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方案 电商示范法什么时候开始建立,企业建立电商平台

一、电子商务示范法的介绍

电商方案 电商示范法什么时候开始建立,企业建立电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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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子商务最先起源于那个国家,什么时间
我不知道 。不可能是中国!第一章电子商务的起源和过去的发展电子商务并不是一个新事物 。早在1839年,当电报首次出现时,人们就开始讨论使用电子手段进行商务活动 。当贸易开始以莫尔斯电码点和线的形式在电线上传输时,它标志着电子商务活动的新时代 。电子商务是在与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的互动发展中产生并不断完善的 。近年来,以计算机互联网(Internet)为依托,以其爆炸式的发展迅速发展起来 。电子商务起源于计算机的电子数据处理(EDP)技术,从科学计算转变为文字处理和商业统计报表处理 。文字处理(WP)软件和电子表格软件的出现为标准格式(或格式化)商务文件的EDI开发和应用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 。或者政府采购、商务文档处理,从手工书面文档的编制和交付到电子文档的编制和交付;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电子数据的交换已经从发送磁带、软盘等电子数据的物理载体转变为通过专用增值通信网络传输,近年来又转入通过公共互联网传输 。银行间电子资金转账(EFT)技术和企业与机构间电子数据交换(EDI)技术的结合产生了早期的电子商务(EC) 。随着信用卡、ATM、零售销售终端(POS)和网上电子资金转账(POS/EFT)技术的发展,以及相应的网络通信技术和安全技术的发展,当今BtoC(企业对消费者)和BtoB(企业对企业)两种模式的电子商务发展迅速 。(参见参考文献 。1)第二章电子商务发展现状第一节世界电子商务发展现状电子商务在世界范围内发展迅速 。1996年,世界上有近4000万人使用互联网,到1997年底,使用互联网的人数已超过1亿 。1996年12月,约有627,000个互联网域名注册,到1997年底,互联网域名的数量翻了一番,达到150万个 。互联网上的信息流量每100天翻一番;1996年,思科在互联网上的销售额仅为1亿美元,到1997年底,其在互联网上的销售额已达到32亿美元 。1997年1月,戴尔公司的计算机在互联网上的日销售额还不到100万美元,但在1997年12月的假期中却增长了数倍,达到了每天600万美元 。1998年年中,美国商务部发布了一份题为《新兴的数字经济》的长篇报告 。报告指出,电子商务将在全球经济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相应的步骤已经在美国和世界各地实施.如果电子商务能够繁荣,数字经济将从以下四个方面促进21世纪世界经济的增长:1 .扩展互联网1998年,全球有1亿人使用互联网 。据估计,到2005年,将有10亿人使用互联网,这将促进对计算机、软件、服务和通信的投资急剧增长 。2.产品和服务的创造、采购、分销、销售和服务,在企业间的电子商务中利用网络可以显著提高生产效率 。到2002年,企业间使用互联网的商业价值将超过3000亿美元 。3.商品和服务的数字化交付软件、光盘、报纸、杂志、新闻广播、证券、机票和保险单等无形商品和服务的电子销售和传输将是新兴数字经济的最大和最明显的推动力 。4.商品零售虽然通过互联网的销售额不到总零售额的1%,但一些产品的销售额,如电脑、汽车、书籍、鲜花等 。正在迅速增加 。1997年秋冬,美国和加拿大有1000万互联网用户(占北美互联网用户的16%)在网上购物,比半年前多了260万,增长了35% 。
世界各地的国际组织都非常重视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和发展指南,并启动了一批实践项目 。例如,1995年2月,西方七国集团发起了“为中小企业开拓全球市场”的项目,电子商务被列为这一项目的主题 。1996年6月,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电子商务示范法》 。1997年4月,欧盟提出《欧盟电子商务行动方案》,同年7月,美国提出《全球电子商务框架》 。12月,美国和欧盟共同发表了电子商务联合宣言 。1998年5月,在日内瓦举行的纪念多边贸易体制50周年的第二届周年与WTO部长级会议上,电子商务自由化成为会议的焦点,会议的唯一成果是《全球电子商务宣言》 。其主要内容包括:认识到全球电子商务正在增长并创造新的贸易机会;决定制定一项全面的工作计划,其中应包括相关的世贸组织机构;在非歧视工作取得成果且《WTO协定》规定的成员权利和义务得到承认的条件下,各成员将继续目前不对电子传输征收关税的做法,是否继续将在第三次部长级会议上协商决定 。电子商务是国际贸易的一次根本性变革,它涉及许多有待解决的复杂问题 。1.金融问题电子网络是一个没有明显国界的全球性媒体 。交易在网上进行,看不见,摸不着,海关很难监管 。电子商务既包括有形的货物贸易,也包括无形的服务贸易,或者两者兼而有之 。如果电脑硬件是货物(需报关),软件可以不报关直接网上传输;数控机床操作规程
程也可用网传送,付款亦能在网上进行 。这样,按传统的方式海关将难以根据交易的全部真实价格进行收税,关税税收会受到一定影响 。现在产品的价格构成中,软件的比重日渐提高,因此必须找到一个既解决财政收入,又不妨碍电子商务发展的办法 。实行电子商务涉及到海关、税收制度的重大改革 。新技术也已使建立电子支付系统成为可能,信用卡、智能卡正在迅速普及,其它形式的电子货币也不断产生 。电子支付系统的应用将会逐渐改变传统的银行支付制度,对货币调控和货币供应量的统计也会产生重大影响 。2.法律问题经济的全球化已使国界的观念越来越模糊,电子商务的出现更加快了生产、销售全球化的进程 。为了在世界范围内实行电子商务,必须制订一套完整的、普遍适用的电子商务准则 。这涉及电子商务合同、单证、公证签名的认证以及争端解决规则等一系列制度的改革 。各国的法律也必须随之修改 。目前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已制订了一套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范本,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电子商务还不可避免地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卖方担心电子传输使其知识产权被剽窃,买方则担心无法辨别产品的真伪 。因此,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有新制度,而且这种新制度也应当考虑到域名、商标等问题 。3.安全问题此点对电子商务最为重要 。目前涉及的电子交易主要通过Internet网进行,而当初设计Internet的目的是为使用者提供一种弹性、快速的通讯方式,并不具备商业交易需要的安全性 。所以,随着Internet逐渐发展成为电子交易的最佳载体,必须在本质上对其进行重新设计,使其满足商业交易的安全性,这包括以下方面:信息传送者和接受者的确认,保证信息在传输过程中未经篡改,保护敏感信息的隐私权,不被拒付(确信买方不能假称已经支付或卖方假称未被支付)等 。只有在全球范围建立一套人们能充分信任的安全保障制度,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保密性,人们才能够放心地参与电子商务 。4.市场准入问题电子商务发展的首要条件是健全的、覆盖面广的电信基础设施 。但目前许多国家的基础设施尚不完善 。通过私营企业参予竞争的办法可以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但不是所有政府都愿意将电信基础设施私有化 。国有基础电信设施只有通过大大降低收费、自由租用线路、自由联网,采用先进的通讯设备和通用技术标准,才可能有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 。