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如何为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接种疫苗?( 二 )


4.在免疫系统重度缺陷时出现(为AIDS指征性疾病,包括如下任一项):不明原因的严重消瘦,发育或营养不良;肺孢子菌肺炎;食管、气管、支气管或肺念珠菌感染;播散性真菌病(组织胞浆菌病或球孢子菌病);反复发作的严重细菌性感染,如脑膜炎、骨或关节感染、体腔或内脏器官脓肿、脓性肌炎(肺炎除外);肺外结核病;播散性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慢性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口唇或皮肤),持续 1 个月以上;任何的内脏器官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巨细胞病毒感染,包括视网膜炎及其他器官的感染(新生儿期除外);慢性隐孢子虫病(伴腹泻);慢性等孢子虫病;症状的 HIV 相关性心肌病或肾病;卡波西肉瘤;脑或 B 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弓形虫脑病(新生儿期除外);马尔尼菲青霉病;肺外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脑膜炎;进行性多灶性脑白质病;HIV 相关神经认知障碍 。
三、如何诊断儿童免疫抑制
1.15岁以下及5岁以上儿童:CD4+T淋巴细胞计数≥500/mm3,提示无免疫缺陷;350/mm3~499/mm3,提示轻度免疫缺陷;200/mm3~349/mm3,提示中度免疫缺陷;<200/mm3,提示重度免疫缺陷 。
2.5岁及以下儿童见下表:
5岁及以下儿童CD4+T淋巴细胞在外周血T细胞中百分比与免疫抑制的关系
四、什么是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接种疫苗的原则
1.免疫规划疫苗
对于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的HIV感染状况分3种:
1)HIV感染儿童;
2)HIV感染状况不详儿童;
3)HIV未感染儿童 。
由医疗机构出具儿童是否为HIV感染、是否出现症状、或是否有免疫抑制的诊断 。HIV感染母亲所生小于18月龄婴儿在接种前不必进行HIV抗体筛查,按HIV感染状况不详儿童进行接种 。
1)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在出生后暂缓接种卡介苗,当确认儿童未感染HIV后再予以补种;当确认儿童HIV感染,不予接种卡介苗 。
2)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如HIV感染或感染状态不详时经医疗机构诊断具有艾滋病相关症状或免疫抑制症状,不予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如HIV感染儿童但无症状和无免疫抑制或感染状态不详但无症状,可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 。
3)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可按照免疫程序接种乙肝疫苗、百白破疫苗、A群流脑多糖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和白破疫苗、脊灰灭活疫苗、乙脑灭活疫苗、甲肝灭活疫苗 。
4)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除非已明确未感染HIV,否则不予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 。
5)非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接种疫苗前无需常规开展HIV筛查 。如果有其他暴露风险,确诊为HIV感染的,后续疫苗接种按照HIV感染儿童的接种要求 。
2.非免疫规划疫苗
非免疫规划疫苗是对免疫规划疫苗的一个补充 。接种时参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确定的有关原则,同时应当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指导原则(2020年版)、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技术指南(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接种方案 。上述文件尚未制定或未作出规定的非免疫规划疫苗,按照疫苗说明书使用 。
结语:依据《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要求及时对HIV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母婴传播风险评估,根据其母亲抗病毒治疗、实验室检测等情况,将儿童分为高暴露风险或普通暴露风险 。对于HIV感染母亲所生的儿童、正在接受全身免疫抑制治疗的儿童等这些特殊儿童的疫苗接种,此前各地有不同的执行标准,大多是依据临床医生的接种经验或专家共识 。今年发布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中对这部分儿童的疫苗接种增加了说明,为接种医生提供了接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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