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户怎么开税票
个体户开具普通税务收据的方法如下:1 .个体户携带税务登记证、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料 , 到当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发票 。2.个体户在服务大厅办理税务登记 , 领取税务登记证后 ,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税务机关受理后 , 会先审核 。如果审核通过 , 他们将向申请人签发发票购买书 。3.申请人按要求到主管地税机关领取并填写《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 , 然后将申请表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提交 。4.经地税机关核准后 ,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需要 , 通过向主管税务机关购买发票、下载开票软件等方式开具发票 。【扩展资料】税收票证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律凭证 , 完税凭证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向纳税人征收税款时使用的专用凭证 。主要包括两类:(1)完税证明 , 包括一般完税证明、定额完税证明、印花税票等 。(2)税收缴款书 。新成立的公司申请安装开票软件和机器时 , 当地金税公司(即IC卡和开票机的发行单位)会组织企业人员进行培训 。而且开票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培训内容是如何开发票 , 如何使用开票软件和机器 。培训结束后会进行一次考试 , 合格后才颁发证书(考试内容很简单 , 一般合格即可) 。一般税收缴款书是纳税人缴纳税款后的完税凭证 , 通过银行转账后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税收缴款书 , 纳税人转账纳税时 , 由纳税人提交税务机关审核 , 开具纳税人缴纳税款的完税证明 。是企业填写的票据 , 用于在银行缴税 。通过银行转账后才能作为有效的完税凭证 , 不能用来收取现金 。一般缴款书在通过银行转账之前没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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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体户怎么申请税票
【法律解析】:个体户申请税票如下:1 。请税务局代开发票 。个体户需要代开发票的 , 凭税务登记证、身份证、对方开具的缴费证明、双方签订的合同等资料;2.去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发票;3.找邮政网点开具发票 。邮政网点多 , 个体工商户可以去邮政网点开具普通发票;4.目前不能通过邮政代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自己开发票 。可以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章、发票专用章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 然后自己打印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 , 负责对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进行管理和监督 。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 , 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和取得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
三、税票怎么开 个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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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体户怎么开发票
1.个体工商户如何开发票?1.请税务局开发票 。个体户如需开具发票 , 应凭税务登记证、身份证、对方开具的《付款证明》、双方签订的合同等资料 。2.去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发票 。3.找邮政网点开具发票 。有许多邮政网点 。个体工商户可以到邮政网点开具普通发票 。4.目前 , 邮政代理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可以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章、发票专用章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 然后自己打印发票 。二、加价票与普通票的区别1 。开具目的不同普通发票用于我们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 而增值税发票是为响应国家实行的增值税制度而产生的发票 。2.不同用户一般来说 , 普通发票的用户更广泛 。只要从事经营 , 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发票 , 发票可以作为经营活动的凭证 , 而增值税发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3.发票的内容不一样 。普通发票和增值税发票都有税务登记证号和适用税率 , 但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定额发票上没有税率 , 只有金额 。4.发票的作用是不同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 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一般来说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购买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目前只有住宿、建筑、鉴证服务、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部分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专用发票 。其他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 , 经税务机关批准后 , 由当地税务机关开具 。经过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可以购买和使用普通发票 。3.个体工商户开附加票还是普通票?个体工商户可以在税务登记后申领普通发票 。对于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个体工商户 , 确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每季度不超过9万元)的 , 开具普通票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税优惠 , 但向税务机关开具专用票不能享受优惠 。为加强对一般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的管理 , 全面监控一般纳税人的销售情况 , 税务总局决定将一般纳税人(不含商业零售)开具的普通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管理 , 即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废旧物资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 , 明确指出:第十五条 。需要购买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 应当持税务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按照国务院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式样制作的专用发票印章 , 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购买手续 。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代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
围和规模 , 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 , 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 , 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 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 , 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 , 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 , 再开具发票 。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 , 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综上所述 , 对个体工商户来说 , 一般情况下都属于小规模较多 。因此 , 如果不属于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票的行业范围 , 只能开具普票 。如果需要开具专票 , 则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 , 同时个体户开增票有一个条件 , 那就是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超过9万元) 。
