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 什么是电商示范法,电商平台有哪些

一、什么是电子商务示范法?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电子商务示范法,简称《电子商务示范法》 。1991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下属的国际支付工作组开始负责制定全球统一的电子数据交换(EDI) 。1993年,工作组全面审议了《电子数据交换及贸易数据通信手段有关法律方面的统一规则草案》,这是世界上第一部EDI统一法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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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子商务示范法的介绍
三、什么是电子商务法
电子商务法是由交易形式引起的各种商事交易关系的总称,以及与这种商事交易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和政府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是政府调整、企业和个人通过信息网络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产生的 。它是通过以下步骤完成的:1 .2013年12月7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电子商务法》立法程序 。2.2015年8月25日上午,“网络规制优化工程”研讨会在法律出版社举行 。据了解,中国电子商务立法草案有望在今年内完成 。来自NPC财经委、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发改委等政府部门,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等行业协会,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法学专家共同指出,社会共治原则作为电子商务立法的最大共识,已经非常明确 。得益于公众审查机制,吸引社会力量共同治理平台交易纠纷是未来电子商务法律倡导的方向和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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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原则是什么?
【电商平台 什么是电商示范法,电商平台有哪些】1.功能对等原则 。这一原则体现在《示范法》的第7条、《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的第7条、《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第13条等许多规范中 。其基本含义是,当电子单据、票据或其他单据具有与传统纸质单据、票据或其他单据相同的功能时,其法律效力应得到肯定,并在法律上受到平等对待 。根据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颁布指南》的描述,《示范法》依赖于一种有时被称为“功能等同法”的新方法,这种方法基于对传统书面要求的目的和功能的分析,以确定如何通过电子商务技术实现这些目的或功能 。应当指出,就上述所有书面文件的功能而言,电子记录也可以提供与书面文件相同的安全级别 。《示范法》只是挑出了书面形式要求作为标准的基本作用 。一旦数据电文符合这些标准,它们就可以享有与起同样作用的相应书面文件同等程度的法律承认 。《示范法》第六条至第八条所载的功能等同法针对的是“书面形式”、“签名”、“原件”等概念 。我国《电子签名法》也采用了功能等同的方法,如该法第四条:“能够有形地表现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2.媒体中立原则 。这一原则也被称为“媒介中立原则”,是指法律应当平等对待所有的交易,无论其使用纸质媒介还是电子媒介(或其他媒介),不因交易中使用的媒介不同而区别对待或赋予不同的法律效力 。根据《电子商务示范法颁布指南》的解释,《示范法》采用的方法是,原则上规定适用于以任何方式产生、储存或传输信息的各种实际情况 。如果将《示范法》的适用范围限定为排除任何形式或手段,就会造成实际困难,违背“不注意任何手段”规则的目的 。然而,《示范法》侧重于“无纸化”的通信手段,除非在《示范法》中明确规定,否则它无意改变关于通过纸张传输的传统规则 。[4]在起草《电子商务示范法》草案的过程中,工作组还认为,根据媒介中性原则,网上交易所采用的方法不应不同于在纸张环境中相同情况下所采用的方法 。[5]媒介中立原则与功能对等原则相关 。有一种观点认为,这两个原则是相同的,即“基于纸质文件的交易和基于电子通信的交易应得到平等对待,不应给予其中一方优势以歧视另一方 。”[6]但也有观点认为,功能平等原则并不局限于媒介差异所采用的原则,而是贯穿于电子商务立法的各个方面,包括合同的形式、签名的方式和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和认证性等等 。“功能对等”是整个概念的核心,是解决问题的出发点{6} 。本文基本同意后一种观点,但同时认为“媒介中立原则”并不等于或包含在“功能对等原则”中,实际上两者的侧重点并不相同 。前者侧重于在立法上确保不同媒介的中立或平等,后者强调解决传统法律中的“书面形式”、“签名”、“原件”等概念适用于电子商务时的法律障碍 。3.技术中立原则 。该原则又称“技术中立原则”,是指法律对电子商务的技术手段一视同仁,不限制或禁止任何技术的使用,不歧视特定技术的法律效力 。比如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这是为了在立法中肯定电子签名的效力,但立法中对电子签名和认证技术没有具体的规定或要求 。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也体现了这一原则 。贸易法委员会在起草《统一电子商务合同》的过程中还指出,“
