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余姚发布稳岗优工促生产22条


2023年余姚发布稳岗优工促生产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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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余姚发布稳岗优工促生产22条
一、支持企业抢抓生产先机
1.在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前提下 , 鼓励订单饱满企业合理制订春节期间生产计划,根据实际情况调度增加产能安排 。对2022年度产值10亿元及以上制造业企业,2023年一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按同比每再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80万元 。对2022年度产值5(含)-10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2023年一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 , 按同比每再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5万元奖励 , 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对2022年度产值1-5亿元制造业企业 , 2023年一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 , 产值每再增加500万元奖励1万元 , 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对2023年第一季度抢抓建设成效显著的建筑业企业给予评优评奖优先推荐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支持宁波市级“大优强”培育企业建立产业链供应链购销体系,对采购或委托加工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且单家企业的新增采购或委托加工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30万元/家的标准予以奖励;对采购或委托加工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外的新增配套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且单家企业的额度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50万元/家的标准予以奖励 。每家“大优强”培育企业的合计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3.支持企业拓市场抢订单 。支持余姚市级行业协会主办(或承办)省级及以上部门、行业协会的专业展会,对符合条件企业参展标准展位在100个(含)以上的,按参展展位费50%的标准、最高不超过4000元/个给予补助;对市级行业协会组织符合条件企业参加国内、宁波市外专业展会、且组织企业10家(含)以上的,按每个参展展位费50%的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个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4.鼓励春节期间生产的企业采取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方式,提高留姚员工春节期间坚守岗位积极性 。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制定错峰放假和调休计划,做好关键岗位的顶岗、调岗工作,以岗留工、以情留工、以薪留工 。对2023年1月21日至2月5日期间坚持生产的我市企业,按坚守岗位的外省籍参保员工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贴 。充分发挥“共享用工”机制,支持暂时用工富余的企业与阶段性缺工的企业加强对接,开展用工余缺调剂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5.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留工优工企业的信贷支持,春节期间建设不停歇的重大项目,涉及临时用地复垦押金的,可以银行保函的方式代替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行余姚市支行)
二、支持企业降低生产成本
6.按照国家规定,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 。将企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 , 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可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延长期间免收滞纳金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7.放宽企业引育留用紧缺高技能人才奖励条件,对企业2022年、2023年使用在缴纳社保费累计满3年,且持有我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不少于上年的 , 按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8.持续推进减费降税,全面落实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小微企业减免“六税两费”、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强化企业生产要素保障
9.实施春节返岗交通补贴,2023年1月21日至2月5日,对企业包车(包车厢)跨省“点对点”组织非宁波市户籍员工返岗,或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包车输送宁波市外员工返岗的,符合条件的按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自行到我市企业返岗就业的非本市户籍员工给予返岗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市外省内100元/人、华东地区300元/人、华东地区以外500元/人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
10.开展“才聚名邑”外引行动,对参加市组织的赴外招聘活动企业,最高给予2000元/次的补助 。对春节期间为企业新引进5名员工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设立“招引工作站” , 对开展人才招聘、培养、交流合作等方面成效显著的高职院校(技工院校)、大学(理工科类) , 给予3万元的工作经费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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