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国家需要对电商进行纳税了??
任何一个行业,在尝试之初,都不会那么差 。当它达到一定规模,有了一套成熟的流程,各种规范就开始交税了 。对于国家来说,电商和线下实体没有区别 。一起纳税无可厚非 。呵呵,希望能被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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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子商务该不该纳税?
电商也要交税 。麻烦在于怎么征收,征收多少 。电商被征税是因为电商本身就是一种经营活动,电商的盘子越来越大 。线下实体店已经开始受到电商的挤压 。如果是线下征税而线上不征收,无疑是不公平的 。其实这也是一种在国外慢慢蔓延的做法 。以美国为例 。1992年,美国最高法院解释说,如果一个距离销售者在应纳税州有实体存在,那么即使这个州以外的销售者将货物销售给这个州的居民,州政府也不能征收使用税 。简单来说,州政府不征税 。但是在接下来的一二十年里,电子商务,比如易贝,亚马逊等等迅速崛起,对线下商家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引起了一些抗议 。许多线下企业开始游说国会议员 。到2013年,美国参议院通过了《2013市场公平法案》,规定各州可以跨地区对电商征税 。但联邦政府并没有规定统一的税率,由各州自行决定是否征收以及征收多少 。但这一法案公布后,遭到了电商的激烈反对,电商的游说能力可不是吃素的 。各州为了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很多也未雨绸缪 。所以针对电商的征税还没有全面铺开 。戏剧性的是,原来易贝和亚马逊是穿一条裤子的,但随着亚马逊仓储物流网点布局的逐步完善,以及其B2C化,在法案出台的前一年,2012年,亚马逊成为了电商征税的支持者 。2014年,阿里巴巴赴美上市,成为市值最大的电商网站 。E-bay对税收的态度也变得模棱两可 。通过税收来阻止阿里的入侵,恐怕是一种选择 。同样,在中国,一旦电子商务被严格征税,我估计JD.COM、阿里等 。一开始会反对 。然而,一旦征税被确认,JD.COM、苏宁等 。肯定会倒戈,成为税收的支持者 。以JD.COM为例 。现在它的大部分商品都开发票了,而苏宁的张却一直嚷嚷着要被征税 。毕竟一旦全面征税,对自身肯定是有影响的,但淘宝是重灾区,其次是天猫 。因自身成本增加而损失的客户,可能会通过竞争对手客户的损失来完全挽回 。在这种背景下,阿里成为了电子商务综合征税的主体 。而且很多平台商虽然有自己的平台,但是他们的支付工具是支付宝 。一旦全面征税,他们只要抓住了支付宝的核心,恐怕也不能幸免 。当然,他们会和阿里共进退 。不过除了阿里,目前看来其他中小平台电商的游说能力都很一般,所以我认为草案的起草大概在一两年之内 。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征收,征收多少 。一种说法是线上和线下税率是一样的 。这种做法看起来最公平,但实际上明显有利于线下门店 。虽然线下店总是嚷嚷着不公平,说怎么交税 。但是除了那些大型超市,很多线下店都没有足额纳税,很多都有两个账,虚报和低估营业额 。而且工商税务也很难查 。毕竟,你不可能每天派人去看别人店里的实际营业额 。对于那些大型超市来说,采购是标准化的,有进项发票抵扣,有专门的财务团队处理税务问题 。但是网上麻烦 。只要有一天抓住了支付工具这个最本质的东西,所有账目一目了然,很多电商购买都是没有进项发票的 。一旦严格征税,他们的实际税负会比线下店铺高很多 。一种说法是为电子商务开辟一个新的税种,比如电子商务税 。税率略低于线下营业税和增值税,比如5% 。但是,这样会有一些问题 。第一,线下的人会抗议为什么线上税率更低,不公平 。
不能总说是因为线下偷税漏税的商家多,所以线上收的就少 。那岂不是给了我们税务部门一个大耳光?其次,要设定一个新的税种,过程很麻烦 。根据税收法定原则,新税种的制定需要提交全国人大立法,这个过程相当漫长 。最后的麻烦是,谁来收这个税?如果把电商注册地收了,那么地方政府肯定会针对外地电商,支持本地电商,这是违背互联网电商精神的 。如果是购买地地税局征收,怎么征收?按身份证所在地还是居住地?如何定义?如果电商不交税,离家又远,怎么追?是从电商收集的还是从消费者那里收集的?总之,问题很多,需要“有关部门”认真考虑和研究 。事实上,有关部门已经在认真考虑研究 。之前放出的谣言,一方面是为了多征求意见,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给公众打预防针 。电商靴子,落地时间不会太远 。特别说明一下:目前淘宝天猫等电商,部分商家也有纳税,但不是全面严格征收,漏洞非常大 。
三、电子商务税收理论我国最早由谁提出来的?
