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境外劳务如何交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货物买卖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提供的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三条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三条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外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扣除,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信用额度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年内,用年度信用额度抵减当年应纳税额后的余额抵减 。扣除企业所得税时,应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相关完税证明 。根据上述规定,免征营业税仅限于建筑业、文化体育业 。所得税不能免除 。根据税法,所得税不能减免 。不过你可以咨询一下单位主管的税务局,看看税务人员怎么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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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公司境外劳务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二十三条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外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扣除,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信用额度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年内,用年度信用额度抵减当年应纳税额后的余额抵减 。扣除企业所得税时,应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相关完税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财税〔1997〕116号)规定:第一条(一)企业设立境外全资机构的境外收入,是指扣除境外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和总部管理费用后的境外收入总额 。在中国境外实际发生的成本和费用,是指中国财务会计制度允许的成本和费用 。可以看出,无论是新颁布的所得税法律法规,还是财税[1997]116号《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都体现了一个精神:在对来自中国境外的居民企业应税所得计算缴纳所得税时,既要考虑国家利益,也要考虑企业利益,允许企业扣除实际发生的境外成本、费用 。但扣除项目必须是我国财务会计制度允许的成本费用,必须遵守我国税法的税前扣除凭证 。
第三,
发生在中国境外的服务为什么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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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发生在境外的劳务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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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发生在境外的劳务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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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支付给境外外国公司的劳务费的企业所得税涉及哪些法律法规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 (一)条例规定的提供或者接受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中国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应按提供的劳务代扣代缴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机构、场所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以及产生于中国境外但与其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但其所得与其设立的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收入应缴纳的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说的中国境内、境外所得,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所以海外公司在国外为国内公司提供劳务,国内公司支付海外公司的劳务佣金 。境外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的,境外公司有义务就发生在境外但与其设立的机构、场所实际相关的所得,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
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劳务费的支付人境内公司为扣缴义务人 。如果该境外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那么上述境外企业因在境外提供劳务而从境内取得的劳务佣金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征企业所得税 。
五、经营建筑企业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建筑企业涉及的税种较多,其中较重要的是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两者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纳税人稍不注意容易造成税务处理的错误,带来较大的涉税风险 。纳税地点不同营业税:纳税地点是劳务发生地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因此,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是劳务发生地,而不是机构所在地 。但如果纳税人超过6个月仍未申报纳税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也可能是机构所在地 。企业所得税:以登记注册地或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建筑业企业所得税一般以登记注册地或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也可能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或所得发生地为纳税地点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同营业税: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其中,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因此,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一般在各个纳税期末确认应税收入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因此,一般在各个纳税期末确认应税收入 。计税依据不同营业税: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的价款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纳税人提供装饰劳务,其营业额为纳税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企业所得税:应采用完工进度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 。混合销售行为不同营业税:提供建筑劳务同时混合销售自产货物,分别计缴营业税和增值税除《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混合销售行为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因此,建筑业混合销售中销售的是自产货物,分别按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相应的收入都应同时确定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无论是营业税混合销售还是增值税混合销售,相应的收入都应同时确定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此外,对销售货物是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其对企业所得税应税应纳税所得额是有影响的,因为如果缴纳增值税,相应的增值税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而如果缴纳营业税时,其相应的营业税可以在税前扣除 。建筑业劳务“走进来”营业税:境内设立机构自行申报[2009]第19号文件规定,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或增值税应税行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机构的,应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 。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或增值税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营业税或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或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境内承包工程自行申报[2009]第19号文件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并在工程项目完工或劳务合同履行完毕后结清税款,即应履行自行申报纳税的义务 。建筑业劳务“走出去”营业税:暂免征收财税[2009]111号文件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税 。企业所得税:可以抵免企业所得税对纳税人到境外提供建筑业劳务主要是境外所得抵免的规定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
六、业务完全在境外发生 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吗业务完全在境外发生不 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因此,业务完全发生在国外,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
【劳务公司税率是多少 到境外提供建筑劳务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劳务公司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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