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住宅设计规范又出新规!明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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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住宅设计规范又出新规!明年3月1日起实施!

建筑设计规范 , 与产品息息相关 。 它是“大框架” , 开发商只能在其允许的范围内玩创新 。
范围有多大 , 创新的空间就有多大 。
2020年 , 天津放宽对住宅外立面的管控 , 掀起了轰轰烈烈的颜值竞赛 。
厚重的石材 , 被轻薄有颜的铝板玻璃幕墙取代 。
后来又有了《滨海新区民用建筑规划设计管理创新指导意见》、《关于住宅多样性空间增值利用规划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 。
突破口越来越大 。
而今 , 建筑设计规范又有了“新标准”!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已获批 , 将于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

关键 , 这是国家强制性标准 , 每一条都必须严格遵守 。
《规范》共分六部分 , 涵盖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室外场地、建筑通用空间等众多方面 。
这里就不一一赘述 , 仅说几个重点!

关于阳台的规定有变 。
按之前的政策 , 阳台有“凹凸”之分 。
凹阳台(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算全面积 , 凸阳台(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算1/2面积 。
比如滨海万科城的阳台就有一半的空间不计入产权登记面积 。
但是 , 新《规范》不再以主体结构为界 , 而是改为看“封闭状态” 。

阳台封闭算全面积 , 阳台不封闭算半面积 。

阁楼也有提及 。
现行规范 ,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 , 应计算1/2面积 。
而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 , 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
现在 , 新《规范》一律改为:结构层或斜面结构板顶高度小于2.20m的建筑空间 , 不计算建筑面积 。
这也意味 , 阁楼只要层高在2.2米以下 , 就可以算赠送了 。

此外 , 还有无顶盖的建筑空间、附属在建筑外围护结构上的构(配)件、建筑出挑部分的下部空间、建筑物中用作城市街巷通行的公共交通空间、独立于建筑物之外的各类构筑物 , 也不计算建筑面积 。
比如现在为了比拼产品在外立面做得装饰性设计、玻璃幕墙等 , 是不计入建筑面积的 。
露台也不计入建筑面积 。
房屋之间没有上盖的架空通廊 , 也不计入建筑面积 。

不过架空层有永久顶盖 , 应计入建筑面积 。
有些项目做的风雨连廊 , 若有永久性顶盖 , 按新规定也应计算建筑面积 , 双柱算全面积 , 单柱算半面积 。
如果这样势必会影响容积率以及出房率 。
所以类似风雨连廊这种 , 以后估计不会做了 。

此外 , 新《规范》规定 , 异形建筑“按建筑每个自然层楼(地)面处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
让之前一直比较模糊的异形建筑 , 也有建筑面积计算依据 。
另外 , 按照新规定:
檐口高度可按坡屋面最低点的高度计算 ,
去除了微波通信等建筑施工设备高度的不可控因素 ,
骑楼不能突出用地红线……
【重磅!住宅设计规范又出新规!明年3月1日起实施!】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 , 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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