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新的规定 电子商务法对电商有什么意义,电子商务法的现实意义

一、电子商务法有哪些作用
1.政府的宏观规划和指导 。政府应在电子商务发展中发挥宏观规划和引导作用 。通过宏观规划、协调和组织,制定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优惠政策,引导电子商务的发展和推广应用 。要加强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保持电子商务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的一致性和连续性 。2.建立用户和消费者之间的信任 。用户必须对数字市场有信心,才能积极参与电子商务交易 。随着电子环境中商业活动的日益发展,消费者和企业期望他们使用的网络服务是安全可靠的;他们的交易是无风险的;他们可以核实有关交易和交易对手的重要信息 。要求消费者控制其个人数据的收集和使用;确认可以使用纠错机制 。如果可信的技术、政策和法规能够落实到位,能够解决可能的错误、公众教育、纠错和防止滥用等问题,那么电子商务的发展可能会顺利得多 。从目前的国际形势来看,要实现这一点,就必须修改为实体市场提供这种信心的国家法律法规体系和保障措施,以确保人们对数字市场有信心 。在这方面,政府承担着根本责任,同时也需要企业和消费者的主动性 。目前,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相关的法律问题也日益突出 。对电子商务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合理的解释和分析,特别是对电子商务交易相关的消费者保护问题的介绍,包括必要信息的充分和公平披露、广告业务、投诉处理、争议解决、赔偿等与消费者保护相关的问题,将有助于电子商务的正常发展 。3.要形成良好的竞争环境,电子商务的增长有赖于信息基础设施的普遍和合理使用 。电信市场的公平和有效竞争可以确保电子商务长期、可持续、低成本和高质量的发展趋势,从而不仅促进贸易的发展,而且扩大信息基础设施及其服务的使用 。

电子商务法新的规定 电子商务法对电商有什么意义,电子商务法的现实意义

文章插图
二、新电商法对电商行业的影响?
2019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正式实施 。法律对社会关注的很多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为未来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经过20多年的成长,电子商务迎来了守法和全面法治的时代,告别了野蛮生长,逐渐走向成熟 。1采购不再出问题 。随着电子商务法的正式实施,代购随时可以做的情况一去不复返了,需要注册 。《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登记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在此之前,绝大多数代购都没有注册,也就是说没有向国家缴纳相应的税收 。“电子商务法的出台,会让现阶段处于司法盲区的海外代购有章可循,代购的违法成本会增加 。对于消费者来说,利大于弊 。在购买商品时,不仅质量可以得到保证,在售后维权等环节的权益也会得到保障 。海外代购市场会在法律框架内发展得更加良性有序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学副教授龙说 。很多人担心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对代购微信业务是一个打击 。但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 。代购微信商家注册可以规范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 。只要商家诚信经营,遵纪守法,代购微信业务还是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的 。2.禁止刷单刷赞,导致短信、电话“轰炸”,甚至谩骂、威胁的情况不在少数 。3平台不能再任性了 。《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和技术,对平台内经营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交易价格和交易行为施加不合理的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的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电子商务法生效后,电子商务平台不得利用算法进行不正当竞争,也不得通过所谓的平台治理进一步强化平台责任 。电子商务平台是管理电子商务行业的重要环节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分为“自营”和“他营” 。平台经营者开展自营业务时,应当对其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责任,与一般线下经营主体的责任相一致 。此外,电子商务法还涉及平台责任的诸多规定,如安全保障义务、信息保护义务、商家的信息核实义务等 。未来,电商平台将承担更多的责任 。”电子商务法充分考虑了行业发展的现实问题 。在维护电子商务主体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规范了电子商务行为,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
三、电子商务法对治理电商乱象有哪些作用?
一个功能就是能够善待微信业务 。朋友圈里正常的项目不在少数,都是微信业务,各种刷屏 。原来微信商家的广告也是肆无忌惮,不管真假,也不管夸张与否 。反正我不需要负什么责任,我就是瞎折腾 。但是现在电子商务法出台了,微信业务中发布的广告也受法律管辖,他们会有所顾忌 。第二是淘宝的刷榜也能收敛一点 。原来真的是十个卖家九把刷子 。把差评全删了,再刷一堆好评 。当你买东西的时候,你不知道哪些评论是真的,哪些是假的 。现在每个软件都可以识别用户的使用习惯,利用大数据进行推送 。只要共享同一个ip,即使是不同的手机和电脑也可以共享数据,所以根本没有隐私可言 。电商法对大数据也有明确规定,不可能s
》的影响: 受到影响的不仅仅是淘宝小店铺的店主,还有代购和微商 。现在的代购有两种,一正规合法经营的的海外代购店铺,因为缴税的原因他们的价格会偏贵;二是个人海外代购,无特殊情况是不用交税的,价格上会比第一种低出不少,并且第二种会出现大量的假货(部分消费者可能就遇到过) 。现在随着电商法的实施,只要是代购,就必须要有采购地和中国两个地方的经营执照,而且海关也将配合电商法,对以后进口的商品作出更加严格的检查 。《电商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
五、电商法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作用电子商务的作用如下:1.实现商务信息获取的多(全面)、快(及时)、好(准确、安全、可靠)、省(省钱、省力、省人、省事) 。这是电子化信息的基本特点,是信息化时代的基本优点 。2.实现无纸贸易,大量减少商务活动(咨询、买卖、 财务、统计等)中的纸张、笔墨的消耗,节省大量的原材料 。利用电子工具可以不使用纸张来记载商务数据,代之以磁盘、光盘 。3.易于实现实物商品、物资的优化配送,提高运输效率,减少运输费用 。4.可以实现电子商品的电子送货,免去对电子商品的人工、机械装卸、运输 。对电子信息产品可以直接通过网络传送 。5.使电子货币的使用成为必要,与金融电子化相互促进,极大地减少了现金的生产、存储、流通和管理 。电子货币与电子商务互为推动力,相辅相成,明显的间接效益是减少观念货币 。6.有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大流通、大贸易 。借助电子网络可以打破条块分割、地域分割限制 。7.有利于规范商品贸易行为,形成新的贸易机制 。利用电子化信息对商品的描述、买卖进行规范化,非常有效 。8.有利于形成集中约束的贸易管理体制 。建立在电子商务基础上的管理体制是集约型的高效的管理体制 。9.形成新的经济生长点,带动电子工具软、硬件和信息资源产业的大发展 。10.能将市场与生产、生产与消费直接沟通,利于生产企业模拟市场,实现“成本否定”,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11.有利于消费者“足不出户、货比三家”,实现电子订货,提高社会效益 。12.有利于将“有形的手”与“无形的手”相结合,共同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13.有利于缩小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实现共同富裕 。在电子商务市场中,形成工农差别、城乡差别的重要障碍(时差、地差)被消除 。14.有利于实现生产要素的最佳配置和极大地节约物质、 能源等资源 。这是充分信息化带来的必然好处 。
电子商务法新的规定 电子商务法对电商有什么意义,电子商务法的现实意义