技术中性”还包括“媒介中性”,可以认为这是广义上的“技术中性”,本文认为此种主张有一定理由,但技术并不同于媒介,如果将二者合并,可以称之为“非歧视原则” 。4.最小程度原则(minimal principle) 。该原则是指电子商务立法仅是为电子商务扫除现存的障碍,并非全面建立一个有关电子商务的新的系统性的法律,而是尽量在最小的程度上对电子商务订立新的法律,尽可能将已经存在的法律适用到电子商务中 。其原因在于:首先,虽然电子商务是一个崭新的事务,但是对于现存的法律规则和原则进行适当的修改便可以适用于电子商务,没有必要对于我们已经存在的法律体系进行根本重建或者创造一套全新的法律框架;其次,有关电子商务的技术还在不断发展,最小程度原则可以对于新的技术保持足够的灵活性,过于具体的规定可能会面临过时的危险,而且可能会阻碍新的技术的发展;再次,最小程度原则可以在国际范围内很快得到共识,成为共同的规则,从而解决跨国交易产生潜在的障碍和不确定性{6}44.5.程序性原则(proceral principle) 。该原则是与最小程度原则紧密联系的一个原则 。因为电子商务法的最小程度原则的要求,各国并不试图制定一部系统的电子商务法律,而是尽力将已经存在的法律适用到电子商务中 。电子商务法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清除法律障碍或者明确关系,是如何将实体法适用到电子商务中的法律,这便是程序性原则的体现,即电子商务法更倾向于程序性而非实体性 。《示范法》旨在提供必不可少的程序和原则,以有利于在各种不同的情况下使用现代技术记录和传递信息……应当指出,《示范法》所考虑的记录和传递信息的技术,除引起在实施条例中要解决的程序问题之外,还可能引起在《示范法》中不一定能找到答案而要在其他法律中寻求答案的一些法律问题{6}47.6.协调性原则(harmonization principle) 。该原则是指电子商务立法既要与现行立法相互协调,又要与国际立法相互协调,同时还应协调好电子商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利益关系,如版权保护与合理使用、商标权与域名权之间的冲突等,尤其是要协调好电子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关系{3}32.一些学者主张的国际协调性原则应为协调性原则的其中一部分内容,该原则是指在制定电子商务法时应该更加注意电子商务的国际性特征,立法时更应该注重促进电子商务法国际化{6}58.7.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party autonomy) 。其内在含义是:除了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外,其余条款均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制定 。其实,《示范法》中的强行规范不仅数量上很少(仅有4条),而且其目的也仅在于消除传统法律为电子商务发展所造成的障碍,为当事人在电子商务领域里充分行使其意思自治而创造条件 。换言之,《示范法》的任意性条款,从正面确定权利,以鼓励其意思自治;而强制性条款,则从反面摧毁传统法律羁绊,使法律适应电子商务活动的特征,更好地保障其自治意思的实现 。可以说是一正一反,殊途同归{1}39.8.安全原则(safety principle) 。电子商务必须以安全为其前提,它不仅需要技术上的安全措施,同时也离不开法律上的安全规范 。安全性原则要求与电子商务有关的交易信息在传输、存储、交换等整个过程不被丢失、泄露、窃听、拦截、改变等,要求网络和信息应保持可靠性、可用性、保密性、完整性、可控性和不可抵赖性{7}.9.开放原则(open principle) 。该原则也被称为开放、兼容原则,是指电子商务立法对所涉及的诸如电子商务、签名(字)、认证、原件、书面形式、数据电文、信息系统等有关范畴应保持开放、中立的态度以适应电子商务不断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不能将其局限于某一特定的形态 。目前的电子商务立法大多采取了开放原则,我国电子商务立法也应采取开放性原则,以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需要{3}321.如果说中立原则旨在实现公平价值,那么开放、兼容原则反映的则是效率价值的要求{2}261.10.鼓励、促进与引导原则 。通过立法鼓励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是各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水平比较低,更应当通过立法鼓励、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立法应从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技术发展和技术标准、税收、市场准人等方面鼓励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由于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水平和社会公众对电子商务的认同程度较低,政府应更多地担负起引导职责,从政策、法律上为电子商务创造良好、宽松的经营环境,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电子商务
五、谁能告诉下世界上第一部电子商务法律是什么?谢谢联合国贸发会在1996年6月通过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这是迄今为止世界上第一部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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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电子商务是什么?电子商务通常是指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 。电子商务通常是指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客户端/服务端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 。各国政府、学者、企业界人士根据自己所处的地位和对电子商务参与的角度和程度的不同,给出了许多不同的定义 。电子商务分为:ABC、B2B、B2C、C2C、B2M、M2C、B2A(即B2G)、C2A(即C2G)、O2O等 。电子商务是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 。“电子商务”,“电子”是一种技术,是一种手段,而“商务”才是是核心的目的,一切的手段都是为了达成目的而产生的 。而电子商务师就是利用计算机的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来进行相关工作的人员 。电子商务是以网络通信技术进行的商务活动 。自己所处的地位和对电子商务参与的角度和程度的不同,给出了许多不同的定义 。电子商务即使在各国或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定义,但其关键依然是依靠着电子设备和网络技术进行的商业模式,随着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它已不仅仅包括其购物的主要内涵,还应包括了物流配送等附带服务等 。电子商务包括电子货币交换、供应链管理、电子交易市场、网络营销、在线事务处理、电子数据交换(EDI)、存货管理和自动数据收集系统 。