5.信息化观念问题由于电子商务的运行模式与人们固有的消费、购物习惯差异很大,电子商务要蓬勃发展并成功地融入一个国家乃至全球,人们的观念是个不能忽视的问题 。6.技术人才问题由于Internet和电子商务的真正发展也就是近几年才有的事情,因而现在许多公司和商家都缺乏足够的技术人才来处理电子商务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尤其是在全球Internet上的电子商务具有24×7(每天24小时,每周7天都能工作)的要求,因而迫切需要有一大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 。技术人才的短缺问题可能成为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见参考文献2)第二节 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状况我国电子商务的宣传声势和兴起比国外晚一两年 。1997年到1998年,电子商务在我国开始成为一个热门话题 。这两年连续举办了两届中国电子商务应用与市场研讨会 。1998年4月举办了’98上海国际电子商务论坛,许多部委派人参加了这次会议 。1998年11月,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战略国际研讨会(E-Commerce CHINA’98)在北京举办 。此次会议研究了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战略和中国发展电子商务配套体制等问题,探索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电子商务发展模式 。目前,中国互联网用户已经达到117.5万户,在Internet上拥有自己域名的中国企业数也已超过48万个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最新调查表明,71.8%的网民渴望能进行网上购物 。我国已在电子商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这些有益的探索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中国政府和企业敏锐地意识到信息化及电子商务对经济增长和企业竞争力的巨大影响,相继实施了“金桥”、“金卡”、“金关”等一系列金字工程 。从1994年起,中国的证券交易网覆盖全国,联接300多家证券公司的近2600个营业部,开户投资者达3980多万户,最高日成交量达到300多亿元人民币,有力地支持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 。中国的金融结算系统联接着600多个地面卫星小站和1000多个收发站,覆盖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和700多个县,平均每天业务往来5-6万笔,大大提高了转汇效率,缩短了资金在途时间 。中国的民航订票系统已经投入运行12年,1997年通过该系统预订的机票达5560多万张,金额近200亿人民币 。截至1997年6月,中国共发行各种信用卡5056万张,各种非银行IC储值卡6000多万张 。此外,中国远洋运输集装箱信息系统、中国商品交易网、中国商品订货系统等网络也已相继建立 。国内一些部门和企业大胆尝试,成立了运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商品交易中心 。1997年10月28日,国家经贸委批准成立的中国商品交易中心正式开通,力求把全国所有企业的商品交易通过Internet统一管理起来 。1998年4月7日,北京海星凯卓计算机公司和陕西华星进出口公司利用在Internet上运行的中国商品交易系统进行了首单电子交易 。4月13日中午,满载价值166万元的Compaq电脑的货柜车从西安顺利抵达北京,标志着我国电子商务已正式开始了实际运行 。7月1日,外经贸部的网上“中国商品交易市场”开通,客户可以在网上寻找信息,在网上加密的谈判室进行业务谈判,签订合同 。国家国内贸易局有网上商品交易中心 。几个部委联合成立了网上中国库存商品调剂中心 。广东有网上商品交易中心 。湖南有电子商务中心,现在已有多起网上交易的事例 。然而,目前网上商品交易中心基本上都只是在网上完成了电子商务的部分过程,而没有完成从寻找信息到电子支付的全过程 。中国商品交易中心开通几个月以来仅做成一笔生意,由于货款经过一次中转,商家还向税务部门交了两次税 。银行、法律和税收等问题使那些想要上网的企业心存顾虑,望而却步 。目前银行、外贸、商业、邮电等部门已经着手解决电子商务需要解决的有关问题,税务、工商、法律、海关等部门也开始研究这些相关问题 。上海、北京、广州和西安等中心城市在电子商务的发展进程中走在前列 。近几年来,上海市政府非常重视信息化建设 。1996年正式启动的上海信息港建设工程,明确了“一个平台、五项骨干工程、二十个重点信息运用系统”的建设方案,一个平台是指上海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 。该方案的目标是在不远的将来,建成一个宽带、高速、大容量的多媒体信息传输网络,连接政府、文化、公共信息等各种资源网,连接教育、金融、商业、娱乐等各种应用系统,并逐步延伸至普通家庭,使上海的电子商务走近“千家万户” 。到1997年底,上海的光缆铺设长度已达8824公里,电话交换机总量达到520万门,移动电话达到150万门,住宅电话普及率达到每百户59.19部,有线电话和移动电话基本消灭了待装户 。上海已建成全国最大的本地高速数字数据网和本地分组交换网,已基本建成高速同步数字网(SDH),高速、宽带的异步传输模式(ATM)交换网也初步实验成功 。上海家庭电脑普及率已超过10% 。在此基础上,上海相继发展促进电子商务的五项重点工程,即上海信息交互网、上海社区服务网、上海国际经贸电子数据交换网、上海金卡与收款系统、上海社会保障网 。最具特色的是上海社区服务网、国际经贸电子数据交换网和上海社会保障网 。其中社区服务网把计算机和社区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为市民提供各种丰富多彩的服务 。国际经贸电子数据交换网把上海海关、港航、外经贸三个分中心联通,初步实现了无纸化贸易,增加了上海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的机会 。如该市的东方国际集团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等企业已通过EDI的出口订单系统与国外大型进口商建立了电子贸易伙伴关系 。上海社会保障网通过计算机网络,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业务的“五保一卡”,市民只需持有一张社保IC卡,便能享受相应的社保服务,初步实现了保险业的电子化和网络化 。最近,Intel与西安瀛海威公司宣布携手开辟电子商务市场,共同推出电子商务A计划——中小企业网上安居工程,为陕西省内业界酝酿已久的电子商务计划开辟了先河 。A计划是一个低价的企业网上安家方案,目的不在于眼前利益,而是期望加强对电子商务市场的培育以及发展Internet的深层应用,让企业在网上“安居乐业” 。中国虽然在电子商务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但这些只能算是电子商务初级阶段的一些尝试,还不能说是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活动 。就总体而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尚停留在对安全、保密、认证、法律等技术手段和标准规范是否成熟可靠的讨论上 。现在中国的电子商务多侧重于理论研究,实际应用还基本处于真空地带 。中国不仅需要解决全球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共性问题,而且还亟需解决一系列特有的问题:1.