是否对电子商务实施税收优惠 。这个问题是美国首先提出来的 。是美国电子商务应用最早、普及率最高的国家 。截至目前,美国已经颁布了一系列与电子商务相关的税收法规,其要点是:对无形产品(如电子出版物、软件等)免征关税 。)通过互联网交易;国内“互联网接入税”暂不征收(或延期征收) 。在美国就免除电子商务关税达成协议后,1998年,美国依靠其电子商务主导国的地位,与世界贸易组织的132个成员签署了至少一年保持互联网关税地位的协议 。1999年,美国敦促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通过进一步扩大对互联网的维护 。
【电商征税什么时候开始 电商征税最初是因为什么,个人起征税点】网零关税状态一年的协议在电子商务发展规模上稍逊于美国的欧盟成员国,于1998年6月发表了《关于保护增值税收入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报告》,并与美国就免征电子商务(在因特网上销售电子数字化产品)关税问题达成一致 。但欧盟也迫使美国同意把通过因特网销售的数字化产品视为劳务销售征收间接税(增值税),并坚持在欧盟成员国内对电子商务交易征收增值税(现存的税种),以保护其成员国的利益 。在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刚刚开展尚未起步 。发展中国家,对国际上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的反应多为密切的关注 。发展中国家大多希望、主张对电子商务(电子数字化产品)征收关税,从而设置保护民族产业和维护国家权益的屏障 。二、关于研究、制定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意见与建议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正处于由概念到现实的转变过程中,据我国有关部门统计,1999年全国的电子商务交易额约2亿多元,其支付手段有网上支付,也有到货付款,交易额大体与2个大型商场的年营业额相当 。在此,我们结合我国电子商务具体状况,对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1.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在即,我们首先应对是否同意wto一致通过的免征网络交易(无形产品)关税的决议作出决策,我们应采取何种对策?是否免征网络交易(无形产品)关税?是否视无形产品为有形产品继续征收关税?或是比照欧盟的做法将无形产品视为劳务征收增值税?还是把无形产品交易的收益定为特许权使用费而征收预提税?这需要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在综合分析国家的财政收入状况和民族产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尽快作出回应 。2.我国应制定对国内电子商务实行税收优惠的政策 。目前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应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 。但不应该将注意力集中在如何征税上 。因此,在一定时期内,我国不应对我国尚十分幼稚的电子商务进行征税 。在国际上普遍对电子商务进行免税的情况下,我国对电子商务征税,不利于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另外,以我国目前的技术水平(国际上也是如此),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税收成本高,技术上也无实现可能 。此外,我国尚未建立一支既懂电子商务技术又熟悉税收政策的具有综合素质的税务队伍 。更重要的是,我国还未建立健全与电子商务相关的配套法律 。从电子商务的具体运作形式和发展进度看,全球性电子商务暂时不会对我国税收收入产生强烈冲击 。电子商务涉及到的有形实物交易,仍可以通过海关进行税收管理 。对于网络上的数字化产品,如软件、数据库产品、音像产品等,亦可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税收征管 。国际上对电子商务不征税将持续二三年的时间,我国应利用这段宝贵时间,抓紧制定、建立我国的对电子商务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其中不仅应制定有关电子商务的优惠政策,还应制定对与电子商务密切相关的高科技产业的优惠政策 。(1)对建立电子商务交易中心,提供电子贸易服务的企业(网络服务商)给予税收优惠,如免征营业税;(2)对以电子商务为载体的新型服务行业,给予供政策优惠,如减免营业税;(3)对企业利用电子商务进行国际型产品销售或服务加大鼓励力度(如提高出口退税税率),提高国际经济竞争力;(4)对企业进行内部技术更新、提高自动化程度、信息化程度的投资;尤其企业进行btob电子商务建设,给予税收优惠,如实行投资抵免;(5)对通过电子商务直接销售自产商品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如减征有关的税收;(6)利用税收政策,促进以信息产业为主体的高技术产业,包括生命科学、基因工程、新能源、新材料、空间技术、海洋开发技术、环境技术等无污染、可持续发展产业的发展 。总之,对我国刚刚起步的电子商务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既不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又可以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迅速发展 。3 在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同时,还应加强税收征管电子化建设和建立高素质的税务队伍的工作 。在某种意义上说,在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确定之后,税收征管电子化和高素质税务队伍建设就是决定的因素,这是以电子商务为特征的网络经济对税收工作的必然要求 。