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传唤证人可以不去吗 公安如何保护证人,公安局有权看证人的手机吗

对于证人如何保护
法律分析:对证人的保护应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保护措施:(1)不得泄露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和真实声音等措施出庭作证;(三)禁止特定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采取特殊措施保护人民和家园;(5)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黑社会孝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中 。因证人、鉴定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在诉讼中作证而危及其人身安全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其真实姓名、住址、工作岗位(二)采取不公开外貌、真实声音等措施出庭作证;(三)禁止特定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采取特殊措施保护人民和家园;(5)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自己或者其近亲属因出庭作证而受到人身安全威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请求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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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证人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对证人的保护措施是对证人的住所和电话号码严格保密,人身保护和个人防护 。不允许任何人接近他 。
证人作证可以获得哪些保护求解答
【公安传唤证人可以不去吗 公安如何保护证人,公安局有权看证人的手机吗】证人作证时可以得到的保护 。证人是指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人 。证人了解案件情况,能为案件的侦破提供证据,或者能为某事提供证据 。一.成为证人需要满足的条件 。要成为证人,首先要了解部分或全部案件的情况 。了解案件情况,是指证人亲身经历过案件,或者通过自己的眼、鼻、耳等感觉器官感知到案件,而不是自己听到、说出或者编造的案件 。任何知道部分或全部案情的人都有义务作证 。如果证人是身心健全的自然人,能够明辨是非,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向有关人员如实、清楚地陈述案情 。如果扮演法官、陪审员、专家证人等角色的人 。在诉讼案件的审理中,他不能同时作为诉讼案件的证人 。案件当事人或者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证人应该保证他们的证词是真实的 。证人作伪证或者故意隐瞒犯罪证据的,将被追究歪曲犯罪事实的法律责任 。二 。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可以获得的保护对于一些特殊案件,由于证人在案件诉讼过程中不得不出庭作证,证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生命安全有危险,有关部门会对证人及其相关人员采取保护措施 。这些案件包括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毒品犯罪等 。一般来说,保护措施如下 。证人的真实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保密 。证人出庭作证时,法庭不会暴露证人的真实长相和声音 。有关部门还将对证人本人和证人居住地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禁止特定人员接触证人及其近亲属,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证人采取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确有困难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出庭作证的,可以提出申请 。如果法庭发现证人不能出庭作证,证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法庭提交证词 。有关部门对证人提交的书面证言有异议,且证人的书面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有关部门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但拒绝出庭作证,情节严重的,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 。关于保护证人证言的其他规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证人及其近亲属受到暴力威胁和言语侮辱,严重威胁其人身安全的 。可以报警处理,也可以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请求人身安全保护 。对于出庭作证的证人,司法机关对证人如实作证保证书采取保密措施,在案件判决书或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中,也首次使用化名代替证人姓名等个人信息 。如果证人有工作单位,用人单位不能因为证人要出庭作证,就扣减证人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津贴 。证人作证时,应当如实陈述所了解的情况,不得捏造或者篡改事实 。证人应当对自己的证言承担法律责任 。证人出庭作证时,同时作为案件报告人或举报人,证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对其个人基本信息、案件陈述笔录和证言采取保密措施 。证人可以要求相关部门保护其人身安全,也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住宿费、餐费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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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警察都是怎样保护举报,线人,卧底,证人,等的
我国没有对所谓线人的保护,一般将线人归为线人(或有偿线人) 。卧底是指具有警察身份或相关职务的人(如海关、工商等其他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是一种职务行为 。所谓卧底,通常以内部保护为主,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 。(至少没有香港卧底警察那么规范严谨)1 。保护举报人(包括举报人):1 。举报线索由举报中心统一管理,有专人负责 。对举报信的收发、开拆、登记、转发和保管,当面或电话举报的接收、接听、录音和记录,要严格保密和防止丢失,并建立责任制 。不得擅自摘抄、复制、扣留或者销毁举报材料 。2.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和被举报事项有法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3.去检查机器
关当面举报的必须由专人在固定场所进行,专人接报,无关人员不得接待、旁听和询问 。接报笔录需经举报人确认 。4、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毕胡家庭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 。5、调查核实举报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对匿名信函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不准鉴定笔迹 。6、对查询举报材料查处情况的举报人需经核对无误方可答复;以书面形式答复举报人的,邮寄时不得使用神数轿印有检察院字样的信封 。7、除举报人本人同意外,不得把举报材料直接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不得在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公开举报人的资料 。二,对证人的保护:对证人的保护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有所规定,但基本上是事后保护,对证人的保护应当扩展到事前保护 。对证人的保护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1)、证人身份保密制度,主要指较大利益争议和矛盾冲突较大的案件 。(2)、对证人危险的安全保护制度 。游肆 (3)、对证人作证的妨碍排除制度 。(4)、证人经济补偿制度 。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人预交证人出庭的经费 。证人经济补偿一般包括:工资或者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生活费、住宿费、交通费 。如果难于核定,也可按当地国家工作人员出差补助的标准给付误工补偿 。证人作证的经济补偿的具体承担方式可按照以下情形来承担:当事人所申请人证言被法院全部采信的其证人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如部分被采信的,由当事人分担;如未被采信的由申请当事人承担 。(5)、对证人的惩罚制度 。作为证人出庭制度,在我国立法上已经有了规定,而且是明确了是公民的一项义务 。既然是一种义务,就应当是强行性规范,那么公民拒不出庭作证就应当有相应的法律来制裁 。只可惜对于证人拒绝作证没有相应法律进行制裁 。正因为长期一来缺乏对证人拒绝作证的制裁性法律规定,导致了证人拒绝出庭时对庭审造成了很大的妨碍,影响了司法公正 。对法律规定可以以书面形式作证的以外的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与训诫、拘传、罚款、拘留、赔偿损失的处罚 。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证人保护制度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亏卜十四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第六十五条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 。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扩展资料:实施案例:西夏法院建成银川市 首个“隐身”证人作证室2018年 11月28日,采访人员从银川市西夏区法院获悉,该院积极探索证人出庭作证保护机制,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建成银川市首家“隐身”证人作证室,有效保护刑事案件庭审证人、鉴定人、侦察人员出庭作证时的销陵穗身份信息安全,打消了出庭作证人员的疑惑和顾虑,有效促进和激励了证人出庭作证 。证人作证室位于刑事法庭南侧,与法庭一墙之隔,将证人与法庭在物理空间上完全隔开,证人可以通过作证室内的庭审现场视频清晰地看到庭审全过程,并与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及被告人进行“隔空对话” 。庭审现场除法官之外的其他人面前呈现的是经过马赛克处理的证人图像,经过人声变音系统处理过的声音 。此举使得证人在自身得到保护的同时,进一步还原案件真相,真正做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 。除此之外,西夏法院通过细化规则提高证人出庭的可操作性,合理确定并逐步扩大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范围,要求关键证人“应出尽出” 。在送达出庭通知书时耐心细致的进行解释和说汪告明,并根据规定给予人身保护,打消证人出庭的思想顾虑,缓解其紧张情绪 。今后,西夏法院将进一步完善证人出庭保护机制,促进证人保护机制的人性化、常态化运行,逐步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率,将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推向深入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华兴时报-西夏法院建成银川市 首个“隐身”证人作证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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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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