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务稽查用上了哪些新手段
信息时代,经济活动日益复杂,逃税手段不断翻新 。如果税务审计仍然采用传统的审计形式,就会变得被动和不可避免 。事实上,随着经济活动与互联网的融合,网络上随处可见经济活动的痕迹,税务稽查可以“为我所用” 。“互联网”的概念可以为税务审计案例选择提供更广阔的资源 。一方面,随着便捷的网络举报渠道的开通,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提交举报材料,网络举报已经成为很多地方税务稽查的重要来源 。另一方面,随着大数据信息平台的快速建设,政府监管部门、网络运营商、金融机构等单位正在逐步实现信息互通、数据互联、资源共享 。在这种背景下,如果税务稽查能够与时俱进,加大大数据的应用,将纳税人的各种经济数据与其纳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那么案件选择的质量就会大大提高 。“互联网”概念可以帮助税务稽查克服困难,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在互联网时代,越来越多的交易是以电子商务的形式完成的,如网上签约、线下交易、网上支付、电子记账等 。即使是常规交易,也常常会在互联网世界留下信息 。随着涉税信息的第三方共享和税务大数据的开发应用,如果税务稽查部门充分发挥税务大数据的效应,让“互联网稽查”成为现实,很多稽查的烦恼将得到有效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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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 税务”行动计划包括哪些板块
推进“互联网办税”五大板块20项行动(1)社会合作 。1.互联网众包互助由税务机关主导,引入纳税人自主管理、自愿互助的理念 。引入互联网众包合作的模式,建立交流平台,调动纳税人积极性,鼓励纳税人相互解答涉税问题,将纳税人发展为“公共办税指南” 。充分发挥第三方公众社交平台的作用,利用即时通讯工具用户基数大、使用快捷等特点,设立特定用户群,管理税务人员,与纳税人沟通,形成良好的税务咨询互助机制 。2.通过网站、主流社交工具等互联网创意空间 。为纳税人、纳税人和公众建立一个创意空间,收集创新项目和创意,利用互联网改进税收工作,博采众长,营造开放包容的环境 。乘着用户创新、大众创新、开放创新的大潮,激发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参与“互联网税收”的热情,降低创新成果转化的门槛,形成协作共创的良好生态 。3.互联网应用广场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纳税人软件应用广场,开辟了官方软件发布渠道,供纳税人免费下载使用 。建立统一的审核发布体系,包容性强,为各级税务机关和社会力量开发的纳税人软件提供发布渠道和展示平台 。推动各地区应用软件资源共享,减少重复开发建设,提高互联网税务应用整体水平 。开发便捷的税务工具箱,统一纳税人的税务登录入口,通过网上税务导航工具为纳税人提供统一、准确、清晰的纳税指导 。开发推广报表生成、网上申报、计税等税收工具,与税收政策调整同步升级发布 。开发移动离境退税辅助工具,为境外游客办理离境退税提供便捷指导 。(二)纳税服务 。互联网网上受理满足推进“三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需要,通过互联网实现纳税人自身基础信息的查询、更新和管理,网上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登记,开通税务登记信息网上查验 。为纳税人提供认定、优惠等事项的网上申请、资料报送、进度查询等服务,实现网上办结,为各种形式的备案优惠事项提供简洁便捷的网上备案 。在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纳税人涉税信息保密的前提下,将涉税查询服务扩展到移动终端应用和第三方平台 。通过及时便捷的涉税查询,让纳税人感受到税务业务有迹可循、有处可查,随时随地掌握办税进度,提高税务工作透明度 。5.互联网纳税申报为纳税人提供了便捷高效的网上纳税申报平台,可实现网上纳税申报和数据采集全覆盖 。拓展多种申报方式,实现纳税人多元化申报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将操作简单、流程简单的应用功能扩展到移动互联网 。通过互联网推送方式,在税收征管稽查实施中,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或稽查补缴税款的纳税人进行督促举报和催缴 。拓展互联网纳税渠道,支持银行转账、POS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第三方支付等多种纳税方式,保障纳税人支付环境安全 。借助银行等第三方金融机构信息,探索自然人实名认证和网上开户,逐步实现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申报和自然人通过互联网纳税 。6.网上退税便于适应新的形式
优化纳税人纳税凭证办理,提供完税证明、中国税务居民身份证等纳税凭证网上办理,支持通过互联网平台和自助办税终端打印,实现纳税凭证网上真实性查验 。发票服务 。互联网移动开票利用移动互联网的高效便捷,推动随时随地开票 。基于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深化数字证书与移动技术融合,实现纳税人使用手机等手持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开创移动互联网开票新时代,服务大众创新创业 。9.互联网电子发票适应了现代信息社会和税收现代化的需要 。基于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利用数字证书、二维码等技术,制定统一的电子发票数据文件规范 。
