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中介服务与监管 涉税中介有哪些,六类涉税中介代理机构

一、有资质的税务中介机构指的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公告栏有关问题的公告》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7号)的规定:“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业务文件中,将“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统一解释为“税务师事务所等税务专业服务机构” 。二、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的税务代理机构,跨省涉税鉴证业务不受地域限制;其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应被当地税务机关接受 。三、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的其他中介机构,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当地税务机关不接受其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 。四 。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的,必须具备注册税务师资格,设立税务代理机构,加入注册税务师协会,并纳入税务机关和注册税务师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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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人应对税务稽查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违反税收征管法及细则的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 。当然,处理税务稽查也是有一些技巧的 。这些具体细节不方便讨论,有些是策划内容 。可以请当地税务专家规划解决 。第一,要了解企业是否存在问题,问题有多严重 。你只有有了底线,才能知道怎么和税务稽查人员打交道 。比如企业存在虚假发放特价票或接受虚假特价票等严重问题 。我劝你还是辞职吧,不要为了一点收入跟老板冒险 。即使企业偷税漏税,我们一般也不会找个人麻烦,而一旦涉及到特殊票,特别是已经被对方确认或者上级督办的案件,我们肯定会查清楚 。所以我们往往是和经侦共同行动,一旦涉及经侦,会计的压力和风险就完全不一样了 。第二,法律形式要合规 。审计不同于自查 。只要做出决定,就必须有一系列的证据支持 。合法形式的合规可以规避很多风险,对以后的定性检查更有利 。比如关联交易或者尽量找中介做个评估 。除此之外,还有基本存在于私企的私人费用 。不要傻乎乎的在摘要里写:李先生家的宽带费,王先生家的物业管理费.第三,态度要协调 。一般情况下,税务检查不会对你有个人恩怨 。你为什么要为了老板的利益与他们对抗?另外,你确定企业没有涉税问题吗?如果发现问题,你会如何收场?上述外资企业就是这种情况,该企业是一家跨国财团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 。审计报告都是普华永道做的,检查的时候极不配合 。这个资料不能提供,那个资料涉及商业机密,惹恼了我们,直接提取了他们的电子账本,说他们的记账确实规范 。再经过普华永道的审计,账面上基本没有问题,但是却忽略了几张发票,金额高达数千万美元 。理财经理傻眼了,态度180度大转变 。最后,中国首席财务官亲自说了好话 。很抱歉在弥补亏损后还要交400多万的税 。四 。提出论点时,不要目空一切 。大家在人格上是平等的,所以面对税务检查我们不能对抗,但也不必对诺诺唯唯诺诺,居高临下 。该争取的权利一定要争取,有特殊原因可以直接说明 。在税务检查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的,可以讨价还价 。一般在数额上没有太大的回旋余地,但在定性方面很多都值得商榷,比如罚款可以和偷税至少相差50% 。比如历史比较长的,可能涉及到滞纳金高于税收本金,但税收征管法没有明确规定,而行政处罚法有罚款不得超过本金的规定 。如果你提出来,我相信税务检查会同意的 。5.不要怀疑税务稽查的专业能力 。我国的税务稽查体制已经向一级稽查转变,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 。或许还有很多低级的商家,但是你要确定他们当中一定有很多高手 。专业税务审计与管理员不同 。这没什么不好 。你可以派别人去 。我局一线检验人员不到20人,今年的验放量预计在1亿左右(不含自检) 。这才是企业骗不了的真金白银 。不及物动词慎用复议和起诉 。检查后的处理必须尝试 。审判部门将审查chai
七、人际关系 。说实话,我们(税务检查至少要两个人以上)确实经常遇到塞红包和各种卡的业务,但是我们不能也不敢收 。并不是说我有多高洁 。一方面,我真的很害怕;另一方面,当我们来检查时,我们肯定会知道或多或少存在问题 。所以,以后遇到检查,就不用这么做了 。泡一杯茶,递根烟(当然我不抽烟)就行了,以示尊重 。不知道路线效果如何 。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被领导直接或间接指示对某个案子放水 。但有一种情况我可以肯定 。如果举报了,人情关系可以不管,没人敢冒险 。当然,如果你有一两个做税务稽查的朋友也不错 。目前,中国的税法环境中存在着大量的不确定性 。在和他们打交道之前,问清楚他们平时检查用的是什么口径,可以规避很多风险 。比如房地产31号文件规定,外包工程未结算发票不足的,可以计提成本 。我们在实施的时候要求必须是外包项目,材料采购之类的东西一律不认可 。八 。至于检验的技术路线,我就不说了 。每个地方,每个单位,每个人的技术路线都不一样 。九 。涉税中介 。这可能不仅仅和审计有关系 。目前正在从总局层面清理涉税中介机构 。至于原因,我甚至听说过个别管理员的要求 。
亏损企业必须做鉴证报告,有些规模小的企业为了省下几千块钱就象征性的交个几百块钱的所得税 。实际上,没有哪条规定是要求企业必须做所得税鉴证报告的,当然企业为了规范管理、防范风险主动去做我们会很高兴,但是我们没有权利要求企业必须去做 。说实话,很多鉴证报告就是调整那几个常规费用,其实企业的会计完全可以做,有这些钱还不如给会计涨点工资 。
三、税务代理业务包含哪些内容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包括哪些税务代理指代理人接受纳税主体的委托,在法定的代理范围内依法代其办理相关税务事宜的行为 。税务代理人在其权限内,以纳税人的名义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申办、变更、注销税务登记证,申请减免税,设置保管账簿凭证,进行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等纳税事项的服务活动 。业务范围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包括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2.办理发票准购手续;3.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4.申请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延期缴税;5.制作涉税文书;6.进行税务检查;7.建账建制;8.办理账务;9.开展税务咨询、税务业务培训;10.受聘税务顾问;11.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进行税务行政诉讼等 。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除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委托代理或行使的以外,不在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之列 。