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收入是什么意思 境外收入如何计税,收入纳税明细

一、个人取得境外收入怎样申报缴纳个所税
取得境外所得的个人,应当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于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纳税 。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非居民个人,应当于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国外注销中国户口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口前结清税款 。扩展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所称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指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按照所得来源国(地区)法律缴纳和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是指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纳税人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是居民个人在境外已支付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应纳税额扣除的限额(以下简称抵免限额)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综合所得信用额度、营业所得信用额度和来自中国境外一个国家(地区)的其他所得信用额度之和,为来自该国(地区)的信用额度 。居民在中国境外国家(地区)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按照前款规定计算的抵免限额的,差额部分应当在中国境内缴纳;超过该国(地区)所得抵免限额的,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从该国(地区)所得抵免限额的余额中扣除 。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计税收入是什么意思 境外收入如何计税,收入纳税明细

文章插图
二、个人取得境外收入怎样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中国公民在境外工作,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月收入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应纳税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第七条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减除其在境外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但减除额不得超过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数据扩大的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领取个人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基本养老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计税收入是什么意思 境外收入如何计税,收入纳税明细

文章插图
四、中国公民海外收入要不要交税
五、中国公民在境外工作取得的工资收入需要在国内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海外收入应该在国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日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中国境内、境外居民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或者居所,或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无住所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83日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扩展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营业收入;(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收入 。个人所得税按照居民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简称综合所得)的纳税年度合并计算;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应当按月或者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在中国境内因受雇、演出等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取得的所得;(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取得的所得;(4)转移到中国境内
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五)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四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 。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第五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六、境外收入要不要交税?我国公民在境外的收入也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是如果收入已经在境外缴纳过个人所得税,是可以抵免个人所得税的,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七条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当分别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第二十一条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所称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指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所称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居民个人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的所得税税额的限额(以下简称抵免限额)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来源于中国境外一个国家(地区)的综合所得抵免限额、经营所得抵免限额以及其他所得抵免限额之和,为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 。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前款规定计算出的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余额中补扣 。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计税收入是什么意思 境外收入如何计税,收入纳税明细】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