五、个体户发票如何申领!个体经营一般开普通发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 , 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去办理购买普通发票的手续 。如果对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且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 那么你可以到你的主管国税机关代开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 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 ,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 , 发放《发票领购簿》 。2、纳税人到主管地税所办税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需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 , 需报送的资料经办人的身份证明、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3、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要使用发票的 , 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 , 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发票购领簿、税控IC卡(税控机打发票使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已用发票存根(初次购买除外、购税控发票携带已开具的最后一张记账联)5、下载开票软件 , 进入开票界面 , 按自己需要开票 。6、个体户如果需要代开发票 , 凭你的税务登记证、身份证、对方出具的《付款证明》、双方签订的合同等资料 , 到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发票 。扩展资料: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7年9月5日国务院工商个字(1987)第231号公布 ,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第一条 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按照《条例》第二条、第三条和第七条的规定 , 申请从事工商业经营的 , 申请人应当持户籍证明 , 向户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提出申请;对符合登记条件的 , 准予填写申请登记表 。申请登记表格式 , 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三条 申请人属下列情况之一者 , 申请登记时 , 除户籍证明外 , 还应当出具有关证明:(一)申请从事机动车船客货运输的 , 应出具车船牌照、驾驶执照、保险凭证;(二)申请从事饮食业、食品加工和销售业的 , 应出具食品卫生监督机关核发的证明;(三)申请从事资源开采、工程设计、建筑修缮、制造和修理简易计量器具、药品销售、烟草销售等的 , 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者资格证明;(四)申请从事旅店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印刷业的 , 应提交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审查同意证明 。请帮手、带学徒的 , 还应当报送与帮手、学徒分别签订的合同副本 。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 , 应出具保险凭证 。第四条 个人经营的 , 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 , 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第五条 《条例》第三条所列行业的划分:工业、手工业 , 是指从事自然资源开采和商品的生产、制造、加工 , 矿产开采 , 以及生产设备、工具修理等;建筑业 , 是指从事土木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设计、房屋修缮等;交通运输业 , 是指从事公路、水上客货运输 , 装卸搬运等;商业 , 是指从事商品收购、销售、贩运、储存等;饮食业 , 是指从事饭馆、菜馆、饭铺、冷饮馆、酒馆、茶馆、切面铺等;服务业 , 是指从事理发、照相、浴池、洗染、旅店、刻字、体育娱乐、信息传播、科技交流、代购、咨询服务等;修理业 , 是指从事钟表、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电视机、黑白铁及其他杂品修理等;其他行业 , 是指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其他行业 。第六条 《条例》第八条所列登记的主要项目中:字号名称 , 是指个体工商户为基营业厂、店等所起的名称 。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 , 在申请登记的市、县范围内 , 同一行业中不得相同 。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登记的字号名称刻制图章 , 并应报送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没有字号名称的 , 本项目不登记;经营者姓名 , 是指依法经核准登记的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的申请人姓名 。家庭经营的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登记;经营者住所 , 是指申请人户籍所在的详细住址;从业人数 , 是指参加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 , 包括经营者、参加经营活动的家庭成员、帮手和学徒;资金数额 , 是指申请开业时的注册资金;经营范围 , 是指经核准经营的行业和商品的类别 。个体工商户可以一业为主 , 兼营与主业相反的其他业务;经营方式 , 包括自产自销、代购代销、来料加工、零售、批发、批零兼营、客运服务、货运服务、代客储运、代客装卸、修理服务、培训服务、咨询服务等;经营场所 , 是指厂址、店铺、门市部的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等地址 , 及经批准的摊位地址或该辖区流动经营的范围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所 , 在受理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申请 , 查验有关证明 , 准予填写申请登记表后 , 应将有关文件报送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 。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在受理申请登记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核准登记的 , 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 , 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八条 个体工商户使用全国统一的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业务需要 , 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营业执照副本 。营业执照及其副本 , 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 。营业执照副本 , 可作为签订合同、注册商标等的合法证明;对从事客货运输、贩运及及摆摊设点、流动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可作为营业赁证 。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持营业执照异地经营 , 外出时必须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书面报告备案 。异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接受后 , 收存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 , 发给临时营业执照 , 并加强管理 。第十条 根据《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 , 应予以注销 。第十一条 根据《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在每年3月底以前对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进行验照 。在异地经营一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 由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验照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因故停业 , 应向原登记或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 暂时交回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 , 在停业期间不缴纳管理费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遗失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 , 应向原登记或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并登记挂失 。