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收现比率计算公式 房产销售收入如何计算公式,收入利润率计算公式

一、一般来讲房地产销售的工资是怎么算的呢?
一般来说 , 房地产销售的工资分为两部分:一是固定的基本工资 , 比如有的公司的工资是1500-2500元/月;2.提成工资 , 比如:500万(含)以下——提成比例为房屋总销售额的千分之三 , 1000万(含)以下——提成比例为房屋总销售额的千分之五 。提成工资=当月销售总额x提成比例;总工资=固定基本工资和提成工资 。另外 , 一些待遇好的公司会有福利和补贴 , 比如电话费200-300元/月 , 高温费100-200元/月 , 住房补贴300-500元/月 , 过节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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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的销售收入怎么算?
如何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销售收入?房地产未开发竣工期间 , 企业预售收入不确认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 。房地产开发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九条: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收入 , 先按预计应纳税毛利率按季(或按月)计算 , 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产品开发后 , 企业应及时结算其应纳税成本 , 计算以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 , 同时将其实际毛利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之间的差额 , 计入本项目与其他项目相结合计算的本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
三、房地产销售的工资是如何合算的?
其实只要是销售人员 , 工资的计算方式大致相同 , 无非就是底薪提成这种特殊的奖励模式 。只是和销售一样 , 房地产公司的销售人员工资更高 。在当前房地产市场异常火爆的背景下 , 房地产销售的薪酬应该排在所有销售人员的第一位 。我认识一个房地产销售人员 , 这两个月平均月薪达到了百万 。只能让人羡慕嫉妒恨 , 不要求月入百万 , 要求年收入百万就够了 。真是高不可攀的人物 。回到正题 , 一般销售人员的工资由以下几个部门组成:一是基本工资 。这个就更不用说了 , 房地产销售人员的基本工资可能和所有行业的销售人员一样 , 基本维持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设置这个底薪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遵守法律法规 , 大家都知道销售人员不是靠这个底薪吃饭的 。第二 , 业绩提成 。房地产销售人员的工资主要来源是绩效提成 , 与任务量挂钩 。一般情况下 , 每个销售人员都有年度销售任务和月度销售任务两大部分 , 薪酬与月度销售任务和年度销售任务的完成情况密切相关 。业绩提成=月实际销售额*提成比例*销售完成比例百分比 。销售完成百分比=实际销售完成/计划销售任务完成 。提成的比例要看每个公司的实际情况 , 大部分在0.15%左右 。从公式中也可以看出 , 当月用目标值完成任务越好 , 奖励金额就越多 , 否则奖励金额就越少越差 。所以对于销售人员来说 , 不仅要提高销售额 , 还要超额完成每月的销售任务才能获得更多的提成 。另外 , 有的公司会扣除一部分月提成 , 在完成年度任务后再补发 , 即不仅是月任务 , 还有年度任务才能享受全额提成 。三 。特别奖励 。特殊奖励是一些比较个性化的薪酬 , 比如大单奖 , 当月销售之星奖 , 当月最佳销售员等等 。这些奖项也会有丰厚的奖金 , 目的就是让业务员们互相追逐 , 共同完成销售任务 。以上底薪绩效提成专项奖励的模式 , 大概就是销售人员工资的核算方式 , 不仅是房地产销售 , 所有销售都是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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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销售额怎么计算的
【销售收现比率计算公式 房产销售收入如何计算公式,收入利润率计算公式】销售额=销量平均售价 。销售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外费用 , 但不包括已收取的销项税额 。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 销售额如何确认?
销售额按照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 , 扣除房地产项目当期销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 。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销售额=(总价及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抵扣的地价) (1.11%)延伸信息:(1)简易计税方法(仅适用于老项目)销售自行开发的老房地产项目的一般纳税人 ,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 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税额 。应纳税额=总价及价外费用/(1 5%)*5%(注:土地价款不能抵扣) 。一旦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 36个月内不能改为一般计税方法 。(二)一般计税方法(新旧项目均可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 按照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 , 扣除房地产项目当期销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可抵扣进项税额=(总价及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抵扣的地价)/(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允许抵扣的地价按以下公式计算:当期允许抵扣的地价=(当期销售的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销售建筑面积)*已支付的地价1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 , 扣除当前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金额 。办法明确了当期允许扣除的地价如何计算 。
及相关管理要求 。2.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 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3.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 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办法明确了如何计算应预缴税款 。4.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 应按照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以当期销售额和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 抵减已预缴税款后 , 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一般纳税人: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 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办法明确了如何计算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及相关管理要求 。2.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 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3.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 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办法明确了如何计算应预缴税款 。4.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 应按照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以当期销售额和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 抵减已预缴税款后 , 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 销售额如何确认?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10.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 ,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房地产老项目 , 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 , 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 , 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 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五、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 10点中“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 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 , 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 。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 , 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十八、本通知除第十七条规定的政策外 , 其他均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此前已征的应予免征或不征的增值税 , 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规定:“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 以及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 , 按照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七、八条规定 , 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但未扣除的 , 从2016年12月份(税款所属期)起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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