国内计算机信息网络运行质量差这几年中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发展虽快,但从电子商务的要求看,无论是网络技术、网络管理、信息内容、技术标准、资费水平、通信速度、安全和保密条件等各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影响了网络的继续扩大 。2.企业信息化普及率低企业的信息化程度直接关系到电子商务的基础,中国的企业正在改制中,现代企业制度尚未普遍建立,目前企业信息化的进展并不令人满意 。在15000家左右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大约有10%左右的企业基本上实现了企业信息化,大约有70%左右的企业拥有一定的信息手段或着手向实现企业信息化的方向努力,大约有20%的企业只有少量的计算机,但除了用作财务、打字机外很少有其它应用 。目前在国家工商局注册登记的1000万家左右中小企业中,只有大约百分之几的企业拥有一定的现代化信息手段 。3.金融体系支撑不足电子商务的进行需要支付与结算的手段 。因此需要有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及其电子化的配合 。目前我国金融服务的水平和电子化程度不高,网上支付问题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进程 。中国金融业亟需适应全球一体化进程并加快变革步伐 。前不久Internet《解放日报》报道,上海新华书店在Internet上发布了图书信息,反响很大,收到了大量订单,其中85%的订单来自国外;但由于国内的电子支付手段没有建立起来,生意无法成交,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改变现有的支付方式,实现真正的网上支付,不仅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也是市场的迫切需求 。4.信息化政策有待完善目前我国的信息化政策,特别是发展电子商务有关的政策还不够明朗,相应的标准、法律、法规很不健全,跨部门、跨地区的协调存在较大问题 。电子商务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参与电子商务的不仅仅是交易双方,而更为重要的是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海关、保险、财税、银行等众多部门和不同地区、不同国家,这就需要有统一的法律、政策框架,以及跨部门、跨地区的强有力的综合协调组织,才能促进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 。5.社会化信用体系不健全目前中国的市场还很不成熟,社会化信用体系很不健全 。市场上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坑蒙拐骗时有发生,交易行为缺乏必要的自律和严厉的社会监督 。在这种情况下,要发展电子商务,必须加速培育市场,创造比较成熟和规范的社会信用环境,以利于传统商务向电子商务的顺利转变 。6.语言障碍问题由于网上的信息绝大多数是英文信息,对于相当多的企业和相当多的人来讲,语言上的障碍成为制约他们进行企业信息化和发展电子商务的令人头疼的问题 。(见参考文献3)第三章 电子商务未来的发展第一节 世界电子商务未来的发展趋势电子商务无疑是21世纪的经济模式的核心,随着电子商务的软件和硬件不断完善发展,电子商务势必取代传统经济 。综观近年电子商务的发展,其未来的发展趋势估计有以下几方面:一、多渠道零售业相互交融 购物者的目光在商品邮购目录、零售商店、网站之间来回跳动,用户希望各方面可以自然衔接 。将来,这些独立的部分将交融为一体 。二、更多满意的网上购物 美国密执根大学的研究人员每个季度在线消费者的满意度进行跟踪调查 。最新的报告显示,在去年第四季度,消费者在网上的购物经历比网下更愉快 。美国调研企业Barris Interactive 公司的专家指出,现在的消费者知道网上的零售商能够向他们提供些什么 。几年前,各家电子商务公司不知道自己在做些什么,因此遭遇了无数次的失败 。如今,经济衰退又将消费者拉回到了网上,人们对在线购物体验持有更高的肯定态度 。三、网上购物我行我素 对于零售商及其营销部门来说,网络提供了特别的功能,他们可以通过网络了解消费者来自何处、从哪儿上网,了解是什么促使消费者作出购买决定,了解消费者缘何丢弃购物篮、离开商店 。然而,尽管电子商务网站可以掌握海量信息,消费者的行为依然难预测,而想通过电子商务改变其行为更为困难 。宾夕法尼亚大学的一位教授指出,消费者行为本身相当固定,网络很难将其改变,购物者仍将我行我素 。四、中型电子商务网站减少 以eBay、亚马逊为代表的大型网站将继续占据大部分网上零售收入,小型特定网站也有生存的空间 。为难的是那些夹在中间的中型电子商务网站,这些网站在开销项目上与大网站相差无几,却难以占据足够多的市场份额,以支持其存活 。正是因为这一原因,Egghead.com 被亚马逊收购 。五、更多网站运行盈利 盈利的电子商务网站越来越多,某某网站开始赢利的消息不再是媒体的新闻 。亚马逊在去年第四季度终于完成心愿,成为盈利网站大家族中的一员 。(见参考文献4)第二节 中国电子商务未来的发展趋势(一)向纵深化发展1、电子商务的基础设施将日趋完善图像通信网、多媒体通信网将建成使用,三网合一潮流势不可挡,高速宽带互联网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制约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网络瓶颈”有望得到缓解和逐步解决 。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将具备良好的网络平台和运行环境 。消费者的上网费用将越来越低廉 。移动电子商务将快速发展 。移动通讯将成为进行电子商务的主要媒体 。2、电子商务的支撑环境将逐步规范和完善电子商务的社会及商业环境更趋成熟 。预计到2003年,网络人口可达6000万以上,仅次于美国 。网民的消费观念和行为将发生变化,对电子商务的接受程度将不断提高 。企业对电子商务的认识更深化,实施电子商务的紧迫性和自觉性都会大大提高 。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将更完善 。随着电子商务的相关基本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国内电子商务将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 。电子商务的安全性将得到有力的提升 。我国将结合国情,发挥国家在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方面的主导作用,消除人们对目前电子商务安全性的担忧 。电子商务的物流体系逐步完善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和需要,跨地区的专业性物流渠道将适时建立和完善,使得电子商务公司在配送体系的选择方面空间更大,成本将降低 。3、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深度将进一步拓展随着电子商务技术创新与集成度的提高,企业电子商务将向纵深挺进,新一代的电子商务将浮出水面,取代目前简单地依托”网站+电子邮件”的方式 。电子商务企业将从网上商店和门户的初级形态,过渡到将企业的核心业务流程、客户关系管理等都延伸到互联网上,使产品和服务更贴近用户需求 。互动、实时成为企业信息交流的共同特点,网络将成为企业资源计划、客户关系管理及供应链管理的中枢神经 。企业将创建形成新的价值链,把新老上下利益相关者联合起来,形成更高效的战略联盟,共同谋求更大的利益 。(二)向专业化发展1、个人消费者的专业化趋势要满足消费者个性化的要求,提供专业化的产品线和专业水准的服务至关重要 。今后若干年内,我国网上购物人口仍将是以中高收入水平的人群为主,他们购买力强,受教育程度较高,生活的个性化诉求比较强烈 。特别是对那些技术含量、知识含量较高的商品和服务,人们一般希望在购买前能够得到专家的指导 。因此,能够提供一条龙服务的”垂直型网站”以及某一类产品和服务的”专业网站”发展潜力更大 。2、面向企业客户的专业化趋势对B2B电子商务模式来说,发展以特定行业为依托的”专业电子商务平台”也是一种趋势 。