【税务稽查重点查什么 互联网税务稽查有哪些,税务稽查的原则】保障电子发票的安全性 。吸收社会力量提供电子发票打印、查询等服务,推动电子发票在电子商务及各领域的广泛使用,提高社会信息化应用水平 。探索推进发票无纸化试点,降低发票使用和管理成本,逐步实现纸质发票到电子发票的变革 。10.互联网+发票查验建立全国统一的发票查验云平台,全面实现全国发票一站式云查验服务 。提供网页、移动应用、微信、短信等多渠道查验服务,让社会公众和广大纳税人随时、随地、随需查验发票,提升社会公众对发票的认知度和信任度,遏制虚假发票,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和社会经济运行秩序 。11.互联网+发票摇奖重构有奖发票,将有奖发票“搬”上互联网,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与社会力量合作,支持传统金融账户和微信钱包、支付宝钱包等新兴互联网金融账户,改变有奖发票手工操作的不便 。通过移动终端“扫一扫”等方式,提供发票即时摇奖,即时兑奖,奖金即时转入金融账户的新模式,提升用户的抽奖体验和参与感,调动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促进税法遵从 。(四)信息服务12. 互联网+监督维权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情况互联网查询,定期通过互联网站向社会公布稽查案件公告、黑名单信息、执法程序等,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实现纳税人满意度评价线上线下全覆盖,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的评价渠道 。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调查工作,面向纳税人及社会公众征集对税收工作的需求、意见和建议,以多元化形式提高参与度和有效性 。拓展纳税人投诉维权方式,使纳税人可随时随地举报投诉,对投诉举报事项的处理情况实时跟踪,并对受理结果进行评价,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 。13.互联网+信息公开推进和完善网上涉税信息公开,为纳税人提供标准统一、途径多样、及时有效的涉税信息公开查询手段,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发布税收法规、条约等信息 。优化税务门户网站界面体验,通过门户网站以及微博、微信、手机APP、短信、QQ、税企邮箱等渠道,为纳税人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税收宣传,增强税收宣传的时效性、针对性 。建立全国统一的税收法规库,完善信息发布平台和发布机制,实现各渠道税法宣传内容更新及时、口径统一、准确权威 。14.互联网+数据共享加强与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的合作,扩大可共享数据范围,丰富数据共享内容,让纳税人和税务人充分感受到互联网时代数据资源共享带来的便利 。整合国税局、地税局纳税人基本信息、申报和发票等数据,满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需要,促进政府部门社会信用、宏观经济、税源管理等涉税信息共享 。收集各类数据资源,归集整理、比对分析,实现数据的深度增值应用,提高税收治理能力 。与金融机构互动,依据纳税人申请,将纳税信用与信贷融资挂钩,信用互认,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支持 。推进数据开放,通过互联网渠道逐步向社会开放税务部门非涉密脱敏数据信息和部分业务系统数据查询接口,与各类主体分享税收大数据资源 。15. 互联网+信息定制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实施分类差异化推送相关政策法规、办税指南、涉税提醒等信息,提供及时有效的个性化服务 。提供涉税信息网上订阅服务,按需向用户提供信息和资讯 。基于税收风险管理,向特定纳税人推送预警提示,让纳税人及时了解涉税风险,引导自查自纠 。(五)智能应用16.互联网+智能咨询通过互联网站、手机APP、第三方沟通平台等渠道,实现12366热线与各咨询渠道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扩大知识库应用范围,将12366知识库系统扩展提升为支撑各咨询渠道的统一后台支持系统,提高涉税咨询服务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探索开发智能咨询系统,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自动回复纳税人的涉税咨询,逐步实现自动咨询服务与人工咨询服务的有机结合,提升纳税咨询服务水平 。17.互联网+税务学堂建设功能完备、渠道多样的网上税务学堂,与实体培训相结合,实现面向纳税人和税务干部的线上线下培训辅导 。提供在线学习、课件下载、数字图书馆、互动问答、课程计划、预约报名、教学评估等各项功能 。利用网站、手机、即时通讯软件等形式与纳税人互动交流,实现全方位、多层次纳税辅导 。18. 互联网+移动办公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在保证信息安全基础上,将税务干部的办公平台由税务专网向移动终端延伸 。探索移动办公,以互联网思维驱动税务内部管理、工作流程、工作方式的转变,满足不同人员、不同岗位便捷获取信息、及时办理公务的需求,提升行政效能 。