地铁的修建也就理所当然 。预计未来30年内,成都轨道交通建设的规划总里程达493.3公里,其中新建地铁128公里,轻轨181.8公里 。规划的7条轨道投资将达千亿 。其中1号、2号线将在10年内正式开通,其具体规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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