税务代理根据代理权限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全面代理、单项代理或临时代理 。实行税务代理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的内在需要,也是发挥社会力量协税护税的一种比较好的形式 。随着中国税制体系的日趋健全和税收宣传体系透明度的日益提高,以及一批具有税务代理资格人员的出现,推行税务代理的条件已逐步成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务代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之后,随着中国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推行税务代理已是势在必行 。为此,中国应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度,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实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办税的制度,使其逐步成为税收征收管理体系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 。但正由于税务代理是一项社会性的中介事务,涉及纳税人和税务代理人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因而中国建立税务代理制度必须遵循自愿、公正和严格管理的原则 。法律特征税务代理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1.税务代理行为是以纳税人的名义进行的 。2.税务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3.税务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有独立意思表示的权利 。4.税务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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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什么是税务中介机构【涉税中介服务与监管 涉税中介有哪些,六类涉税中介代理机构】税务师事务所,属于中介机构,如果企业委托他们查账,他们站在中介的立场上,对税务机关、企业负责,对查账结果负全责 。
五、税务机关对涉税中介机构的哪些事项进行监督,评价和反馈税务机关能够聘请中介进行检查。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机关聘请中介进行涉税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部门:根据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海口市地税局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深入整治庸懒散奢贪,促进税务干部职工廉洁从税和涉税中介业务的公平公正,我局相继出台了《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税人员不得指定涉税中介的通告》(2012第11号)和《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税务机关聘请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涉税业务有关责任和义务的规定的通知》(海口地税办发[2013]44号) 。为进一步防范廉政风险,堵塞制度漏洞,方便操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由纳税评估管理局、所得税管理科、税政法规科于6月15日前向监察内审科提供可从事涉税业务的中介名单 。二、各区(分)局每年10月20日前上报下年度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名单,在上报项目名单中,由各区(分)局自行清算的项目不得少于10%(在项目名称后注明),其它项目可委托中介进行项目清算,由各区(分)局与中介签订委托协议书 。三、鉴于今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已开展,对尚未开展清算的项目,请各单位于6月10日前将名单报市局监察内审科 。四、所得税汇算清缴核查按《2012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核查工作方案》(海口地税发〔2013〕42号)执行,参与所得税汇算清缴核查的中介由市局签订委托协议 。所得税管理科定期将核查名单报监察内审科 。五、市局监察内审科组织被查和中介召开会议,宣读廉政规定并签订廉政承诺书;根据被查数量采取抽签选定的方式当场确定涉税业务的中介 。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2013年6月4日
六、税务代理人可以代为办理哪些涉税事项一、含义:税务代理人,是指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在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包括: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2.办理发票准购手续;3.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4.申请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延期缴税;5.制作涉税文书;6.进行税务检查;7.建账建制,办理账务;8.开展税务咨询、税务业务培训;9.受聘税务顾问;10.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进行税务行政诉讼等 。三、税务代理的主要特点:税务代理作为民事代理中的一种委托代理,主要特点表现如如下几个方面:1、公正性 。税务代理机构不是税务行政机关,而是征纳双方的中介结构,因而只能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客观地评价代理人的经济行为;同时代理人必须在法律范围内为被代理人办理税收事宜,独立、公正地执行业务 。既维护国家利益,又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自愿性 。税务代理的选择一般由单向选择和双向选择,无论哪种选择都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 。也就是说,税务代理人实施税务代理行为,应当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愿委托和资源选择为前提 。3、有偿性 。税务代理机构是社会中介机构,他不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附属机构,因此,同其他企事业单位一样要自负盈亏,有偿服务,通过代理取得收入并抵补费用,获得利润 。4、独立性 。税务代理机构与国家行政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等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既不受税务行政部门的干预,又不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左右,独立代办税务事宜 。5、确定性 。税务代理人的税务代理范围,是以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形式确定的 。因此,税务代理人不得超越规定的内容从事代理活动 。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委托其代理外,代理人不得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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