利用移动终端,实现主动推送税收收入分析、收入进度,提升组织收入能力;实现税务内部各系统涉税数据、涉税事项和通过互联网收集的涉税情报的整合,跟踪管理重点关注企业,提升征管和税源管理能力;实现税务稽查、督查各类人员实时查询税务内部系统信息,综合利用现场数据和情报数据,完成内部审批程序,现场出具稽查等相关执法文书,提升税收执法监督能力;实现舆情信息的主动推送,提升风险应对能力;实现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在线处理公文,推动执行监督、绩效考核、人才培养的痕迹化和数字化管理,提升行政管理能力;实现对信息系统运维监控平台的访问,实时接收日常运维告警,及时处理简单的突发故障,提升信息系统运维能力 。19.互联网+涉税大数据将手工录入等传统渠道采集的数据和通过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兴感知技术采集的数据以及第三方共享的信息,有机整合形成税收大数据 。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发和利用好大数据这一基础性战略资源,支撑纳税服务、税收征管、政策效应分析、税收经济分析等工作,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拓展税收服务国家治理的新领域 。在互联网上收集、筛选、捕捉涉税数据和公开信息,通过分析挖掘,为纳税人提供更精准的涉税服务,为税源管理、风险管理、涉税稽查、调查取证等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通过舆情监控,对纳税人需求和关注及时了解,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提高税收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0.互联网+涉税云服务在保证系统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社会云计算资源,采用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与云服务商合作,在面向社会公众的云计算平台上部署用户多、访问量大的互联网应用系统 。通过整合、优化和新建的方式,将传统基础设施体系的改造与云计算平台的建设结合,搭建标准统一、新老兼顾、稳定可靠的税务系统内部基础设施架构,逐步形成云计算技术支撑下的基础设施管理、建设和维护的新体系,提高基础设施对应用需求的响应周期,降低成本,为“互联网+税务”的各项行动提供高效的基础设施保障 。
三、在税务稽查的时候,都遇到过哪些匪夷所思的逃税方式目前看来,比较麻烦的有以下几个种类1/假发票,尤其是用真票套打的非网络版发票,核查起来费时费力;2/实体公司利用电子商务方式进行销售,取证相当困难,尤其是这宝那宝的在线支付工具;3/无形资产交易,还有一些文物古玩珠宝玉石的交易,在定价方面需要找第三方提供鉴定评估;4/私营企业,股东的个人开销,没有特别准确的方法来界定是否与企业经营有关;5/资本交易,因为涉及资产评估,特别耗时间;6/利用跨地区甚至跨国诉讼,以赔款的方式转移利润或者虚增成本 。职业和法律原因,有些手段没法细说 。比较常见的是在检查阶段采取各种手段阻挠我们调查取证 。火烧财务室,藏服务器或者断电,往我们的手提电脑里装木马,对稽查组的成员人盯人式的防守,以前还遇到过自称黑社会的,我有个同事出差到外地办案,夜里宾馆被盗,全部资料丢失 。还有被处罚的建设单位组织农民工来我们单位讨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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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电子税务的电子税务主要形式五、电商的税收筹划有什么特点电子商务是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而出现的一种全新的商品流通形式 。信息内容、集成信息资源、商务贸易和协作交流是这种形式的基本内涵;计算机网络(主要是指Internet)是这种形式得以实现的基本依托 。作为一种新的商务活动形式,电子商务将带来一种史无前例的革命,其影响已远远超出商务活动本身 。电子商务不仅是一种新的销售渠道或新的商业运作模式,它还是知识经济运行和发展的最佳模式 。代表着未来贸易的发展方向;它将影响一个国家在未来全球化经济技术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对人类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人们的生活和就业、政府职能、法律制度以及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都将带来十分深刻的影响 。税收作为国家实现其职能和取得主要财政收入的一种基本形式,同样也受到了电子商务的深刻影响 。一、电子商务使得避税问题加剧(一)避税问题产生的原因避税与反避税一直是税收工作的一项重大课题 。避税是指纳税人采用不违法的手段 。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安排,达到避免或减轻税负的目的 。避税产生的原因可分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1主观原因:对纳税人而言,无论纳税怎样公正、合理,都意味着纳税人直接经济利益的一种损失 。在这种物质利益的刺激下,纳税人就会采用各种手段进行避税,减轻纳税负担,以实现其利润的最大化 。2客观原因:主要是各国、各地区间存在着税收差别,如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的差异、各国税制结构及税收负担的差异性、各国税收减免、税收优惠措施的差异性等 。