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部门|8月1日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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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采访人员从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获悉,《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证》《因公伤残人员证》这4种证件为期1年的新证换发工作将于2021年7月31日结束,旧证将在2021年8月1日起作废停用 。还未换领新证的优抚对象请务必及时联系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 。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 。
据了解,换发《残疾军人证》等证件的主要原因在于,目前相关抚恤优待职能已由民政部门调整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时换发证件,能够更好更精准为残疾军人等对象服务 。而且近年来,印刷防伪技术有了很大发展,及时换发相关证件,强化防伪技术,提高证件质量,能够更好保障相关对象优待待遇落实及合法权益维护 。
此次换发的新证采用了防伪技术,通过荧光纤维、固定水印、安全线防伪、团花设计、无色荧光图案等10多种纸张和印刷等防伪技术,可有效防止证件造假,更好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此外,新证植入高频、超高频两种芯片,为将来拓展应用留足空间 。
《残疾军人证》作为残疾军人享受优待的有效凭证,在交通、旅游方面使用率较高,主要优待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惠;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按规定减免门票 。另外,残疾军人还可以按规定在本地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以及在境内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时享受优先服务 。伤残人民警察凭《伤残人民警察证》与残疾军人享受同样的优待 。
为不影响残疾人员按规定享受交通、旅游等优待,本次换证采取以旧证换新证的方式进行 。残疾人员持旧证和个人照片(4张2寸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人民警察须着制式常服)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换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之后暂不收取旧证,待申请人领取新证时再将旧证收回 。在异地工作、生活的残疾人员,应在残疾抚恤关系所在地换发证件 。
对于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员,退役军人事务部下发的《关于换发〈残疾军人证〉等证件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组织基层工作人员主动与服务对象联系对接,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员要登门温馨服务,确保把好事办好 。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8月1日起,作废!】来源: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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