在此过程中,利用到的信息技术包括:互联网、外联网、电子邮件、数据库、电子目录和移动电话 。首先将电子商务划分为广义和狭义的电子商务 。广义的电子商务定义为,使用各种电子工具从事商务活动;狭义电子商务定义为,主要利用Internet从事商务或活动 。无论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电子商务的概念,电子商务都涵盖了两个方面:一是离不开互联网这个平台,没有了网络,就称不上为电子商务;二是通过互联网完成的是一种商务活动 。狭义上讲,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简称EC)是指:通过使用互联网等电子工具(这些工具包括电报、电话、广播、电视、传真、计算机、计算机网络、移动通信等)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的商务贸易活动 。是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所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包括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广告商、消费者、中介商等有关各方行为的总和 。人们一般理解的电子商务是指狭义上的电子商务 。广义上讲,电子商务一词源自Electronic Business,就是通过电子手段进行的商业事务活动 。通过使用互联网等电子工具,使公司内部、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之间,利用电子业务共享信息,实现企业间业务流程的电子化,配合企业内部的电子化生产管理系统,提高企业的生产、库存、流通和资金等各个环节的效率 。联合国国际贸易程序简化工作组对电子商务的定义是:采用电子形式开展商务活动,它包括在供应商、客户、政府及其他参与方之间通过任何电子工具 。如EDI、Web技术、电子邮件等共享非结构化商务信息,并管理和完成在商务活动、管理活动和消费活动中的各种交易 。电子商务是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远程通信技术,实现电子化、数字化和网络化,商务化的整个商务过程 。电子商务是以商务活动为主体,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以电子化方式为手段,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所进行的商务活动交易过程 。Commerce(E-Commerce)的概念,到了1997年,该公司又提出了Electronic Business(E-Business)的概念 。E-Commerce集中于电子交易,强调企业与外部的交易与合作,而E-Business则把涵盖范围扩大了很多 。广义上指使用各种电子工具从事商务或活动 。狭义上指利用Internet从事商务的活动 。构成要素四要素:商城、消费者、产品、物流 。⒈买卖:各大网络平台为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吸引消费者购买的同时促使更多商家的入驻 。⒉合作:与物流公司建立合作关系,为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提供最终保障,这是电商运营的硬性条件之一 。⒊服务:电商三要素之一的物流主要是为消费者提供购买服务,从而实现再一次的交易 。关联对象电子商务的形成与交易离不开以下四方面的关系:一、交易平台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及相关服务的信息网络系统总和 。二、平台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平台经营者)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第三方交易平台运营并为交易双方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站内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站内经营者(以下简称站内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从事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支付系统支付系统(Payment System)是由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中介机构和实现支付指令传送及资金清算的专业技术手段共同组成,用以实现债权债务清偿及资金转移的一种金融安排,有时也称为清算系统(Clear System) 。电子商务,有门户网站经营比较完善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等 。存在价值电子商务存在价值就是让消费者通过网络在网上购物、网上支付,节省了客户与企业的时间和空间,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特别对于工作忙碌的上班族,也大量节省了其宝贵时间 。在消费者信息多元化的21世纪,可以通过足不出户的网络渠道,如百度微购、淘宝、新蛋等了解本地商场商品信息,然后再享受现场购物乐趣,已经成为消费者习惯,方便消费者需求 。移动电商移动电子商务就是利用手机、PDA及掌上电脑等无线终端进行的B2B、B2C或C2C的电子商务 。它将因特网、移动通信技术、短距离通信技术及其他信息处理技术完美的结合,使人们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随时随地、线上线下的购物与交易、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交易活动、商务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等 。移动电子商务是在无线传输技术高度发达的情况下产生的,比如经常提到的3G技术,技术移动电子商务的载体 。除此之外,Wifi和Wapi技术,也是无线电子商务的选项之一 。及时利用手机快速召开电话会议的移动电话会议解决方案;借助3G/wifi网络体验全新概念的移动会议,在会议的同时随时利用手机来管理会议,最大限度地提高您的工作效率 。第二人生虚拟世界是电子商务的一个非常有趣的模式 。它是用户自定义的世界,人们可以在里面互动、娱乐和做生意,可在虚拟世界中体验不一样的人生 。最有名的虚拟世界是第二人生 。营销方式:服务营销、体验营销、知识营销、情感营销、体验式微营销、教育营销、差异化营销、直销、网络营销、搜索营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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