由于这些差异的存在,使得纳税人可以利用居所转移,收入、财产转移,以及通过国际避税地来达到避税的目的 。(二)电子商务使得税收转移目前,各国在税制上差异很大,即使在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间也存在某些差异 。在传统贸易方式下,跨地区、跨国间的产品销售和购买占整个贸易的比重和份额还是有限的,而网络交易却打破了各地区和国家画地为牢的局面 。对企业而言,他们会纷纷涌向低税负的国家和地区,在那里建立网站进行经营,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对高税率国家或地区的消费者而言,会促使他们通过互联网,从低税率的国家或地区购买商品,从而不可避免地带来了税收转移 。虽然在我国征收哪些税、税率是多少,完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 。地方政府没有税收立法权,但目前税收任务仍实行自上而下的计划分配方式,加之各地财政优惠政策不同,网络贸易很可能带来新的税收转移问题 。(三)电子商务加剧了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在国际税收领域 。税收管辖权是主权国家政治权力的一种体现 。大多数国家对税收的管理均实行居民管辖权与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原则,对本国居民来自全球的所得征税,对非居民来自本国的所得征税 。电子商务的出现打破了传统的地域之隔,商业交易已不存在地理界限,但税收还必须由特定的国家主体来征收,这些主体对哪些税应在自己特定的领域内交纳自然存在利益差别 。在没有国界的自由网络空间,互联网的使用者极具流动性、隐匿性,税务当局很难跟踪、判定服务的所在地和产品的使用地,导致对征税无从下手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及电子商务的日趋成熟,公司会更容易地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交易的发生地,这将导致交易活动普遍转移到税收管辖权较弱的地区进行 。(四)互联网为纳税人避税提供了高科技手段互联网的全球性、无国界性、高科技性不仅为企业经营获得最大限度的利润提供了手段,同时也加大了企业避税的可能性 。在避税地建立基地、公司也将轻而易举,任何一个公司都可以利用其在避税国设立的网站与国外企业进行商务洽谈和贸易 。形成一个税法规定的经营地,而仅把国内作为一个存货仓库 。随着银行网络化和电子支付系统的日益完善 。一些公司已经开始利用电子货币在避税地的“网络银行”开设资金账户,开展海外投资业务,对税收管辖权的“选择”越来越灵活 。加密技术的发展又大大加剧了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身份和交易信息的难度,无法掌握纳税人或交易数字很难保证其服从税法 。由此可见,避税和反避税的斗争将日趋激烈 。(五)电子商务加大了税务稽查的难度1税务机关要进行有效的征管稽查,必须掌握大量有关纳税人应税事实的信息和精确的证据 。为此,各国税法普遍规定纳税人必须如实记账并保存账簿、记账凭证以及其他与纳税有关的资料若干年 。以便税务机关检查 。这便从法律上奠定了以账证追踪审计作为税收征管的基础 。但在互联网这个独特的环境下,由于各种票据都以电子形式存在,且电子凭证又可被轻易地修改而不留任何痕迹,导致传统的凭证追踪审计失去了基础 。2电子商务的发展刺激了电子支付系统的完善,联机银行与数字现金的出现,使跨国交易的成本降至与国内成本相当,一些银行纷纷在网上开通“联机银行” 。目前,国内银行一直是税务机关的重要信息源,而如果信息源为境外的银行,则税务当局就很难对支付方的交易进行监控,从而也丧失了对逃税者的一种重要威慑 。使用数字现金可以随时通过网络进行转账结算,避免了存储、运送大量现金的麻烦,加上数字现金的使用者可采用匿名方式,难以追踪,较之现金货币在征管上更难控制,流转速度更快,交易量更大 。3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发展,纳税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权等多种保护方式掩藏交易信息,税务机关既要严格执行法律对纳税人的知识产权和隐私权的保护规定,又要广泛搜集纳税人的交易资料,做好税务管理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 。二、基于网络的反避税应建立一种新的征管模式这一模式主要就是建立专门的机构以便对电子商务中存在的避税问题作出快速反应,并负责提出应对措施,建立跨地区税务机关或跨国界税务机关之间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联系制度,以对付可能出现的日益加剧的跨地区或跨国界的偷逃税行为 。尤其要密切关注跨国集团内部实行转让定价手法的更新,及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并由结算机构实施代扣代缴流转税 。具体实施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完善《税收征管法》,为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提供法律基础1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 。纳税人从事电子商务交易业务,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专门的电子商务登记,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填报有关电子商务税务登记表,提交企业网址、电子邮箱地址以及计算机加密钥匙的备份等有关网络资料 。