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工资申报个税流程 北京补发工资如何计税,调出后补发工资如何计税申报

一、补发工资应怎样计算个税?
报销工资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应纳税额按月计征 , 即纳税人从月初第一日至月末最后一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 减除费用3500元后 , 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一款“工资、薪金所得 , 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受雇或者任职有关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6月30日主席令第48号)第六条第一款“工资、薪金所得 , 以月收入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九条第二款:“工资、薪金所应纳的税款 , 按月核定 , 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人于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 , 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信息拓展:关于欠薪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从国家层面制定的相关税收法规来看 , 计税依据基本都是收付实现制 。但由于一次性发放几个月或几年的工资薪金 , 确实会造成当期工资薪金发放过高 , 一些省市出台了地方标准 , 允许一些特殊情况发放的工资可以退回 。如果有足够的证据 , 退回的工资会分解到工资所属的期间 , 并代扣个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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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补发工资怎么扣税
补发工资的 , 按照工资薪金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工资调整后 , 补发前几个月的工资 , 结合原月工资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扣除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就是应该补缴的税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按月征收 。扣除费用5000元后 , 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个人所得 , 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营业收入;(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收入 。
三、补发的工资应该如何计税
一般来说 , 补发的工资在实际发放时应计入当月工资 , 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申报个人所得税时 , 要区分工资期、工资支付期、纳税期和纳税申报期 。个人所得税申报涉及工资发放期、纳税期和纳税申报期 , 与工资发放期无关 。工资支付期是指实际支付工资的日期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 实际发放工资的当月为纳税期 , 纳税期的次月征收期为纳税期对应的纳税申报期 。纳税人应当按照工资支付期限计算纳税 , 并在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申报纳税 。所以我们可以理解为 , 当期补发的工资要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计算个税 。但在实际操作中 , 这个问题争议较大 , 建议参考各地具体文件或与主管税务机关提前沟通操作标准后再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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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发工资怎么计算税
报销工资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应纳税额按月计征 , 即纳税人从月初第一日至月末最后一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 减除费用5000元后 , 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 , 工资调整后 , 之前几个月的工资可以补发 , 可以分成所属月份 , 结合原月工资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扣除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 , 就是应该补缴的税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四条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 。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货币进行支付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本人支付工资 。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 , 其亲属或者他人可以委托其领取 。用人单位可以委托银行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劳动者的工资数额、时间、姓名和签名 , 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 , 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其个人工资清单 。
五、关于补发一次性工资 , 如何扣税?
根据相关规定 , 工资调整后 , 可以将之前几个月的工资补发到所属月份 , 与原月工资合并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扣除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 , 才是应该补缴的税 。工资替代 , 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应纳税额按月计征 , 即纳税人从月初第一日至月末最后一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 减除费用5000元后 , 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工资、薪金所得 , 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受雇或者受雇有关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工资、薪金所得 , 以月收入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九条第二款:“工资、薪金所应纳的税款 , 按月核定 , 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人于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 , 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个人所得 , 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营业收入;(6)利息和股份
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 , 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 , 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 , 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 , 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 , 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财产租赁所得 , 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 适用比例税率 , 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
六、补发工资税金应该如何计算补发工资按正常月薪申报个人所得税 , 税款所属期填写发放工资的当月 , 在发放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 , 在实际发放时计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若是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而补发的工资 , 需更正之前税款所属期的申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十一条第一款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 , 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 , 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 , 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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