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最新2023 潍坊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最新2023年


潍坊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最新2023 潍坊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最新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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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公布!3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
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的公共区域、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餐饮服务、住宿休息服务、公众娱乐等公共场所的室内区域,可以设置吸烟室 。
下列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一)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
(二)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面向未成年人的教育培训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
(三)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四)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行人出入口外侧十米范围内 , 室外购票区域以及等候队伍所在区域;
(五)体育健身场馆、演出场所的室外观众座席和比赛、健身、演出区域;
(六)公共交通运输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十米范围内、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室外购票区域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
此外,办法第二十一条提到
任何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
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第二十二条提到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
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且不听劝阻的
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或者有关部门处二十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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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
(2022年12月31日潍坊市人民政府令第106号公布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减少吸烟对公众健康的危害 , 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提升社会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吸烟工作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本市控制吸烟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场所负责、公众参与、个人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 。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卫生健康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第五条 市、县(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 。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是控制吸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控制吸烟的政策措施、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开展控制吸烟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体育、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本领域内控制吸烟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 。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遵守控制吸烟规定,履行控制吸烟义务 。鼓励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自行实施全面禁烟 。
第八条 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支持和参与控制吸烟工作 。鼓励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控制吸烟宣传教育活动,为吸烟者提供戒烟帮助

第九条 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控制吸烟公益宣传活动 。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所在周为本市控制吸烟宣传周 , 全市集中开展控制吸烟宣传活动 。提倡烟草制品销售者在5月31日停止售烟一天 , 吸烟者停止吸烟一天 。
第十条 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的公共区域、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餐饮服务、住宿休息服务、公众娱乐等公共场所的室内区域,可以设置吸烟室 。鼓励前款规定的公共场所室内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
第十一条 下列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一)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
(二)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面向未成年人的教育培训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
(三)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四)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行人出入口外侧十米范围内,室外购票区域以及等候队伍所在区域;
(五)体育健身场馆、演出场所的室外观众座席和比赛、健身、演出区域;
(六)公共交通运输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十米范围内、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室外购票区域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
前款规定的场所管理者可以在其管理范围内扩大禁烟区域或者实施全面禁烟,并在明显位置公告 。
第十二条 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未禁止吸烟的,应当划定吸烟区,引导吸烟者在吸烟区吸烟;有条件的 , 可以设置吸烟点 。吸烟区、吸烟点按照下列标准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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