(1)应适应经济信息化和税收征管信息化的要求,统一和制定符合现代网络经济和网络社会特点的税收征管业务规程 。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不仅提供了高技术产品和信息承载处理手段,而且以此为基础,诞生了高效的管理科学 。它能改变组织结构、增强管理功能、革新管理思想、完善管理办法 。我们应运用这一科学,建立新的税务信息系统运行和管理体制,形成新的税收管理模式 。(2)应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和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建立与海关、金融机构、企业、工商甚至外国政府间的信息共享网络(目前这一网络已初步形成),对企业的生产和交易活动进行有效监控 。(3)在城市一级建设现代化的、以广域网络为依托的、充分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的税收监控体系和税收征管体系(目前,我国税务部门已建立了国家、省、地(市)三级联网的广域网,并正向县级税务部门延伸),并以此为基础建设完善的全国各级宏观税收征收、管理、分析、预测、计划信息库,形成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分析、预测、计划体系和机制 。(4)总结税务部门已建设和运行的以增值税发票计算机交叉稽核、防伪税控、税控收款机为主要内容的“金税工程”的经验,针对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开发、设计、制定监控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软件、标准,为今后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管做好技术准备 。(5)加强税务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使广大税务干部既懂得信息网络知识,又熟悉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业务,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适应新形势下税收征管的税务队伍 。三、关于研究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思路和原则目前,在我国研究电子商务的过程中,存在着两种倾向:一种是“严峻论”,认为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收制度提出了严重的挑战,应对现行税收制度作较大变动;一种是“简单论”,认为现行税收制度完全适用于电子商务,无需作什么修订、补充 。我们认为,二者都有失偏颇 。我们认为,研究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原则和思路应是:第一,立足现行税收法规并加以补充、完善,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有别于传统商务的贸易方式,其承载的内容仍然是现存社会中人们时常使用的商品、劳务 。其内容实质未发生变化 。现行的税收法规及其体现的税收原则是社会生产、贸易活动的社会规范,其基本上是适用于电子商务的,我们应继续以现行税收法规及其体现的税收原则,去解释、分析、研究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 。第二,认识和把握电子商务的特征和本质,研究制定税收征管的政策和措施 。任何事物都存在于空间和时间之中 。电子商务亦不例外 。尽管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化”,使人感觉电子商务交易似乎不受空间时间的限制(实际上电子商务只是缩短了交易的时间,取消和减少了物理意义上的场所如办公楼、商店仓库等而已),然而,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人(卖买双方)、钱(贷款)、物(有形的、无形的)仍存在于一定空间和时间之中,绝不会因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化”而“虚拟”得无影无踪 。任何事物在其相互联系的环节中有主要环节 。在电子商务的信息流、资金流、物资流三个环节中,资金流是主要的环节 。在研究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时,我们应抓准“人”、“钱”、“物”特别是“钱”这个环节(如欧美国家建立监管支付体系的征管体制的设想,即是一个有益的启示),研究、制定相应税收征管政策和措施 。任何事物都是相互依存的 。人们既然能够创造出传输巨量数字信息流的网络通信技术,也就能够发明管理、控制数字信息流的方法与措施 。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也为税收征管提供了先进的技术手段,带来了先进高效的现代管理技术 。第三,当前在电子商务国际立法(包括税收法规)的进程中,已呈现国际立法先于各国国内立法且欧美等发达国家居主导地位的趋势,对此我们应予以高度重视和密切关注 。我们应利用多种渠道、广泛收集各国研究电子商务税收的文件和资料(欧、美、日等国已发布许多有关电子商务税务政策的文件,如欧盟提出了“电子商务征税指南”,日本公布了“电子帐簿保存法”,oecd颁布了“电子商务与税收———阶段性报告”,美国颁布了“全球电子商务选择税收政策”),紧紧跟踪、掌握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进程和趋势,从而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 。