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租房屋增值税如何缴纳 营改增后不动产租赁如何交税,个人不动产租赁税率是多少

一、营改增后不动产租赁都要交什么税
未来不动产租赁的税率为1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适用于不动产租赁一般纳税人(年应缴纳增值税服务金额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 。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的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三)、(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服务、基础电信、建筑施工、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的跨境应税行为实行零税率 。具体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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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转租房屋增值税如何缴纳 营改增后不动产租赁如何交税,个人不动产租赁税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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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改增后不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营改增后,租赁不动产增值税税率为11% 。(2018年5月1日起改为10%)和5%的征收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1 。自2016年5月1日起,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1% 。2.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然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不动产,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按照3%的税率预缴税款,然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的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三)、(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服务、基础电信、建筑施工、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的跨境应税行为实行零税率 。具体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资料:房屋租赁具体税率1 。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费: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收入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2.营业税:按3%税率减半计算缴纳;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4%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乘以城建税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适用7%、5%、1%的税率),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 。3.个人出租非住房的:个人所得税:根据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印花税:房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加盖印花税 。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盖章 。4.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房产税:12%;营业税:5%;房产税:12%;营业税:5%;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适用7%、5%、1%的税率)和3%的教育费附加税率计算缴纳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屋增值税税率为11%,2018年5月1日后降为10%;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房屋适用的征收率为5%;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人出租房屋,应纳税额按照5%减1.5%的征收率计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有应税行为的,除本条第(二)、(三)、(四)项规定外,第(二)项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施工、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的跨境应税行为实行零税率 。具体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扩展信息:1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残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房产税征收标准是从价计征还是从价计征: (一)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减去10%-30%的残值一次征收;(2)征收租金的(即出租房产的),以房产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扣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浙江省规定,具体扣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是成比例的 。按照不动产残值,年税率为1.2%;根据房产租金收入,年税率为12% 。来源:百度百科: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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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从事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九款:“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三条规定:“(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
五、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怎样缴纳增值税要点一:预收租金能否按月(季度)分摊计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因此,预收租金不能按月(季度)分摊计税,应当在收到租金的当月(季度)全额计入销售总额 。但是,“其他个人”例外 。其他个人,指个体工商户之外的个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要点二:在哪缴?缴多少?根据《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的规定,区分以下三种情况:1.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出租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①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款=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11%)×11%]-进项税额 。②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 。步骤一:先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简易计税方法: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一般计税方法: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步骤二: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简易计税方法:预缴税款=应纳税款,一般不需补缴税款,只需填申报表;一般计税方法:预缴率3%,税率11%,需补(退)税款;补(退)税款=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2.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①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其他出租不动产情况: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②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 。步骤一:先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其他出租不动产情况: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步骤二: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预缴税款=应纳税款,一般不需补缴税款,只需填申报表 。3.其他个人纳税地点: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出租非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六条规定,可以按月(季度)分摊租金缴税 。当然,也可以一次性全额纳税申报 。要点三:什么时候缴?预缴时限: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如果需要预缴税款,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 。若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及相关规定处理 。纳(补)税申报时限:一般纳税人按月纳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纳税申报 。要点四:谁开票?如何开?一般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也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其他个人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发票分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两种 。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纳税人要参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开具增值税发票要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由于个人出租住房适用1.5%优惠征收率,开具(代开)发票不能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
六、营改增后不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是多少?营改增后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税率为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法》: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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