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款开票的相关规定 预收款如何缴增值税,小规模预收账款交增值税么

一、建筑企业预收款要怎么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三 。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取得预付款的,应当以取得的预付款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现行规定,对于应预缴建筑劳务的项目,纳税人应在收到预付款时,在建筑劳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建筑劳务发生地不需要预先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收到预付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项目预提率为2%,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项目预提率为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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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时,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7]58号:“三 。纳税人取得提供建筑劳务的预付款时,应当以扣除分包货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现行规定,对于应预缴建筑劳务的项目,纳税人应在收到预付款时,在建筑劳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建筑劳务发生地不需要预先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收到预付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项目预征率为2%,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项目预征率为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四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劳务的,按照下列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劳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按照扣除分包货款后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的2%计算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劳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对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扣除分包货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预缴税金 。(三)对跨县(市、区)提供建筑劳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其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扣除分包货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预缴税金 。第五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劳务的,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预缴税金: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预缴税金=(总价及价外费用-分包款)(1.11%)2%;(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预缴税金=(总价及价外费用-分包款)纳税人应按项目计算预缴税金并预缴 。”
三、建筑企业预收款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预缴的计算方法(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筑劳务项目,应预缴的税款=(总预缴价款-已付分包)/(1 10%)*2%(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劳务项目,应预缴的税款=(总预缴价款-已付分包)/(1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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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房地产企业收到预收款如何计提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第十条一般纳税人以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税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一条预缴税金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预缴税金=预缴(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第十二条一般纳税人应当在预缴月份的次月申报纳税期间,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当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号文件(财税〔2016〕《试点实施办法》号)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扣除预缴的税款后,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未缴纳的预缴税金可以结转到下一个期间进一步扣除 。第十五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当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扣除预缴税款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缴纳的预缴税金可以结转到下一个期间进一步扣除 。第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以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税率预缴增值税 。第二十条预缴税金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预缴税金=预缴(1 5%)3%第二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在预缴次月的纳税申报期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金 。第二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扣除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未缴纳的预缴税金可以结转到下一个期间进一步扣除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付款时,应按照3%的税率预缴增值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应按照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以及适用的计税方法计算申报应缴纳的增值税,已经
预缴的增值税可以按规定抵减 。扩展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度(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填报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国税函〔2008〕44号附件1)第四行“利润总额”内 。但原预缴申报表的填表说明中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纳税义务的利润总额应包括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 。分析得知,原预缴申报表中的利润总额不仅限于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还应包括在预售期间发生的未计入开发成本的相关期间费用及税金附加 。新的预缴申报表的填表说明规定,“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等 。从新申报表及其填表说明来看,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总额之间没有必然的勾稽关系,因此,对采用预售方式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利润总额应包含未计入开发成本的相关期间费用、税金附加、预计利润率计算的预计利润,同时在预售收入转为销售收入当期时,还应从利润总额中减除将原已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原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在预缴方式上,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 。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 。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预缴
五、预收账款确认收入未开票如何缴税及账务处理申报增值税时按无票收入进行申报缴税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企业预收款销售的货物已经发出了,但未结转收入 。如果货物是在本年度发出的,应进行如下账务处理:借: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如果货物是在以前年度发出的,应进行如下处理:借:预收账款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库存商品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上述处理应进行追溯调整,调整各期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预收账款是买卖双方协议商定,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货款向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负债 。1、“预收账款”的双重性 。企业在收到预收款项时,先列入“预收账款”的贷方,此时该项目表现为一项负债;等到企业发出商品时,按总的价税款列入“预收账款”的借方,由于预收款会小于实际价税款,在企业发出商品后“预收账款”的余额一般为借方,其本质为应收的性质,等同于“应收账款” 。在期末列报时,如果截止期末“预收账款”为借方余额则应列入应收账款项,如为贷方余额则列入预收账款项 。如果企业在预收账款业务不多时,可用“应收账款”来代替,其列报方式等同 。2、“预收账款”的列报方法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明细账的借方余额之和记入“应收账款”项,而根据明细账的贷方余额之和记入“预收账款”项 。在预收款项业务不多的企业可以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的贷方,不单独设置本科目,在使用本科目时,要注意与“应收账款”科目的关系,预收账款与应收账款的共同点是:两者都是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物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不同点预收账款是收款在先,出货或提供劳务在后,而应收账款是出货或提供劳务在先,收款在后,预收账款是负债性质,应收账款是债权类资产性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预收账款
六、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房屋,该如何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预收款开票的相关规定 预收款如何缴增值税,小规模预收账款交增值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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