如”美国商务网”就是为国内中小企业开拓国外市场服务的专业网站,专为化工企业服务的”中国化工信息网”在行业内影响较大 。(三)向国际化发展依托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能够超越时间、空间的限制,有效地打破国家和地区之间各种有形、无形的壁垒,刺激国家和地区的对外贸易发展 。随着国际电子商务环境的规范和完善,中国电子商务企业必然走向世界 。这是适应经济全球化,提升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需要 。电子商务对我国的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利用国外各种资源是千载难逢的时机 。借助电子商务,中小企业传统市场的竞争力可以得到加强,并有更多机会将产品销售到全球各个国家和地区 。(四)向区域化发展电子商务的区域化趋势是就中国独特的国情条件而言的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的大国,社会群体在收入、观念、文化水平等方面都有不同的特点 。我国总体仍然是一个人均收入较低的发展中国家,而且城乡经济的不平衡性、东西部经济发展的阶梯性、地区收入结构的层次性都十分明显 。目前上网人群主要集中在大城市,今后相当长时间内,上网人口仍将以大城市、中等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为主 。而B2 C电子商务模式的区域性特征非常明显 。以B2C模式为主的电子商务企业在资源规划、配送体系建设、市场推广等方面都必须充分考虑这一现实,采取有重点的区域化战略,才能最有效地扩大网上营销的规模和效益 。总之,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要顺利开展电子商务活动,还存在许多障碍 。随着国家信息化的加强,企业信息化的提高,将会逐步缩短中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应该说,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困难还不少,但前景非常光明 。(见参考文献5)第四章 中国电子商务的对策思考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电子商务的环境与国外有较大差异 。我们应根据自己的财力、国力、制定长远规划,分步、分阶段实施电子商务,走有中国特色的电子商务发展道路 。1.积极参与国际对话电子商务是世界经济全球化和科技发展的必然产物,其发展势头不可阻挡 。目前电子商务在技术上已初步具备实施条件,只要主要贸易大国认可,银行愿意承兑电子付款,海关接受电子提单,法院承认电子签署合同,电子商务就会像70年代集装箱贸易的兴起一样,发展成为21世纪的主要贸易方式 。商家和消费者必然会选择简便快捷的电子商务,不会舍简就繁,选择传统贸易方式 。在美国的推动下,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政府相继发表电子商务文件,而且从多边贸易自由化发展的趋势来看,不久将会有这方面的国际协议和规则出台 。而目前的电子商务国际谈判主要集中在少数发达国家之间,发展中国家若不及时参与到对话中来,不利于形成电子商务的国际框架 。
三、寻求电子商务示范法的法条第一部分 电子商务总则第一章 一般条款第1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在商业活动方面使用的、以一项数据电文为形式的任何种类的信息 。第2条定义为本法的目的:(a)“数据电文”系指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b)“电子数据交换(EDI)”系指电子计算机之间使用某种商定标准来规定信息结构的信息电子传输;(c)一项数据电文的“发端人”系指可认定是由其或代表其发送或生成该数据电文然后或许予以储存的人,但不包括作为中间人来处理该数据电文的人;(d)一项数据电文的“收件人”系指发端人意欲由其接收数据电文的人,但不包括作为中间人来处理该数据电文的人;(e)“中间人”,就某一特定数据电文而言,系指代表另一人发送、接收或储存该数据电文或就该数据电文提供其他服务的人;(f)“信息系统”系指生成、发送、接收、储存或用其他方法处理数据电文的一个系统 。第3条解释(1)对本法做出解释时,应考虑到其国际渊源以及促进其统一适用和遵守诚信的必要性 。(2)对于由本法管辖的事项而在本法内并未明文规定解决办法的问题,应按本法所依据的一般原则解决 。第4条经由协议的改动(1)在参与生成、发送、接收、储存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数据电文的当事方之间,除另有规定外,第三章的条款可经由协议做出改动 。(2)本条第(1)款并不影响可能存在的、以协议方式对第二章内所述任何法律规则做出修改的权利 。第二章对数据电文适用法律要求第5条数据电文的法律承认不得仅仅以某项信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第6条书面形式(1)如法律要求信息须采用书面形式,则假若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即满足了该项要求 。(2)无论本条第(1)款所述要求是否采取一项义务的形式,也无论法律是不是仅仅规定了信息不采用书面形式的后果,该款将适用 。(3)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于下述情况:[—] 。第7条签字(1)如法律要求要有一个人签字,则对于一项数据电文而言,倘若情况如下,即满足了该项要求:(a)使用了一种方法,鉴定了该人的身份,并且表明该人认可了数据电文内含的信息;和(b)从所有各种情况来,包括根据任何相关协议,所用方法是可靠的,对生成或传递数据电文的目的来说也是适当的 。(2)无论本条第(1)款所述要求是否采取一项义务的形式,也无论法律是不是仅仅规定了无签字时的后果,该款均将适用 。(3)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于下述情况:[—] 。第8条原件(1)如法律要求信息须以其原始形式展现或留存,倘若情况如下,则一项数据电文即满足了该项要求:(a)有办法可靠地保证自信息首次以其最终形式生成,作为一项数据电文或充当其他用途之时起,该信息保持了完整性;和(b)如要求将信息展现,可将该信息显示给观看信息的人 。(2)无论本条第(1)款所述要求是否采取一项义务的形式,也无论法律是不是仅仅规定了不以原始形式展现或留存信息的后果,该款均将适用 。(3)为本条(1)款(a)项的目的:(a)评定完整性的标准应当是,除加上背书及在通常传递、储存和显示中所发生的任何变动之外,有关信息是否保持完整,未经改变;和(b)应根据生成信息的目的并参照所有相关情况来评定所要求的可靠性标准 。(5)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于下述情况:[—] 。第9条数据电文的可接受和证据力(1)在任何法律诉讼中,证据规则的适用在任何方面均不得以下述任何理由否定一项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可接受性:(a)仅仅以它是一项数据电文为同;或(b)如果它是举证人按合理预期所能得以的最佳证据,以它并不是原样为由 。(2)对于以数据电文为形式的信息,应给予应有的证据力 。在评估一项数据电文的证据力时,应考虑到生成、储存或传递该数据电文的办法的可靠性,保持信息完整性的办法的可靠性,用以鉴别发端人的办法,以及任何其他相关因素 。第10条数据电文的留存(1)如法律要求某些文件、记录或信息须留存,则此种要求可通过留存数据电文的方式予以满足,但要符合下述条件:(a)其中所含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和(b)按其生成、发送或接收时的格式留存了该数据电文,或以可证明能使所生成、发送或接收的信息准确重现的格式留存了该数据电文;和(c)如果有的话,留存可据以查明数据电文的来源和目的地以及该电文被发送或接收的日期和时间的任何信息 。(2)按第(1)款规定留存文件、记录或信息的义务不及于只是为了使电文能够发送或接收而使用的任何信息 。