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逻辑谬误(人身攻击)

人身攻击(对人不对事)是一种常见的逻辑谬误。
品行资历
一方致力于攻击对方的品格、资历、名誉、职责等,而不是对方的论辩。这里隐含的前提,就是把人与事划等号。你人有问题,那么你所说的话就有问题。
例如,有人宣称,我们不能相信马丁·路德·金的观点,因为他有过婚外情,他还在大学时抄袭过别人的作品。然而,虽然他有一些人品缺陷,但这不能否定他所倡议的种族平等是正当的。
同样,我们知道毕加索对待女人很差劲,凡高曾试图割耳自残且在精神病院呆过一段时间,但这些不能否定或评判他们创作的油画,这些作品的艺术价值需要从审美的角度去评论。
或许弗洛伊德吸食过毒品,但如果以此反对其精神分析学,就如同由于爱因斯坦是无神论者,而否定其E=MC2的正确性一样,是可笑荒谬的。
虽然杰弗逊是奴隶主且有私生子,但这不能说明他起草的美国独立宣言就没有价值。
【常见逻辑谬误(人身攻击)】有人说律师经常在诉讼中,从证人的一些历史行为或纪录中,质疑证人的可信度,是否属于人身攻击型谬误呢?请注意律师始终攻击的是证人的可信度,引起法官怀疑,而不能直接说证人目前所说的证词是谎言。
利益相关
另一种方式是攻击对方有利益相关,所以对方的话不可信。例如说“你当然支持北京小汽车摇号,因为你是环保主义者”或“你当然反对降薪,因为你是工会的”。这里隐含的前提是,如果对方有利益在里边,那么对方发言或行动的目的一定是为实现其利益。
如果教练让你加倍努力练习,他的目的很可能是为你能赢得比赛,而不是为了显示自己的权威。如果医生建议你动手术,很可能是他对你的病情担心,而不是多挣钱。
当然这种情形比较微妙一些。我们并不是说一个人的利益与其言论或行动没有关系,而是此时理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能一概而论。
编译参考:《The Voice of Reason》by Burton F. Porter,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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