2严格实行财务软件备案制度 。对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税务机关必须对其实行严格的财务软件备案制度 。实行财务软件备案制度,要求企业在使用财务软件时,必须向主管机关提供财务软件的名称、版本号和密码等信息,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才能使用 。3启用电子商务交易专用发票 。所谓电子发票,是指纸质发票的电子映像 。是一串电子记录 。每次通过电子商务达成交易后 。必须开具专用发票,并将开具的专用发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往银行,才能进行电子账号的款项结算 。同时,纳税人在银行设立的电子账户必须在税务机关登记,并应使用真实的居民身份证,以便于税收征管 。4采用电子申报纳税方式 。纳税人上网访问税务机关的网站 。进行用户登陆,并填写申报表,进行电子签章后,将申报数据发送到税务局数据交换中心 。税务局数据交换中心进行审核验证 。并将受理结果返回纳税人 。对受理成功的,将数据信息传递到银行数据交换系统和国库,由银行进行划拨 。并向纳税人发送银行收款单,完成电子申报 。5确立电子账册和电子票据的法律地位 。1999年10月1日生效的新《合同法》确立了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 。明确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等形成的数据电文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在《税收征管法》、《会计法》等法律文件中也应尽快予以明确,以便建立起具有法律效力、“留有痕迹”、全球统一的交易轨迹 。6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在得到授权和履行必要的手续后,有权查阅、复制纳税人的电子数据信息,纳税人不得以涉及商业秘密等理由拒绝 。同时 。税务机关有义务为纳税人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培养精通电子商务的税收专业人才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需要大量既精通电子商务业务运作,又具有扎实税收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税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这类人才的培养 。如果税务工作人员自身不能掌握现代信息技术,搞不清其中的运作机制,那么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就会无从下手,即使当局制定出十分完善的税收征管条款,也只能是一纸空文 。可以说,目前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最大困难还是技术问题 。因此,只有加大科技投入 。改善征管手段,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才能充分利用现代化的征管手段 。真正提高电子商务税收的征管水平 。(三)税务机关参与制定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电子商务产生的深远影响已经广泛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制定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时 。离不开税务部门的参与 。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牵涉的范围十分广泛,作为税务部门来说,主要应关注电子合同的有效性、电子货币的使用管理、电子数据证据的合法性、电子商务交易的管制、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的制定 。同时 。还应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交流、合作,共同推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总之 。这一新的征管模式实施的关键是税务机关必须与银行、海关等部门建立一定程度的信息联通与共享 。银行、税务、海关一体化,建立起社会化、规范化的护税体系是未来税收征管的必由之路 。只有通过法律的不断完善和税务人员专业素质的不断提高,才能对偷逃税收等一切违法涉税情况进行适时的在线核查,切实避免国家税款的流失 。
六、最常见的企业避税手段有哪些 ?合法避税是指在尊重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纳税人采取适当的手段对纳税义务的规避,减少税务上的支出,合理避税并不是逃税漏税 。企业所得税避税方法,可以从缩小税基和降低税率两个角度来考虑 。缩小所得税税基,其实就是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税基越小,所缴纳的税款就越少 。常用的合理避税方法有很多,主要有: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转移定价法、成本计算法、融资法和租赁法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做任何建议 。应答时间:2021-07-2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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