(3)任何人均可通过使用任何其他人的服务来满足第(1)款所述的要求,但要满足第(1)款(a)、(b)和(c)项所列条件 。第三章数据电文的传递第11条合同的订立和有效性(1)就合同的订立而言,除非当事各方另有协议,一项要约以及对要约的承诺均可通过数据电文的手段表示 。如使用了一项数据电文来订立合同,则不得仅仅以使用了数据电文为理由而否定该合同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2)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于下述情况:[—] 。第12条当事各方对数据电文的承认(1)就一项数据电文的发端人和收件人之间而言,不得仅仅以意旨的声明或其他陈述彩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2)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于下述情况:[—] 。第13条数据电文的归属(1)一项数据电文,如果是由发端人自己发送,即为该发端人的数据电文 。(2)就发端人与收件人之间而言,数据电文在下列情况下发送时,应视为发端人之数据电文:(a)由有权代表发端人行事的人发送:或(b)由发端人设计程序或他人代为设计程序的一个自动动作的信息系统发送 。(3)就发端人与收件人之间而言,收件人有权将一项数据电文视为发端人的数据电文,并按此推断行事,如果:(a)为了确定该数据电文是否为发端人的数据电文,收件人正确地使用了一种事先经发端人同意的核对程序;或(b)收件人收到的数据电文是由某一人的行为而产生的,该人由于与发端人或与发端人之任何代理人的关系,得以动用本应由发端人用来鉴定数据电文确属源自其本人的某一方法 。(4)第(3)款自下列时间起不适用:(a)自收件人收到发端人的通知,获悉有关数据电文并非该发端人的数据电文起,但收件人要有合理的时间相应采取行动;或(c)如属第(3)款(b)项所述的情况,自收件人只要适当加以注意或使用任何商定程序便知道或理应知道该数据电文并非发端人的数据电文的任何时间起 。(5)凡一项数据电文确属发端人的数据电文或视为发端人的数据电文,或收件人有权按此推断行事,则就发端人与收件人之间而言,收件人有权将所收到的数据电文视为发端人所要发送的电文,并按此推断行事 。当收件兴要适当加以注意或使用任何商定程序便知道或理应知道所收到的数据电文在传送中出现错误,即无此种权利 。(6)收件人有权将其收到的每一份数据电文都视为一份单独的数据电文并按此推断行事,除非它重复另一数据电文,而收件人只要加以适当注意或使用任何商定程序便知道或理应知道数据电文是一份复本 。第14条确认收讫(1)本条第(2)至(4)款适用于发端人发送一项数据电文之时或之前,或通过该数据电文,要求或与收件人商定该数据电文需确认收讫的情况 。(2)如发端人未与收件人商定以某种特定形式或某种特定方法确认收讫,可通过足以向发端人表明该数据电文已经收到的(a)收件人任何自动化传递或其他方式的传递,或(b)收件人的任何行为,来确认收讫 。(3)如发端人已声明数据电文须以收到该项确认为条件,则在收到确认之前,数据电文可视为从未发送 。(4)如发端人并未声明数据电文须以收到该项确认为条件,而且在规定或商定时间内,或在未规定或商定时间的情况下,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发端人并未收到此项确认时:(a)可向收件人发出通知,说明并未收到其收讫确认,并定出必须收到该项确认的合理时限;(b)如在(a)项所规定的时限内仍未收到该项确认,发端人可在通知收件人之后,将数据电文为从未发送,或行使其所拥有的其他权利 。(5)如发端人收到收件人的收讫确认,即可推定有关数据电文已由收件人收到 。这种推断并不含有该数据电文与所收电文相符的意思 。(6)如所收到的收讫确认指出有关数据电文符合商定的或在适用标准在规定的技术要求时,妈可推定这些要求业已满足 。(7)除涉及数据电文的发送或接收外,本条无意处理源自该数据电文或其收讫确认的法律后果 。第15条发出和收到数据电文的时间和地点(1)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一项数据电文的发出时间以它进入发端人或代表发端人发送数据电文的人控制范围之外的某一信息系统的时间为准 。(2)除非发庙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的收到时间按下述办法确定:(a)如收件人为接收数据电文而指定了某一信息系统:(一)以数据电文进入该指定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或(二)如数据电文发给了收件人的一个信息系统但不是指定的信息系统,则以收件人检索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收到时间;(c)如收件人并未指定某一信息系统,则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一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 。(3)即使设置信息系统的地点有同于根据第(4)款规定所视为的收到数据电文的地点,第(2)款的规定仍然适用 。(4)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应以发端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视为其发出地点,而以收件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视为其收到地点 。就本款的目的而言:(a)如发端人或收件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应以对基础交易具有最密切关系的营业地为准,又如果并无任何基础交易,则以其主要的营业地为准;(b)如发端人或收件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 。(5)本条的规定不适合用于下述情况:[—] 。第二部分电子商务的特定领域第一章货物运输第16条与货运合同有关的行动在不减损本法第一部分各项条款的情况下,本章适用于与货运合同有关或按照货运合同采取的任何行动,包括但不限于:(a)(一)提供货物的标记、编号、数量或重量;(二)指明或申报货物的性质或价值;(三)开出货物收据;(四)确认货物已装运;(b)(一)将合同条件与规定通知某人;(二)向承运人发出指示;(三)发出关于货物损失或损坏的通知;(c)(一)提货;(二)授权放行货物;(三)发出关于货物损失或损坏的通知;(d)就履行合同的情况发出任何其他通知或做出任何其他陈述;(e)承诺将货物交付给有名有姓的人或交付给获授权提货的人;(f)给予、获取、放弃、交出、转移或转让对货物的权利;(g)获取或转移合同权利和义务 。第17条运输单据(1)在本条第(3)款的限制下,如法律要求以书面形式或用书面文件来执行第16条秘述的任何行动,则如果使用一项或多项数据电文来执行有关行动,即满足了该项要求 。(2)无论本条第(1)款所述在求是否采取一项义务的形式,也无论法律是不是仅仅规定了不以书面形式或不用书面文件执行有关行动的后果,该款均将适用 。(3)如需将一项权利授予一人而不授予任何其他人,或使一项义务由一人而不是任何其他人获得,又如法律要求,为了做到这一点,必须传送或使用一份书面文件,向该人移交权利或义务,同如果使用了一项或多项数据电文移交有关权利或义务,只要采用了一种可靠的方法使1这种数据电文独特唯一,即满足了该项要求 。(4)为本条第(3)款的目的,应根据移交权利或义务的目的并参照所有各种情况,包括任何相关协议,评定所要求的可靠性标准 。(5)如果用一项或多项数据电文来实施第16条(f)项和(g)项所述的任何行动,除非数据电文的使用已被书面文件的使用所终止和替代,否则用来实施任何这种行动的书面文件均属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发出的书面文件应含有一项关于终止使用数据电文的陈述 。用书面文件替代数据电文不得影响有关当事各方的权利或义务 。(6)如一项法律规则强制适用于做成书面文件或以书面文件为证据的货运合同,则不得以一份此种合同系以一项或多项数据电文而有是以一份书面文件作为证据为而使该项规则不适用于由此电文作为证据的合同 。