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阴婚|难以禁绝的配阴婚:有的花费几十万,热闹程度不亚于活人婚礼( 二 )


背后黑色的阴婚利益链
社会发展,文明进步,为何阴婚在当代依旧还有市场呢?
南京大学社会学院人类学研究所副教授邓国基、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社会学系博士王昕等人在《阴婚为何还有市场——来自社会人类学的考察》中提到,“中国人相信鬼魂跟活人一样有强烈的情感需求 。在这信念下,鬼魂是具有强大能动性的生命体 。如果活人想过平安建康的生活,我们就不能忽略鬼魂对于情感安慰的诉求 。只要中国人还是认为亲属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阴婚那非现代的阴影就会缠绕中国的现代性 。”
除了对逝去者的情感安慰,阴婚背后的黑色利益链条也是难禁绝的重要原因 。一副女性尸骨少则数千元,多则十几万元不等,在利益驱使之下,部分农村地区催生“鬼媒人”和盗墓贼,他们成为了阴婚利益链上的关键环节 。
“为了谋求高额的中介费,很多人通过打听附近哪家女性刚去世得知埋葬地点后,趁其不备将尸体盗走去配阴婚 。”从事殡葬中介多年的郭海表示,在不少地方还有人家专门为死去的女性亲人打听配阴婚,想以此挣点钱 。
据统计,配阴婚现象在山东、河北、陕西、山西等地较多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据不完全统计,从2013年到2020年,至少有80起与“冥婚”相关的案件,案发地包含了陕西、山西、甘肃、河北、江苏、山东、河南及黑龙江等多个省份 。甚至在一些案件中有不少为偷盗尸体、为卖尸获利而杀人 。
2013年6月,陕西农民丁某等9人预谋将陈某捂死后卖给山西一户人家配阴婚,后来陈某被推进太平间时被管理员发现尚未身亡 。
2013年8月,山西省的常某与同伙盗窃尸体卖予他人配阴婚被抓,在不到一年时间内他们先后盗得4具尸体 。
2015年3月,山西省常兴平杀害9岁外甥女后为其办“冥婚”,并获利1.4万元 。
2016 年4月,3个来自甘肃省的人谋杀了两名精神残疾的妇女,把她们的尸体作为鬼新娘出售 。
2016 年底的一个案件中,一位聋哑且智力障碍的女性死里逃生,没有被活埋 。当时,她被喂了足以致死的强力镇静剂,幸而在埋葬过程中恢复了知觉,大力敲打棺木内壁,吓到了买家全家 。
能否追究刑责并不明确
尽管“配阴婚”多次诱发刑案,但无论从殡改角度,还是从法律角度,对这一习俗的规制都不容乐观 。很少对买主定罪、对于牵线搭桥的“鬼媒人”及出售亲人家属尸体或骨灰等单纯买卖尸体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以及在能否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上法律规定不明确,这已成为“配阴婚”陋习难除的客观原因 。
“很多时候配阴婚的尸体、骨灰都是偷来的,对于偷盗者一方,盗窃尸体、骨灰是犯法的,构成盗窃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 。对于买主及牵线搭桥的“鬼媒人”来说,如果知道尸体的来源有问题却依然购买、牵线搭桥也是构成犯罪的,盗窃的尸体也是一种赃物,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目前对于买主方、“贵媒人”的打击力度却很弱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所所长罗翔教授告诉健康时报采访人员 。
《刑法》第三百零二条明文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06年7月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等九部委联合颁布的《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第8条也明确规定:严禁进行尸体买卖,严禁利用尸体进行商业性活动 。
但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相关规定未进行修改的情况下,尚不能将买卖尸体的行为类推解释为盗窃、侮辱或者故意毁坏尸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尤其是买卖环节的参与者,没有相关法律支持可以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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