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对方不交资源税的证明 资源税管理证明如何开具,资源税乙种证明是否取消了

一、什么叫资源税管理证明?分甲种证明和乙种证明吗?
资源税管理证是证明所售矿产品已缴纳资源税或已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有效凭证 。《资源税管理证书》分为A、b两种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资源税管理证书A适用于生产规模较大、财务制度较为健全、购销关系较为固定、具有依法申报缴纳资源税能力的纳税人,是在一定期限内多次有效使用的证书 。资源税经营B证适用于个体、小型采采销售企业及其他分散的资源税纳税人,是根据销售额分次开具的有效凭证 。扩大数据资源税的征管可以分为两条主线 。一个是资源税纳税人管理,就是税源管理 。二是对合法扣缴义务人的管理,这是资源税管理的第二道防线 。其中以资源税纳税人管理为主,法定扣缴义务人管理为辅 。做好资源税合法扣缴管理工作,可以有效促进资源税的征管 。目前在资源税的征管中,资源税纳税人的管理实际上是加强源头控制,而应税资源的开采区域多为远离市区、交通不便、人口稀少的地方,具有分散性、专业性的特点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资源税管理证

给对方不交资源税的证明 资源税管理证明如何开具,资源税乙种证明是否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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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代扣代缴资源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规定,独立矿山、联营企业等单位购买不征收资源税的矿产品,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这里的独立矿是指只有采矿或只有采选,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原矿和精矿主要用于对外销售的单位 。联合企业是指采矿、选矿、冶炼(或加工)连续生产的企业或采矿、冶炼(或加工)连续生产的企业,其采矿单位一般为企业二级或二级以下的核算单位 。为了正确了解所购买的矿产品是否缴纳了资源税,《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规定未税矿产品是指资源税纳税人在销售其产品时不能向扣缴义务人提供资源税管理凭证的矿产品 。也就是说,只要矿产品销售者不能向购买者提供资源税管理证明,购买者就有代扣代缴资源税的法律义务 。《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规定资源税管理证是证明销售的矿产品已缴纳资源税或者已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有效凭证 。资源税管理证书分为A证和B证两种,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颁发 。资源税管理A证适用于生产规模较大、财务制度相对健全、购销关系相对固定、具有依法申报缴纳资源税能力的纳税人 。是在一定时间内多次签发一次的有效凭证 。《经营资源税乙证》适用于个体小型采矿销售企业和其他分散的资源税纳税人,是根据销售额分次开具的有效凭证 。为防止伪造资源税管理证,《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规定资源税管理证应与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同使用 。实践中,纳税人销售其矿产品时,应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资源税管理证明,作为免征预提资源税的依据 。购买矿产品时,购买方(即扣缴义务人)应主动向销售方(纳税人)索要资源税管理凭证,扣缴义务人不予相应扣缴资源税 。销售者未能提供资源税管理凭证或者超过资源税管理凭证B注明的销售数量的,视同未征税矿产品,由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扣代缴资源税 。独立矿山和联营企业购买与本单位相同矿种的免税矿产品,按照本单位相同矿种应税产品的单位税额,按照购买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独立矿山和联营企业采购与本矿不同的未征税矿产品,以及其他采购单位采购的未征税矿产品,按照采购地相应矿种规定的单位税额,按照采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如果土地上没有相同品种的矿产品,则按照土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单位税额代扣代缴资源税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的地点为应税未税矿产品的收购地点 。
三、钢铁生产企业的资源税该如何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资源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凡开采、销售除石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应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其矿产品时,应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资源税管理证明,作为矿产品销售免税、代扣代缴依据 。购买矿产品时,买方应主动向卖方索要cer
另外,由于《条例》的适用范围目前仅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或者生产的应税产品,企业从境外进口矿石,不需要取得资源税管理证明,但应当提供矿石确为进口的相关证明 。