(7)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于下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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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请详细论述电子商务立法主要包括哪些1、技术中立原则技术中立原则是指政府或立法机构对于各种有关电子商务的技术、软件、媒体等采取中立的态度,由实际从事电子商务者和信息服务中介商自己根据技术发展选择采取新的或与国际社会接轨的技术,政府应当不偏不倚,鼓励新技术的采用和推广 。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开放的、全球性的电子商务运行的法制环境 。电子商务法旨在提供必不可少的程序和原则,以利于在各种不同情况下使用现代技术记录和传递信息 。但是,在电子商务法的起草过程中不应偏重任何技术手段 。例如,电子商务法不应当确定一种相当于任何一种书面文件的计算机技术等同物;相反,电子商务法只需要提出书面形式要求中的基本作用,以作为标准 。任何数据电文,不管采用什么技术,一旦达到这些标准,即可同起着相同作用的相应书面文件一样,享受同等程度的法律认可 。技术中立原则还意味着,电子商务立法必须考虑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趋势,为新技术的采纳留有余地,或者不应排斥对新技术的采纳,以适应电子技术和电子商务模式的新发展 。2、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及市场导向原则所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及市场导向原则,是指电子商务法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以及市场导向原则,消费者应可在政府介入程度最低的情况下,在网络上自由买卖商品或服务 。该原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1)从政策的角度,国家应当采取适当的鼓励措施,促进电子商务交易形式的普及和运用,电子商务需要法律规制,电子商务也需要政府管制,但是,所有这些强制性规制只是为了给电子商务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和制度保障 。尤其是电子商务还是一种新生事物,许多规范尚需要探索和实践,国家应当鼓励和尊重市场导向 。在市场准入方面,应当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在税收方面应鼓励企业采取电子商务,同时积极寻找课税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2)从法律规范的角度,电子商务法应尽可能地为当事人自治和行业自治原则留有余地,在交易某些领域的法律规范仍然强调引导性、任意性,为当事人全面表达与实现自己的意愿预留充分的空间;在法律实施领域坚持私法自治原则,只要现行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允许的或者不视为违法,只要法律没有强制规定,那么当事人之间安排就是合法的 。这种态度有利于商家不断地探索电子商务运行的经验和习惯,有利于形成成熟的行为规范 。3、体系化和必要性原则体系化原则是指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要得到较好的实施,一个很关键的要求就是法律之间应当无矛盾,互相兼容,形成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 。同样,电子商务法要得到实施,必须要和其他法律互相兼容、互相协调 。反过来,如果当现行法律对电子商务的发展造成障碍的时候,就应当对现行法律作出修正 。因此,电子商务立法不仅意味着制订新的法律,还意味着改或者废 。比如,德国的《信息与通讯服务法》就对《通讯服务使用法》、《通讯服务中个人信息的保护法》、《电子签名法》、《刑法典修正案》、《行政违法修正案》、《禁止对未成年人传播不道德出版物修正案》、《版权法修正案》、《价格标示法修正案》等多部法律进行了修正 。必要性原则意味着,对于经由网络发生的商业活动,政府应避免制定不必要的法律规则,只有在现行法律仅在影响电子商务发展而属必要时,始作修正;而仅有在原先的法律不能规范电子商务活动时,始有必要另行制定新的法规 。此一原则之目的乃在于消除电子商务交易与传统交易方式之鸿沟 。4、功能等同原则功能等同(functionalequivalent)原则是1996年联合国贸法会《电子商务示范法》提出的,是指根据针对纸质文件的不同法律要求的作用,使数据通信与相应的具有同等作用的纸质文件一样,享受同等的法律地位和待遇 。现行的法律都是以纸质文件为基础而订立的,而电子商务中的各种信息都是存储在磁介质上,一旦电子商务出现法律问题,在适用现行的法律时,因为磁介质信息不同于纸质文件,难以产生与纸质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就会为司法实践带来困难和困惑,故在电子商务法中应实行作用等同原则 。这一原则的出现为电子商务适用现行法律扫清了障碍,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律支持 。如各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证据与传统书面证据享有同样的法律地位 。5、国际协调原则所谓国际协调原则,是指各国在立法过程中尽量采纳一套国际上可接受的规则,以便排除传统法律中的障碍,为电子商务创造更加安全的法律环境 。电子商务是无地域界线或超国界的商业方式,因此,它比传统商业活动更需要采取统一规则 。在这方面,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率先确立了一些基本原则,为电子商务立法基本原则统一奠定了基础 。事实上,之后许多国家立法均采纳了示范法的基本原则 。因此,我国电子商务立法也应当尽量与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保持一致,这样有利于我国电子商务规范与世界接轨 。与此同时,吸收其他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成熟的立法经验,既可以避免走弯路,同时也可以减少磨擦和规则冲突,使我国立法一开始就融入到全球电子商务大环境中 。6、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所谓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是指指导思想就是网络上对于消费者的保护不能小手其他环境下对于消费者的保护 。国家应提供清楚、一致且可预测的法律架构,以促进对网络交易当事人的保护 。从各国电子商务立法来看,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侧重于具体技术的解决,而忽略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实际上,由于美国是判例法国家,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 。而欧洲国家在电子商务立法时则侧重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由于欧洲国家大部分是大陆法系,在电子商务立法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加以规定是必要的 。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在电子商务立法时,不仅要解决电子商务技术问题,也应当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加以规定 。7、安全原则所谓安全原则,是指确立保障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规范,使电子商务在安全和公平的法律环境下运行 。商法的基本目标是保障商事交易安全,而电子商务法更是如此 。电子商务法是在虚拟的环境中运行,在线交易给人们带来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不安全因素 。因为在线交易是全球性的、非面对面的交易、是以电子信息或数据电文为手段的,这里不仅有传统法律环境下的不安全,如对方丧失履约能力,而且存在特有的风险,比如交易当事人是否真实存在、资信如何等 。因此,电子商务法具有特有保障其交易安全的规范如数字签字、身份认证制度等 。安全原则是电子商务立法中强制性规范立法的基础 。在民商事交易领域,法律之所以对主体资格、契约形式、契约效力等存在强制性规范,其自的就是为保障交易安全 。例如对认证程序和认证机构的强制性规定,对网上交易格式条款的监督、对网上广告的监督、对缔结过程的提示义务的规定等强制性规定均是为了保护交易的安全和公平 。
