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谈谈营改增后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业务往来产生的进项税额如何抵扣?如何确定现行会计“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期末未缴税款」是什么概念?怎么算?这些问题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办法(辅导材料)》中没有具体说明,导致很多企业的会计人员不得不根据“电子报税征收系统自动计算”的相关数据进行确认 。至于电子报税征收系统是如何计算的,《辅导材料》中没有提到 。为此,笔者将做如下介绍 。1.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交易中产生的进项税分为两块,这是“营改增”后为了使进项税抵扣更加合理的一个重要变化 。第一个是2012年货物和应税劳务共同产生的进项税额,体现为“进项税额-本月数”33,360,010-30,000;第二块是2011年结转货物产生的留税额,反映为33,360,010-30,000“上期留税额-本年累计” 。2.2012年货物和应税劳务共同产生的进项税额,在扣除进项税额转出金额后,可用于抵扣2012年货物和应税劳务共同产生的销项税额 。如果扣除额不足,则称为“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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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改增挂账的进项税怎么抵?
因为《申报表》(财税[2008]170号),从2009年1月1日起,生产增值税转为消费增值税 。转型的最大特点是固定资产将从进项税额中抵扣(除了不动产) 。“营改增”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有二十种:一是纳税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作为有效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申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规定:“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的金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按照其虚开的金额缴纳增值税;已就其虚报金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其虚报金额缴纳增值税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有效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二、对年销售额500万以下的小规模试点企业,增值税征收率为3%,不得抵扣进项税 。三 。如果采购的货物直接用于免税、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则不存在进项税 。四、购进货物已取得进项税,然后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 。将作为进项税转出 。五、在产品和产成品的非正常损耗,不能实现销售,也不会产生销项税,所以外购商品的消耗已作为进项税抵扣的增值税必须作为进项税转出 。六、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税服务的提供出现暂停、折扣、开票错误等情况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不得抵扣销项税额或销售额 。七、增值税抵扣凭证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八、纳税人资料不全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用一般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应当有书面合同、缴款凭证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信息不完整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提供书面合同、缴款凭证以及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供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不能提供或资料不完整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九、一般纳税人核算不健全,或不能提供准确的纳税资料,应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但未申请的,应按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试点纳税人自试点地区2012年1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运杂费结算凭证(铁路运杂费结算凭证除外),不得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 。十一、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应税劳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应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财税〔2011〕111号)规定:“第二十七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其进项税额应当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抵扣;不能确定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
12.对纳税人提供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税服务,因服务暂停或折扣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应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因暂停服务、撤回和采购货物折扣而收回的增值税,应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 。十三 。纳税人提供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税服务,应当从因暂停服务或者打折退还给收款方的销售额中,扣除当期销售额 。如果扣除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导致多缴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款中扣除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税[2011]111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十四、对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 。
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十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十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十七、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十八、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 。十九、接受非试点地区纳税人的应税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非试点地区纳税人的应税服务还开不出来专票,不是“营改增”范围,还是使用营业税票 。二十、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属于通用设备,不属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不适用财税[2012]15号文件规定的可以抵扣的项目 。
三、营改增后固定资产如何抵扣进项税营改增后,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要分情况而定:1、根据财税[2004]15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固定资产后,支付了相关费用并取得了相关抵扣凭证,但这部分进项税额并不能全部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先将此部分进项税额记入“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再按有关规定,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借方,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的已作进项抵扣的固定资产发生非增值税应税行为,应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出 。2、纳税人发生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1)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下同)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2)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凡出租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3)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3、增值税转型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及会计处理: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下列情形的,进项税额不得按上面的财税[2004]156号文件规定进行抵扣:(1)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不含财税[2004]156号文件所称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下同);(2)将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3)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4)固定资产为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将固定资产供未纳入财税[2004]156号文件适用范围的机构使用 。4、已抵扣或已记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上述情形的,纳税人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可先抵减待抵扣进项税额余额,无余额的,再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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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进项税怎么抵扣【增值税怎么抵扣进项税 营改增后进项税如何抵扣,营改增进项税抵扣范围】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能够抵扣进项税 。一般纳税人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13%)计算 。4.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费,根据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的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5.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废旧物资,可按照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购进固定资产(东北地区除外);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五、本次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应如何抵扣进项税额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本条对纳税人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情况进行了列示,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第(三)项中,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存在如下五种情况:(一)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进口农产品,按照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自农业生产者购进自产农产品以及自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农产品(不含享受批发零售环节免税政策的鲜活肉蛋产品和蔬菜),按照取得的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四)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其自产农产品,按照收购单位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规定,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实行核定扣除 。
六、营改增前的项目,营改增后增值税可以抵扣吗?营改增后不是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都可以抵扣,一些不符合规定抵扣的还是不能抵扣的 。以下情况增值税的进项税不得抵扣: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5、前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6、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是,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将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计算抵扣;7、进口货物,在海关计算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额时,不得抵扣发生在中国境外的各种税金;8、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进项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9、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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