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价计税: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2、从量计税: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等 。
一、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等 。
二、消费税的税目
消费税共设置了15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 。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 。共有13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56%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帮忙缴税款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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