【电商方案 电商示范法什么时候开始建立,企业建立电商平台】五、电子商务是什么?电子商务通常是指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 。电子商务通常是指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客户端/服务端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 。各国政府、学者、企业界人士根据自己所处的地位和对电子商务参与的角度和程度的不同,给出了许多不同的定义 。电子商务分为:ABC、B2B、B2C、C2C、B2M、M2C、B2A(即B2G)、C2A(即C2G)、O2O等 。电子商务是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 。“电子商务”,“电子”是一种技术,是一种手段,而“商务”才是是核心的目的,一切的手段都是为了达成目的而产生的 。而电子商务师就是利用计算机的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来进行相关工作的人员 。电子商务是以网络通信技术进行的商务活动 。自己所处的地位和对电子商务参与的角度和程度的不同,给出了许多不同的定义 。电子商务即使在各国或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定义,但其关键依然是依靠着电子设备和网络技术进行的商业模式,随着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它已不仅仅包括其购物的主要内涵,还应包括了物流配送等附带服务等 。电子商务包括电子货币交换、供应链管理、电子交易市场、网络营销、在线事务处理、电子数据交换(EDI)、存货管理和自动数据收集系统 。在此过程中,利用到的信息技术包括:互联网、外联网、电子邮件、数据库、电子目录和移动电话 。首先将电子商务划分为广义和狭义的电子商务 。广义的电子商务定义为,使用各种电子工具从事商务活动;狭义电子商务定义为,主要利用Internet从事商务或活动 。无论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电子商务的概念,电子商务都涵盖了两个方面:一是离不开互联网这个平台,没有了网络,就称不上为电子商务;二是通过互联网完成的是一种商务活动 。狭义上讲,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简称EC)是指:通过使用互联网等电子工具(这些工具包括电报、电话、广播、电视、传真、计算机、计算机网络、移动通信等)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的商务贸易活动 。是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所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包括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广告商、消费者、中介商等有关各方行为的总和 。人们一般理解的电子商务是指狭义上的电子商务 。广义上讲,电子商务一词源自Electronic Business,就是通过电子手段进行的商业事务活动 。通过使用互联网等电子工具,使公司内部、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之间,利用电子业务共享信息,实现企业间业务流程的电子化,配合企业内部的电子化生产管理系统,提高企业的生产、库存、流通和资金等各个环节的效率 。联合国国际贸易程序简化工作组对电子商务的定义是:采用电子形式开展商务活动,它包括在供应商、客户、政府及其他参与方之间通过任何电子工具 。如EDI、Web技术、电子邮件等共享非结构化商务信息,并管理和完成在商务活动、管理活动和消费活动中的各种交易 。电子商务是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远程通信技术,实现电子化、数字化和网络化,商务化的整个商务过程 。电子商务是以商务活动为主体,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以电子化方式为手段,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所进行的商务活动交易过程 。Commerce(E-Commerce)的概念,到了1997年,该公司又提出了Electronic Business(E-Business)的概念 。E-Commerce集中于电子交易,强调企业与外部的交易与合作,而E-Business则把涵盖范围扩大了很多 。广义上指使用各种电子工具从事商务或活动 。狭义上指利用Internet从事商务的活动 。构成要素四要素:商城、消费者、产品、物流 。⒈买卖:各大网络平台为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吸引消费者购买的同时促使更多商家的入驻 。⒉合作:与物流公司建立合作关系,为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提供最终保障,这是电商运营的硬性条件之一 。⒊服务:电商三要素之一的物流主要是为消费者提供购买服务,从而实现再一次的交易 。关联对象电子商务的形成与交易离不开以下四方面的关系:一、交易平台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及相关服务的信息网络系统总和 。二、平台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平台经营者)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第三方交易平台运营并为交易双方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站内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站内经营者(以下简称站内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从事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支付系统支付系统(Payment System)是由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中介机构和实现支付指令传送及资金清算的专业技术手段共同组成,用以实现债权债务清偿及资金转移的一种金融安排,有时也称为清算系统(Clear System) 。电子商务,有门户网站经营比较完善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等 。存在价值电子商务存在价值就是让消费者通过网络在网上购物、网上支付,节省了客户与企业的时间和空间,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特别对于工作忙碌的上班族,也大量节省了其宝贵时间 。在消费者信息多元化的21世纪,可以通过足不出户的网络渠道,如百度微购、淘宝、新蛋等了解本地商场商品信息,然后再享受现场购物乐趣,已经成为消费者习惯,方便消费者需求 。