总之,只要我们确立了正确的思路和原则,关注世界和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调查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研究电子商务可能带来的税制和征管问题,同时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加强对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就能够制定出适应电子商务内在规律又符合税收原则的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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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电商征税,你们怎么看?不难看出,今年税务部门正在加大力度切实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 。并且,得益于大数据的发展和应用,为新兴业态税收征管发挥了重要作用 。如此前,网红主播朱宸慧(雪梨)、林珊珊偷税漏税被税务部门点名后,分别追缴并加收滞纳金6555.31万元、2767.25万元,再到头部主播黄薇(薇娅)偷税漏税6.43亿元,这些消息简直震惊全网 。事实上,许多企业甚至个人都可能在税务方面存在风险 。在此小编举两个例子向大家解释 。一、线上场景以电商平台为例,有许多平台型企业,由于其业务形态影响,一般选择统一收银再分账的模式,然而大量的交易资金存管于平台账户内,平台方则需要缴纳远超过其自身实际所得应缴纳的金额,无形之中给平台增加了巨大的税务压力 。二、线下场景 。如一些家居建材商店,常常在设计师、合作商等人的推荐下所产生交易订单,则需要与之结算佣金提成,通过个人账户走私账,虽然暂时避免了这部分税款,但长此以往会形成很大的税务风险 。而MallBook通过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税务计划,能够彻底解决平台、商家、门店等税务问题,优化平台型企业的税务核算方式,推动企业转型,并实现税务的轻松化、合规化、阳光化 。可适用的行业场景包括了主播、家政、销售等 。大数据时代下,很多行为都是可以溯源的,不要企图通过一些“障眼法”进行移花接木,最终都难逃税收大数据的稽查 。各位老板和从业者们切不可心存侥幸,应当尽快自查自纠 。
五、电子商务是如何实现税收的1.制定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实现电子申报纳税人在办理上网交易手续后,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首先由纳税人申请办理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填报《申请电子商务登记的报告书》,并提供网络的有关资料,特别是计一淮南工业学院学报社科版算机超级密码的钥匙的备份 。其次,税务机关要对纳税人填报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核,逐一登记,并要注意为纳税人做好保密工作,最好是建立一个钥匙管理系统 。同时,税务系统也应做好电子商务用户专门税务登记,并与银行、网络技术服务部门密切交易,以便深入了解纳税人信息,使税收监管更加有力 。该制度要求采用国家标准对电子商务纳税人设立唯一的纳税识别码 。电子申报是指纳税人利用各自的报税工具,通过电话网、分组交换网、Internet等通讯网络系统,直接将申报资料发给税务局,完成纳税申报 。电子缴税是指税务局、银行、国库建立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税款结算,划解的过程 。该环节完成了纳税人、税务局、银行和国库间电子资金的交换,实现了税款收付的无纸化 。2.开发电子征税软件税务机关应与银行、网络技术部门合作,共同研制开发适用于网络贸易的具有自动追踪统计功能的征税软件 。该软件可存储在税务网络服务器上,以备纳税人下载自行计税,并可通过国际互联网自动向发生网络贸易纳税义务的网址发出纳税通知 。当技术成熟后,还可以在企业的智能服务器上设置有追踪统计功能的征税软件,在每笔交易进行时自动按交易类别和金额计税、入库,从而完成针对电子商务的无纸税收工作 。3.建立电子稽查制度该制度要求税务机关将自身网络与国际互联网及财政、银行、海关、国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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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电商税收是怎么收取的电商税收的收取方法如下:1、增值税=商品销售收入(不含税)*3%(小规模纳税人,月报);2、应纳城建税=应纳增值税、营业税*7%(月报);3、应纳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营业税*3%(月报);4、堤围防护费:营业收入*0.02%(有些地方不收)(月报);5、个人所得税(月报);实行代扣代缴,不管工资薪金是否超过2000元都要实行全员全额申报;6、所得税=利润总额*税率为25%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是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权力量,依据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律或政令来进行强制征收 。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国家强制性的税收法令,在国家税法规定的限度内,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税收具有法律地位的体现 。强制性特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税收分配关系的建立具有强制性,即税收征收完全是凭借国家拥有的政治权力;另一方面是税收的征收过程具有强制性,即如果出现了税务违法行为,国家可以依法进行处罚 。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统一的整体 。强制性是实现税收无偿征收的强有力保证,无偿性是税收本质的体现,固定性是强制性和无偿性的必然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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