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业务外出记录表 外出经营管理包含哪些业务,财务外出业务有哪些

一、本地营业执照去外地经营需要办理那些手续
本地营业执照在外地经营需要办理以下手续:1 。如果要长期在外地经营,需要办理分公司执照,也就是说需要办理分公司执照或者办事处执照;2.你需要总公司执照,代码,税务,三证,还有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照片,经营场所证明;3.步骤是先申请名称核准,再申请执照、印章、代码、税务 。申报纳税时可以选择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 。外出营业执照如下:1 。纳税人申请:纳税人如需前往其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可持以下资料和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1)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3)经营场所的相关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复印件(适用于纳税人在外地销售货物);(4)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安装工程开工报告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在其他城镇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纳税人);2.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并出具证明:货物在境外销售的,证明有效期一般为30天;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同一地点连续外出超过180天的,应当在经营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3.核销:纳税人外出从事经营活动后,应在10日内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核销手续,加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印章,注明经营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登记申请书;(2)公司章程及加盖公司印章的33,360,010-30,000份;(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者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发送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以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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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纳税人到其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营业执照》 。纳税人到其他县(市)销售货物,证明有效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1)申请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证和书面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管理科证件受理窗口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二)税务机关审核申报管理科文件受理窗口将纳税人提交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转管理科(海洋石油管理分局税务管理科)审核,审核通过后转申报管理科文件受理窗口发放发放《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加盖公章后交给纳税人 。(三)对外出经营的纳税人进行核实后,由纳税人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按规定结清税款,上交未使用的发票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科办理验证手续 。如需延长经营期限,必须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实后再重新申请 。附注1 。纳税人到其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的,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未持有此证的,经营地税务机关一律按照6%的税率征收税款,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2.纳税人应当向营业地税务机关结清税款和未使用的发票,并在凭证上加盖营业地税务机关的印章 。
三、税务问题:哪些经营活动要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纳税人到其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结清税款和未使用的发票,并在凭证上加盖经营地税务机关印章 。未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由营业地税务机关按照6%的税率征收税款,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书有效期一般为30天 。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科办理验证手续 。如需延长经营期限,必须先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重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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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经营,怎样才叫异地经营?
所谓异地经营,是指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 。企业在异地经营时,企业的实际经营活动不在注册地,注册地的管理部门不能实际行使管理权限 。而实际经营场所的管理部门并不是其法定行政机关,因此存在两端管理不便的问题 。因此,我国法律法规禁止企业从事异地经营活动 。因此,如果企业在异地的固定经营场所从事持续经营活动,未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1 。根据《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第73条,一旦业务完成
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出,可能被课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3条第(二)项规定,可能被处以警告、限期办理登记、责令停业整顿、扣缴营业执照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如果企业涉及诉讼事项,对企业法人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而法院的文书也将送达住所地址,如果因为企业经营地址变更而未收到法院文书失去出庭辩护机会,经由法庭缺席判决可能要承担败诉风险 。4、根据《民法通则》第88条、《合同法》第62条,在债务履行上,如果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债务,给付货币的,在接受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上述所在地即为公司住所,即注册登记地,如果注册登记地和经营地不一致,可能导致债务履行困难 。如果企业确实需要异地从事经营活动,建议采取如下措施规避法律风险:1、变更工商登记,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经营所在地;2、在实际经营地成立分公司,公司部分业务向总部注册地缴纳税收,部分业务向分公司所在地缴纳税收;3、若涉及税收优惠,流转税可以在经营地缴纳,也可以由总公司汇算清缴,所得税由总公司汇算清缴;4、注册地址应有文书信函收发联络人,签收的文书信函能及时转发至公司经营所在地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是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的条例 。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自2016年03月0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 。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五、哪些需要开具外出经营许可证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外出经营的,在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扩展资料:经营许可证是法律规定的某些行业必须经过许可,而由主管部门办理的许可经营的证明,如烟草专卖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 。1介绍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吧经营许可证、icp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等 。2分类网络文化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三)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五)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六)业务发展报告;(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报文化部审批;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者;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
六、公司到外地经营,需要办理外经证明 。办外经证需要哪些流程,哪些资料呢?纳税人需到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可持以下资料、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3.外出经营场所的相关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复印件(适用于纳税人到外埠销售货物的); 4.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及复印件(适用于纳税人到外埠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 。第二,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并发证 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管理环节的部门受理纳税人填写的申请,经审核无误后,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销售货物的,证明有效期一般为30日;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第三,核销 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纳税人应于10日内将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并加盖印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核销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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