文章插图
六、制定《电子商务立法》有什么好处电子商务是20世纪90年代才出现的新生事物 。这种影响全球的新经济模式与传统商务相比有诸多优越性 。西方发达国家虽然发展迅速,但均款形未成熟的安全运营模式 。鉴于电子商务在世界范围内正在和已经对各国经济发展带来深刻的影响,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为迎头赶上世界电子商务的发展,当前急需解决的电子商务安全问题,除技术范围和管理体制问题外,电子商务的立法配套则是一个主要问题 。一、我国电子商务立不现状与问题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立法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第11条关于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及第33条关于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订立合同可以”要求签订确认书”的规定 。前者确认了电子合同的合法性,后者涉及电子合同生效的要件 。另外,《合同法》第16条、第26条、第31条规定了电子合同要约的生效时间、承诺的生效时间及合同成立地点 。但是,仅有以上规定,电子合同仍无法操作 。1.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拟订《电子商务示范法》(以下简称《示范法》的过程中,曾考虑到各国法律对传统贸易形成的规定,建议采用”功能等同法”赋予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但我国拟订《合同法》有关条款时,把这种”功能等同法”演变为”形式等同法”,与《合同示范法》有关条文不相适应 。2.电子合同归入”书面形式”之后引起的第一个问题是电子签名的价值 。其表现形式是通过计算机网络,借助数据信息完成的,可以是数字或是符号,与手书签名没有内在联系 。但我国《合同法》避开了电子签名问题,提出另一办法,即”签订确认书” 。这实际是绕开了必须有确定身份的”电子签名”的问题,签订确认书并不能使电子合同完成签字人或依赖方认证的要求,电子合同也根本无法摆脱手书签名法律的束缚 。3.电子合同归入”书面形式”后引起的又一问题是电子证据的效力 。电子证据在诉讼中能否被法院采纳为证据 。我国《合同法》没有规定 。按现行法规,书面形式的证据必须是有形的书面文件(包括合同、单据),而且必须是”原物” 。而电子证据使用的是磁性介质,其打印出来的书面形式充其量也仅是复印件而已,当所有的电子证据都可能失去效力时,有谁敢用电子手段同我国做生意?4.电子合同归入”书面形式”的第三个问题是电子认证及标准 。我国没有对电子证据、电子签名政策做出法律规定,又由于电子合同的”书面形式”引发一系列问题后发生了电子商务纠纷,法官认证的标准和依据只能是传统贸易法律的规定,而在传统贸易法律根本不能运用于电子商务这一新的贸易方式的情况下,法定的自由裁量权便可能无限制的扩大,电子商务的法治就可能成为空话 。二、对电子商务立法的几点建议1.电子商务立法应遵循的原则,一是要具有普遍性和超前性;二是要具有国际性和统一性;三是应具备随动性 。2.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运用范围,应包括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电子支付及金融管理、税收与保险、网络管理与信息安全保护、电子证据与电子签名的法律认定、政府的强制性措施及审查机制、市场准入规则、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司法的国际管辖和国际协助等等 。3.我国可由中国电子商务中心负责成立一个电子认证审查委员会,对电子认证行业的标准进行开发、制定或修改,并且负责对各认证机构进行审查、确认、颁证,对其采用的密码、标准进行规范 。4.建议在参考国际《示范法》的前提下,根据我国加入WTO后的国情,制定一部用以规范电子商务活动方面的法律或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管理条例》,以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和弊端 。
【电子商务法新的规定 电子商务法对电商有什么意义,电子商务法的现实意义】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