移动电商移动电子商务就是利用手机、PDA及掌上电脑等无线终端进行的B2B、B2C或C2C的电子商务 。它将因特网、移动通信技术、短距离通信技术及其他信息处理技术完美的结合,使人们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随时随地、线上线下的购物与交易、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交易活动、商务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等 。移动电子商务是在无线传输技术高度发达的情况下产生的,比如经常提到的3G技术,技术移动电子商务的载体 。除此之外,Wifi和Wapi技术,也是无线电子商务的选项之一 。及时利用手机快速召开电话会议的移动电话会议解决方案;借助3G/wifi网络体验全新概念的移动会议,在会议的同时随时利用手机来管理会议,最大限度地提高您的工作效率 。第二人生虚拟世界是电子商务的一个非常有趣的模式 。它是用户自定义的世界,人们可以在里面互动、娱乐和做生意,可在虚拟世界中体验不一样的人生 。最有名的虚拟世界是第二人生 。营销方式:服务营销、体验营销、知识营销、情感营销、体验式微营销、教育营销、差异化营销、直销、网络营销、搜索营销等 。
电商方案 电商示范法什么时候开始建立,企业建立电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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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什么是电子商务?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通常是指是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 。电子商务涵盖的范围很广,一般可分为企业对企业(Business-to-Business),或企业对消费者(Business-to-Consumer)两种 。另外还有消费者对消费者(Consumer-to-Consumer)这种大步增长的模式 。随着国内Internet使用人口之增加,利用Internet进行网络购物并以银行卡付款的消费方式已渐流行,市场份额也在快速增长,电子商务网站也层出不穷 。电子商务最常见之安全机制有SSL及SET两种 。【分类】B2B、B2C、 C2C、B2M四类电子商务模式 。B2B 指的是Business to Business. as in businesses doing business with other businesses,商家(泛指企业)对商家的电子商务,即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服务及信息的交换 。通俗的说法是指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供需双方都是商家(或企业、公司),她(他)们使用了Internet的技术或各种商务网络平台,完成商务交易的过程 。这些过程包括:发布供求信息,订货及确认订货,支付过程及票据的签发、传送和接收,确定配送方案并监控配送过程等 。有时写作B to B,但为了简便干脆用其谐音B2B(2即to) 。B2B的典型是阿里巴巴,中国制造网等 。B2C即business to customer B2C模式是我国最早产生的电子商务模式,以8848网上商城正式运营为标志 。B2C即企业通过互联网为消费者提供一个新型的购物环境——网上商店,消费者通过网络在网上购物、在网上支付 。由于这种模式节省了客户和企业的时间和空间,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特别对于工作忙碌的上班族,这种模式可以为其节省宝贵的时间 。C2C即Consumer To Consumer 。C2C同B2B、B2C一样,都是电子商务的几种模式之一 。不同的是C2C是用户对用户的模式,C2C商务平台就是通过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在线交易平台,使卖方可以主动提供商品上网拍卖,而买方可以自行选择商品进行竞价 。B2M 指的是Business to Manager B2M是相对于B2B、B2C、C2C的电子商务模式而言,是一种全新的电子商务模式 。而这种电子商务相对于以上三种有着本质的不同,其根本的区别在于目标客户群的性质不同,前三者的目标客户群都是作为一种消费者的身份出现,而B2M所针对的客户群是该企业或者该产品的销售者或者为其工作者,而不是最终消费者 。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该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职业经理人通过网络获取该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并且为该企业提供产品销售或者提供企业服务,企业通过经理人的服务达到销售产品或者获得服务的目的 。职业经理人通过为企业提供服务而获取佣金 。B2M与传统电子商务相比有了巨大的改进,除了面对的用户群体有着本质的区别外,B2M具有一个更大的特点优势:电子商务的线下发展!以上三者传统电子商务的特点:商品或者服务的买家和卖家都只能是网民,而B2M模式能将网络上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完全的走到线下,企业发布信息,经理人获得商业信息,并且将商品或者服务提供给所有的百姓,不论是线上还是线下 。以中国市场为例,传统电子商务网站面对1.4亿网民,而B2M面对则是14亿的中国公民!因特网上的电子商务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信息服务、交易和支付 。主要内容包括:电子商情广告;电子选购和交易、电子交易凭证的交换;电子支付与结算以及售后的网上服务等 。主要交易类型有企业与个人的交易(B to C方式)和企业之间的交易(B to B方式)两种 。参与电子商务的实体有四类:顾客(个人消费者或企业集团)、商户(包括销售商、制造商、储运商)、银行(包括发卡行、收单行)及认证中心 。从贸易活动的角度分析,电子商务可以在多个环节实现,由此也可以将电子商务分为两个层次,较低层次的电子商务如电子商情、电子贸易、电子合同等;最完整的也是最高级的电子商务应该是利用INTENET网络能够进行全部的贸易活动,即在网上将信息流、商流、资金流和部分的物流完整地实现,也就是说,你可以从寻找客户开始,一直到洽谈、订货、在线付(收)款、开据电子发票以至到电子报关、电子纳税等通过INTERNET一气呵成 。要实现完整的电子商务还会涉及到很多方面,除了买家、卖家外,还要有银行或金融机构、政府机构、认证机构、配送中心等机构的加入才行 。由于参与电子商务中的各方在物理上是互不谋面的,因此整个电子商务过程并不是物理世界商务活动的翻版,网上银行、在线电子支付等条件和数据加密、电子签名等技术在电子商务中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 。【优点】电子商务是因特网爆炸式发展的直接产物,是网络技术应用的全新发展方向 。因特网本身所具有的开放性、全球性、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也成为电子商务的内在特征,并使得电子商务大大超越了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式所具有的价值,它不仅会改变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而且将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行与结构 。以互联网为依托的“电子”技术平台为传统商务活动提供了一个无比宽阔的发展空间,其突出的优越性是传统媒介手段根本无法比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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