不报告、不挂失的 , 因此造成不良后果 , 由经营者承担责任 。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挂失后 , 可以向原发照机关申请补发 。第十四条 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不得转借、出卖、出租、涂改、伪造 。对个体工商户转借、出卖、出租、涂改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的 , 没收其非法所得 , 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 , 应吊销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 。对持假营业执照或假营业执照副本、假临时营业执照经营的 , 应没收其假照和非法所得 , 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 , 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根据《条例》第七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擅自开业的 , 属非法经营 , 应予取缔 , 没收非法所得 , 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根据《条例》第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个体工商户擅自改变主要登记项目的 , 分别给予下列处罚:(一)对擅自改变经营者姓名和指定的经营场所不服从监督管理的 , 给予警告 , 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二)对擅自改变字号名称的 , 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三)对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或者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的 , 没收其非法所得 , 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擅自经营不准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商品的 , 没收其非法所得 , 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应吊销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 根据《条例》第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对个体工商户逾期不办理验照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收缴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 。异地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逾期不办理验照手续的 , 由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 , 并退回原登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 。第十八条 根据《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个体工商户应当亮照经营 , 明码标价 。对个体工商户投机倒把和违反市场管理的行为 , 应按照市场管理和打击投机倒把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理 。第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违反税务、卫生、交通、城建、公安等部门的规章 , 除了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外 , 需要扣缴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 有关管理机关应及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所可以依照本细则以自己的名义对个体工商户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 。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数额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本细则规定的范围内决定 。对个体工商户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时 , 必须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 。个体工商户被吊销营业执照6个月后 , 方可申请登记 , 从事个体经营 。第二十一条 根据《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 个体工商户领取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和换领营业执照 , 应当缴纳登记费;办理变更登记 , 应当缴纳变更登记费 。个体工商户登记费的收费标准 , 按照一九九二年八月十一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二条 根据《条例》第十三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个体工商户应按规定向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收费办法 , 按照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关于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收支的暂行规定》执行 。异地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 由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取管理费 , 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收取管理费 。个体工商户逾期不缴纳管理费的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限期补缴 。拒不缴纳的 , 处以应缴管理费的1至2倍的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预收管理费 。第二十三条 违反《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 , 侵害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 , 向个体工商户乱收费用的 , 应当由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退赔 。经批准个体工商户使用的经营场地 , 需要拆迁的 ,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 由使用单位承担拆迁费用 。第二十四条 根据《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 个体工商户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违章处理不服时 , 可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发票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税务登记
六、个体户营业执照怎么开税票1、个体户如果需要代开发票 , 凭你的税务登记证、 身份证 、对方出具的《付款证明》、双方签订的合同等资料 , 到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发票 。2、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 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 ,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 , 发放《发票领购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 凡从事生产、经营 , 实行独立经济核算 , 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 , 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 , 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 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采访人员外 , 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 , 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八条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 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 , 同时提供有关证件 。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 , 予以登记 , 发给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使用 , 不得转借或转让 。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其它有关事项 。
【个体工商户领发票流程 如何办理个体税票,个体工商户怎么领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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