给对方不交资源税的证明 资源税管理证明如何开具,资源税乙种证明是否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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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对方不交资源税的证明 资源税管理证明如何开具,资源税乙种证明是否取消了】四、求问这种情况需要取得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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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小型矿山企业,以生产、销售石灰石矿为主 。但由于生产规模的限制,有时需要从外地采购一批石灰石供给需方 。现请问:一、我公司从外地(江苏省)一家从事商贸流通企业采购一批石灰石 。二、采购的这批石灰石需要从购方取得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吗?三、如果需要,该如何取得呢?对方也是一家商贸流通企业,石灰石的购进也不是直接从矿山开采企业进货的,也是从另外一家商贸企业购进的 。那该如何办呢?四、我认为资源税是源头矿山开采企业交纳的,如果从商贸流通企业购进,则不需要取得资源税乙种完税证明的,对吗?五、请您抽空给予答复,谢谢!当地税务部门要求我公司从外地购进的矿产品后须附有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 。
五、新公司成立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去国税还是地税了 先去哪儿办理 具体步骤是怎样的一、新公司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准备的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证件;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新公司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流程在全国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后,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全套资料,即可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 。原来由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将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该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 。扩展资料: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按照国务院部署,自2016年12月1日起将在全国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两证整合 。参考链接:税务登记证-百度百科
六、钢材一票制和两票制,谁能详细讲解下 。一、一票制、两票制结算的概念在企业购销活动中,结算方式有“一票制”结算和“两票制”结算两种,这里的一票和两票都是站在购货方角度说的 。所谓“一票制结算”就是所购货物实行到厂价格一票制,让销货方统一开增值票,将运输费用包括在其中 。“两票制结算”就是销货方为购货方开具的增值票额为其出厂价,运费则单独由运输方开货运发票给购货方 。“两票制结算”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购货方自提货物,即购货方自己负责找车运输,购货方与运输方单独结算运费,运输方为购货方开具货运发费 。另一种是销货方替购货方找车运输,销货方先代垫运费,运到后与购货方结算;或先代收购货方运费,运到后再将开具的货运发票交给购货方 。后一种方式的运费实际由购货方负担,运输方将运费发票开给购货方 。企业购销实行两票制结算,收入费用的核算清楚,关系明朗,购货方支付运费,取得正式发票,营业税自然没漏 。但一票制结算情况就相对复杂,我们的疑问是:销货方把运费已经加在增值税票上了,由购货方负担,相当于购货方支付了运费却没有得到运费发票,这部分营业税哪去了?下面我们透过一票制结算情况下的财务核算,剖析营业税漏缴的环节及原因 。二、一票制结算下的财务核算及增值税、营业税业务按照《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销售方的“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 。在一票制结算的情况下,对于发生的运费,销货方在增值税发票上可以反映也可以不反映(但其均作为价外费用应缴纳增值税),这要看双方购销合同是如何签定的 。对于销货方来说,如果在票面上不反映运费,则运费已全部记入产品销售收入;如果在票面上单独列出运费金额(这种情况存在但却少见),则在记账时将运费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相应地,对于购货方来说,无论在票面上反映还是不反映运费金额,对发生的进项税额都予以抵扣 。举例如下:(一)票面不反映运费,即货物价格中包括运费:A企业销售一批铁精粉给B企业,合同规定一票制结算,铁精粉售价(不含税价)201000元(含运费1000元),铁精粉增值税税率13% 。A企业记账如下:借:现金或银行存款227130贷:产品销售收入201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26130(二)票面反映运费,即货物价格中不包括运费:A 企业销售一批铁精粉给B企业,合同规定一票制结算,铁精粉售价(不含税价)200000元,运费1000元,A企业记账如下:铁精粉收入会计分录:借:现金或银行存款226000贷:产品销售收入2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26000运费收入会计分录:借:现金或银行存款1130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130显而易见,销货方收取的运费已计入企业收入 。根据收入与成本费用配比原则,企业实际发生运费同时应计入企业销售费用科目 。如果企业用自有车辆运输,其自有车辆的折旧、燃油费、车辆保险、过桥费、人员工资等直接分摊到销售费用,这种情况就不用换取货运发票,也不用缴纳营业税;如果企业从外面找车队或者散户(个体运输户)运输,向运输方支付的运费则记入营业费用科目 。这种情况下需向运输方索取运费票,以便做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如下:借:销售费用1000贷:现金或银行存款1000三、目前企业购销结算现状通过调查发现,企业购销结算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大部分企业购进时采用一票制结算 。据企业反映,购货方愿意实行一票制结算,原因是一票制方便,便于抵扣 。两票制中的货运发票到国税不好抵扣,国税部门对货运发票抵扣要求非常严格,须提供车主营运证、行车证、驾驶证、身份证、车队执照等证件,各类证件信息必须与货运发票反映的信息完全一制,否则不予抵扣 。而销货方往往不愿意一票制结算,原因是怕运输途中因各种原因造成损耗,给自身造成经营损失 。(二)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在购销活动中基本采用一票制结算,而且不签订购销合同 。