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不正当竞争案转至深圳,抖音再上诉

本文转载自IT之家,IT之家 2 月 22 日消息 福建高院现已对“抖音诉腾讯不正当竞争一案”立案审理,案号为(2021)闽民辖终26号。
2019 年 9 月 17 日,抖音相关运营公司对腾讯相关公司提起了不正当竞争诉讼,称腾讯通过技术手段限制了用户在微信、微信朋友圈、QQ 及 QQ 空间上自由分享抖音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要求解除限制、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9000 万元。
之后,腾讯方面对此案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腾讯方面认为,该案应在合同约定的管辖地,即深圳市相关法院进行审理。法院认可了这一协议方式。
该案于 2020 年 12 月 由福州市中级人民级法院做出裁定,认定该案管辖权应按照微信、QQ 开发者协议约定,归属协议签署地所在法院。根据此案标的,福州市中级法院会将案件移送至深圳市中院审理。但抖音方面不认同该裁定。
字节跳动方面在本月初向福建高院提起上诉。根据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福建高院于2 月 19 日决定对该案立案审理,案号为(2021)闽民辖终 26 号。
根据抖音的上诉状,抖音认为本案为不正当竞争纠纷,抖音主张的侵权行为与微信、QQ 开放平台开发者协议的履行无关,腾讯开发者协议约定管辖不适用于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之诉,该协议不能成为确定本案管辖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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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之家了解到,本案一审裁定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关注,甚至在法律界也出现了一些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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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过往类似案例,部分存在合同关系的案件,法院也以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进行了审理,如此前腾讯诉多闪案。在前述案件中,腾讯以 QQ / 微信运营主体在天津为由,在天津起诉多闪,法院受理并发出禁令,禁止用户在多闪中使用微信头像和昵称。
2 月 7 日,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卫平等著名民事诉讼法专家,就本案在北京展开研讨,专家们认为该案福州中院有权管辖。
张卫平等专家认为,抖音提出的是反不正当竞争请求权,该案基于反不正当竞争请求权提出的诉讼,应按照侵权纠纷确定管辖,福州中院有管辖权,无需移送管辖。
【腾讯不正当竞争案转至深圳,抖音再上诉】“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侵权纠纷管辖的规定,福州中院是侵权行为实施地与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无需移送管辖。”张卫平等专家表示,“即使法院认为原告的请求权不能成立,也只能判决其败诉,而不能未经法定程序实质性地逾越原告主张的请求权及其相应的法律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改变案件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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