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不让业主包月 为什么开发商热衷让业主用临时电,不租车位不让进小区

开发商收临时电费可以不交吗
《电力法》和《供电部门关于申请临时用电的规定》规定,除供电部门外,任何人不得“倒卖”电力 。如果物业或开发商要收临时电费,那么将开发商施工用的临时用电“转卖”是违法的 。另外,如果物业非要收临时电费,可以问物业,“这个钱谁来收?谁开发票?”这个属性问题回答不了!答案是错的!因为只有供电局开具的发票才是合法的!如果物业自己开发票“充电费”,就得罪《电力法》!(3)临时计量表未经权威机构校准盖章,计量无效 。也可以据此拒付临时电费!现在有些业主老老实实交临时电费,因为不懂法!其实临时用电在给业主供电的时候,应该是免费使用的 。直到市政电力接通 。接入市政电的标志是:去银行买电!(1)[电力工业部《供电营业规则》 1996年10月8日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基础设施建设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可供应临时用电 。除经供电企业许可外,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逾期未办理延期或者永久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当终止供电 。注:临时供电从法律法规上没有明确“可用于生活用电”,所以开发商在交房时提供临时用电而不是市政用电双向供电是违法的!(2)【电力工业部《供电营业规则》,1996年10月8日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使用临时供电的用户不得向其他用户转电,供电企业不接受用电变更 。如需正式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注:虽然开发商买临时电需要1块钱,但市政电只要5毛钱 。但临时用电一旦用于业主生活用电,其性质就是“转供电”,是违法的!哪怕开发商只收5毛钱的市政电,也是违法的!另外,临时用电五毛钱的质量能和市政用电四毛钱的质量等同吗?要“按质论价”,我觉得10分钱就够了!(3)[电力工业部《供电营业规则》 1996年10月8日第四章第四十五条]规定:用户需要供电企业建设临时受电设施的,建设费用由用户承担 。注:这里的“用户”是指开发商或“开发商的施工单位”!(四)[依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从事供电业务的;(二)擅自进入或者跨越供电营业区供电的;(三)擅自对外转移电源的 。”注:开发商或物业违反“(三)擅自转供电”的,处以5倍罚款!所以,开发商在接入市政用电之前,要老老实实的免费供应临时用电!开发商有足够的动力去督促市政力量的改造,业主才有正常的生活保障!
开发商交房临时用电是否违约
目前很多开发商已经竣工交付了很多新楼盘,电力等基础设施并不完善 。用于基建的临时用电在供电公司迟迟不能成为正式的居民用电,让住在里面的业主饱受临时用电之苦 。因此,开发商用临时用电交房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既损害了业主自身的权益,也侵害了供电企业的利益 。【扩展数据】临时用电是指基础设施建设工地抗旱排涝、农田基本建设、农村水产养殖和非正常年份等电力部门需要设置的新增用电 。新接入电源的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临时用电不包括电力部门在农业周期性和季节性已安装固定电源连接装置的用电,如脱粒机、小电泵、黑光灯等用电设备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可以约定按照违约金额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因此,违约金具有惩罚性,并不预设非违约方遭受损失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不超过标的的20% 。但如果过高或过低,可以要求法院减少或增加 。《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损失,综合考虑合同的履行、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预期收益等因素,按照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权衡,予以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但违约金是双方对一方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估,不能与守约方违约后的实际损失完全一致;因此,这可以由法官来决定 。法律规定违约金不仅对当事人产生心理压力,还避免了违约后计算损失的麻烦和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便于当事人迅速确定自己的具体责任 。因此,当事人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数额,或者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应当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
如果开发商不改变临时用电政府会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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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交房临时用电是否违约
这是违法的 。除供电部门外,任何人不得“倒卖”电力 。如果物业或开发商要收临时电费,那么将开发商施工用的临时用电“转卖”是违法的 。临时表没有经过权威机构的校准和盖章,因此测量无效 。也可以据此拒付临时电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五条本法所称电价,是指电力生产企业上网电价、电网间供电价格和电网销售电价 。电流
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 。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 。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 。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开发商临时用电交房是否违法法律分析:未按合同约定通电并达到使用条件,应视为延期交房,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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