(三)钢铁企业在销售时基本采用两票制结算,主要是因为钢铁企业规模较大,财务管理都比较规范,与其对应的购货方也都是规模较大的钢材深加工企业,这两者之间购销活动,几乎不存在漏缴营业税的可能 。(四)钢铁企业从外地购进煤、焦炭等大宗物资均实行两票制,购进本地铁精粉要根据市场行情确定,如果铁精粉供不应求,则大多实行两票制;如果铁精粉供大于求,则实行一票制的居多 。从外地购进或者从经销商处购进铁精粉全部实行一票制结算 。购进辅料(如石灰石、膨润土)和小宗货物如备品备件等,基本实行一票制 。四、一票制结算过程中营业税漏缴环节及原因分析分析以上案例,一票制结算过程中营业税在运输环节漏缴,原因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一)政策原因销货方用自有车辆运输,不属于营业税范畴,不必缴纳营业税 。企业发生的相关车辆的折旧费、燃油费、人员工资、过桥费、养路费等费用仍然可以做费用处理 。而如果其雇用外部车辆运输,支付运费要索取发票下账,正常情况下营业税自然漏不了(除非企业核定征收所得税,主观上不索取发票) 。(二)征管原因我们通过调查发现,所得税征收方式多样化为企业提供了偷逃营业税的机会 。根据总局规定,对企业账目不健全、或者收入成本核算不准确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对其实行核定办法征收其所得税 。如果企业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税务机关对企业实行核定征收所得税,企业就有机会偷逃营业税 。由于核定征收所得税不以企业账面反映的情况为依据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出于利益考虑,企业就没有必要取得正式发票记入费用账 。企业无论是找散车还是找车队运输,对支付出去的运费均不索取正式发票,甚至还能通过讨价还价少支付一部分运费 。此举导致运费部分营业税流失,如本文第一条中列举的例子,1000元运费应缴纳的营业税30元就漏掉了 。但对税务部门来说,对企业总的税收征收额并没减少,因为税务机关在核定时已将这部分充分考虑进去了 。(三)零散运输户的存在,是营业税有漏洞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在货物运输市场中,由于大部分货运车辆经营者是实行承包、承租或挂靠经营性质的个体户,甚至是无牌无照车辆进行营运,这就给货物运输业税收征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一票制结算情况下,销货方为了减少运费支出,也为了方便,就地找一些散户运输 。销货方与散户讨价还价,销货方不要发票,少出价钱,散的运输户少收入一些,也省去换发票的麻烦,双方互惠互利,于是,运费营业税悄然流失了 。(四)管理体制存在缺陷地税部门管理货运发票并征收营业税,国税部门管理货物运输进项抵扣,营业税和增值税分别由两个税务部门管理,各自管理侧重点不同,造成难以避免的征管漏洞 。五、解决办法针对以上情况,为切实加强企业购销活动中运费部分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增加地税收入,我们提出以下建议:(一)强化运输业的综合管理 。从全局考虑,改革治理目前运输业管理混乱、良莠不齐的现状,大力发展与支柱产业相配套的运输业 。由于营业税关系到地方政府财力,所以地税机关一定要争得政府支持,建议由政府出面成立专门的运输机构,将全市运输车辆统一纳入管理,按照区域划分运输业务,一律不允许企业自己配备运输车辆 。发生的运费营业税统一由运输机构向地税机关缴纳 。虽然这样做工作量大、难度大,而且短时间内不易奏效,但是只要此举成行,必将收效明显,不仅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更能从根本上改变运输业管理现状,使其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运输业发展由此逐步走向良性循环,从而促进全市经济的稳定、协调、快速发展 。(二)提高应税所得率 。从目前征管角度考虑,对核定征收所得税的铁精粉销售企业(包括铁矿、选矿、精粉发运企业),不能因为营业税原因而改为查账征收,因为相对来讲,企业所得税税负高于营业税,税务机关不能因小失大 。那么在现有情况下,只有提高其应税所得率,促使其建立健全账簿核算,逐步过渡到查账征收方式 。实行查账征收后,企业出于利益考虑,一定索取货运发票,自然在开票环节也就交纳了营业税 。(三)资源税营业税联合控管 。对核定征收所得税的铁矿石、石灰石、白云石、膨润土的企业,在其销售环节征收资源税后,要求其到县级税务机关开具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时,必须提供销售业务发生运费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经税务机关严格审核通过后方予开具 。(四)对货运业实行分类管理,倡导大企业成立独立核算的运输机构 。目前货物运输发票的开具和管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开票纳税人自开发票,纳税人凭税务机关核发的相关证件到税务机关领购货运发票,并按有关规定自行保管和开具;另一种是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由代开票纳税人持有关证件和缴税凭证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代开货运发票 。我局所辖一些钢铁企业自己成立独立核算的运输队,账簿健全,管理规范,对内对外都开展业务,对这类运输队,我局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 。这样既方便企业,又便于税务机关管理,增加营业税收入,如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成立博远运输车队,年纳营业税近200万元,首钢矿业公司、唐山荣茂钢铁有限公司都成立自己的运输车队或运输公司,年纳营业税都在百万元左右 。(五)加强与国税的沟通协作 。运输发票由地税部门负责印制和管理,国税部门则负责审核运输发票的抵扣进项税,只有双方能够进行良好的沟通和配合,才能确保税款的应收尽收 。建议双方建立定期信息传递制度、稽查检查结果通报制度,国地税携手联合治税,最大限度地堵住税收漏洞 。(六)加强税法宣传和业务辅导,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 。尤其对私营企业主,应加强征管法及细则的宣传,增强其依法纳税意识,对企业财务科长和办税人员,辅导相关营业税政策,提高其办税能力,通俗地讲,就是耐心做好财务人员的工作,促其按政策办事,为地税把好关,促使购货方实行“两票制”结算,增加营业税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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