侠之小者,侠之大者 侠之大者

伟人(小人物,伟人)
何山·凌剧照
媒体对石建桥案的报道 , 折射出古代法律的内涵和江湖的正义规则 。
“凡有法度法令者,民之规矩皆受墨约束 。”按照一般的理解,武侠世界远离寺庙,位于江湖之中 。帝王的法律,政府的法令,世俗的规矩 , 对江湖儿女没有天然的约束力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 , 门派众多、纷争不休的武侠世界,堪称“法外之地” 。
但在侠客的江湖中 , 或许可以说是“有好盗之道”,分群的人会逐渐形成自己的行为准则和秩序 。武侠江湖中 , 有哪些侠客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则”?我们可以从古装电视剧《何山令》中一窥全貌 。
身份分裂:善与恶的对立
善与恶、善与恶、正邪是传统武侠小说最基本的叙事背景 。在山河秩序中,世界势力划分了以芜湖盟、青风剑派、丐帮为代表的高风正派与以鬼谷为代表的“邪道邪派”的对抗,也是由这两大阵营的出身决定了他们是人人向往的正人君子还是人人谴责的妖魔鬼怪 。在这个框架下,正派的人做的都是正义的,对的,邪恶的人做的都是生来就有“原罪”的 , 都是邪恶的 。结果,即使男主角温克星小时候被父母杀死,长大后成为鬼谷主人 , 为家人报仇,但他的所言所行并不是真正的邪恶,只是因为出身而被江湖追杀 。没有人关心他的人生经历、地位和行为 。
剧中最大的情感悲剧也发生在《正邪之恋》中 。温克星的丫鬟顾香和青峰剑派的弟子曹卫宁,一个被正道视为鬼谷的“妖女”,一个是正派弟子,前途光明 。他们相爱却无法留住对方 , 最终悲惨死去 。在这个情节中,有《白发魔女传》中卓一航和连霓裳的影子,有《倚天屠龙记》中张翠山和尹素素的影子,有笑傲江湖的令狐冲和任盈盈的影子 。“正邪不对立”,很难突破身份禁锢和诸多障碍而留在一起,结局往往以悲剧收场 。
出生对个人的影响,中国自古就有 。也就是说,孔子主张“名也要名正言顺”,要明确君臣父子、秩和秩,每个人都要在自己的位置上守好自己的本分 。《唐律》明确规定,禁止良贱通婚,对奴隶、杂户等“贱”族的人娶良人之女 , 予以刑事制裁 。《唐律疏议·户婚》云:“人皆成对,色必同 。好和便宜是不一样的,不如合作 。娶了好太太带奴隶的,判一年半;女方家降为一等,同居一年 。还是留着吧 。”“杂有民族者,非有情人同类,只能当色相嫁,不能当情人嫁 。违法即婚,职员一百 。”
此后的宋、元、明、清 , 普遍沿袭这一制度,地位和等级的差异成为法律上不可逾越的鸿沟 。武侠江湖正邪对立的设定,自然有其剧情、矛盾激化、背景简单化的一面,也是一种现实主义的投射 。
在这种规则下,武侠故事中打破善恶藩篱,追求爱与自由的行为,不仅符合世间大多数人的美好期待,而且具有明显的进步意义 。梅因在《古代法》中的著名论断是:“一切社会进步运动 , 到这里为止,都是一场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摆脱身份的限制,通过契约而不是血缘关系实现人的目的 , 是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虽然善恶之分是武侠叙事“成人童话”的基本设定,但无数侠义之举也告诉我们:出身不是决定善恶的唯一标准,命运由我决定 。
刑法典:同性恋复仇
韩非子曾写道:“儒以文惑法,侠以武违禁……”武侠江湖与世俗世界显著不同的一点是,相互仇杀不仅不受制裁,而且为江湖人所知所敬 。《何山陵》中文佳星的身世很符合一个典型武侠故事的发展:他的父母名声在外,行医济世 , 但他年幼时 , 父母却被鬼谷中的反派迫害杀害 。小小年纪就九死一生逃出鬼谷 , 历尽千辛万苦,任劳任怨 , 终于杀死了鬼谷的主人,并巧妙地设下迷局让辜负了父母的五湖联盟遭受种种灾难,血尽人亡 。按照现代刑法的理念,即使温克星的父母被无辜杀害,他也不能对自己的敌人使用武力 。而是应该把刑事处罚权交给公权力机关,经过审理,分清是非曲直,根据判决结果进行处罚,这样“个人恩怨”就可以“公布”了 。那么,武术的基本“法则”设定是不是错了?
事实上,中国的传统法律虽然刑罚体系完备,控制严格 , 但从古至今对血亲复仇都比较宽大,并没有完全排斥 。《礼记·曲礼》有云:“父之敌必共天,兄之敌不反兵,友之敌必异国 。”把你父亲的仇上升到不能共存于同一片天空下空而死不报的地步 。《春秋公羊传》又说:“父不罚,子可报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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