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重疾险新老规范将“交接”:甲状腺癌分级赔付 严禁炒作停售( 二 )


甲状腺癌分级赔付
在重疾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重疾经验发生率表修订的过程中,关于甲状腺癌的问题始终是市场关注的焦点 。
据了解,此次修订没有剔除甲状腺癌,而是将它根据疾病严重程度进行了分级,并按照轻重程度进行分级赔付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表示,根据最新医学实践,科学划分疾病等级,合理区分重度疾病与轻度疾病,使赔付更加精准合理,是本次修订工作的一个重要突破 。在原规范中属于除外责任不予赔付的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本次也是依据上述分级原则,纳入了《使用规范》“恶性肿瘤——轻度”,如包括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TNM分期为T1N0M0的前列腺癌等疾病 。从这一角度来说,对消费者的保障更加全面了 。
中国精算师协会进一步强调,2020版重疾定义规范的主要变化之一是将恶性肿瘤区分成轻度、重度两类,将原属于恶性肿瘤的TNM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划归为恶性肿瘤(轻度),这一变化会使得恶性肿瘤(重度)的发生率下降,而恶性肿瘤(轻度)的发生率有所提高,尤其是对于甲状腺癌高发的人群 。“但是,我们也观察到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医疗诊断技术的进步和疾病谱的演变,恶性肿瘤(重度)本身的发生率呈现一定的经验恶化趋势,例如肺癌的发生率近几年增长较为明显 。总体来说,归为重度的恶性肿瘤的发生率在不同年龄的人群、不同的恶性肿瘤种类上有下降也有恶化增长,合计来看发生率有所下降 。”
此外,对于市场关注的原位癌问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表示:在原规范中,恶性肿瘤并不包含原位癌 。本次修订为进一步规范恶性肿瘤的概念和范围,在参考世界卫生组织(WHO)《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的基础上,引入了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标准,使定义更加准确规范 。而原位癌不属于ICD-O-3肿瘤形态学标准中规定的恶性肿瘤,同时也深入研究并参考了英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家的经验(均对原位癌作了除外),因此本次修订暂不纳入原位癌 。但是,各保险公司可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规定病种的基础上,在重疾险产品中增加原位癌保障责任,以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保险保障需求 。
据了解,为做好新老规范及相关保险合同服务的有序衔接,新规范的过渡期设置到2021年1月31日,各保险公司要做好规范衔接工作与客户服务工作,从而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确保业务稳健发展 。同时,将加强与医疗卫生行业的合作,并探索建立和完善重疾定义规范的长效工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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