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税蔬菜有哪些?
经营范围: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范围:“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种植和收获、动物饲料和捕捞的单位和个人的备注中所列的自产农产品;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农产品,以及该单位和个人生产加工外购农产品后销售的农产品,仍属于税法注释,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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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蔬菜免税的相关政策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蔬菜属于农产品 。2.购买农产品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收购农产品时,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外,还应当按照农产品收购价格和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13%的抵扣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 。进项税计算公式:进项税=进价扣除率 。3.自2012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4.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专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房产和用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5.对从事蔬菜、马铃薯、油籽、豆类、糖、水果和坚果种植、农作物新品种选育、林木种植、畜禽养殖、林产品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操作和维修以及其他农、林、牧、渔业服务项目的企业,免征远洋渔业企业所得税 。
三、免税农产品包括哪些?
免税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进项税可抵扣13% 。包含的运费可以扣除 。可抵扣进项税额=采购金额*13%,扣除运费的进项税额=(货运建设基金)*7% 。免税农产品主要包括以下六类:1 .自产初级农产品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规定,下列物品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初级农产品的具体范围由《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确定 。二 。自2008年7月1日起,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其成员生产的农产品,根据《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其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三 。种子生产企业在特定的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和销售种子 。从2010年12月1日起,根据《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的规定,种子生产企业以下列生产经营方式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己的农产品,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1.种子生产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租赁土地,雇佣农户或员工进行种子繁育,然后将种子经过烘干、脱粒、风选等深加工后出售 。2.种子生产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经过烘干、脱粒、风选等深加工后出售 。四 。自2012年1月1日起,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按照《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以作为副食的草本植物和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和少数可以作为副食的木本植物 。经过挑选、清洗、切割、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 。属于蔬菜的范围 。五、部分鲜肉蛋制品自2012年10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肉蛋制品免征增值税 。1.免征增值税的鲜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只或分割的鲜肉,冷藏或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2.免征增值税的鲜蛋制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及其分离出的蛋液、蛋黄、蛋壳 。不及物动词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根据《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的规定,自2013年4月1日起,纳税人采用“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养殖,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疫苗(所有权归公司),农户将畜禽苗饲养至成品交付公司回收,即为公司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扩展信息:1 。农产品流通是指农产品的商品部分通过买卖从农业生产领域转移到消费领域的一种经济活动 。2.农产品流通包括农产品的收购、运输、储存和销售等一系列环节 。广义的农产品,包括农(植)、林、牧、渔、副产品;狭义的农产品仅包括种植业的产品,如粮、棉、油、麻、丝、茶、糖、蔬菜、香烟、水果、药物、杂项产品等 。农产品流通的意义:1 。实现农产品的价值,为农业再生产和出口提供条件
什么法律分析:从事蔬菜批发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法律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
【蔬菜免税政策 哪些蔬菜销售免税,销售蔬菜】五、关于销售蔬菜免税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2011〕137号文件将免征对象扩大到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并规定了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蔬菜主要品种,同时要求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在会计上分别核算其销售额,否则不予免税 。
六、个体工商户卖蔬菜免税新政策是什么1、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对象: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2、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蔬菜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3、享受税收优惠的蔬菜范围: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不包含各种蔬菜罐头 。4、强调分别核算: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一、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1、农膜 。2、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 。“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掺合肥) 。3、生产销售的阿维菌素、胺菊酯、百菌清、苯噻酰草胺、苄嘧磺隆、草除灵、吡虫啉、丙烯菊酯、哒螨灵、代森锰锌、稻瘟灵、敌百虫、丁草胺、啶虫脒、多抗霉素、二甲戊乐灵、二嗪磷、氟乐灵、高效氯氰菊酯、炔螨特、甲多丹、甲基硫菌灵、甲基异柳磷、甲(乙)基毒死蜱、甲(乙)基嘧啶磷、精恶唑禾草灵、精喹禾灵、井冈霉素、咪鲜胺、灭多威、灭蝇胺、苜蓿银纹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噻磺隆、三氟氯氰菊酯、三唑磷、三唑酮、杀虫单、杀虫双、顺式氯氰菊酯、涕灭威、烯唑醇、辛硫磷、辛酰溴苯腈、异丙甲草胺、乙阿合剂、乙草胺、乙酰甲胺磷、莠去津 。4、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二、对生产销售的尿素统一征收增值税,并在2001、2002年两年内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 。2001年对征收的税款全额退还,2002年退还50%,自2003年起停止退还政策 。增值税具体退税事宜,由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94)财预字第5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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