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例分享(离婚夫妻一方转移财产,另一方如何审判())

整理/净心亭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原案例标题:离婚时夫妻一方转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主张多分
争议焦点:郭某是否可以主张多分财产 案例基本信息: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审理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裁判日期: 2014-05-07
主审法官: 韩玫
民事案例分享(离婚夫妻一方转移财产,另一方如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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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
孙某与郭某某经人介绍于1991年结婚。2011年孙某向景泰县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其与郭某某离婚。2011年3月18日,景泰县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双方自愿同意调解解除婚姻关系。但并未对婚后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婚姻存续期间,孙某将部分财产转移至他人。
裁判要点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适用法律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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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民事案例分享(离婚夫妻一方转移财产,另一方如何审判())】本文是关于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以及何种情况下可以主张多分财产,有利于保障公平的分配原则,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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