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程序】伤情鉴定程序:
1、鉴定的委托:委托单位办案人持“伤情鉴定委托书”、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与被鉴定人一同到当地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首次伤情鉴定;
2、鉴定的受理: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根据被鉴定人当时的伤情和办案人提供的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 , 参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及时做出受理、补充材料后受理或不能受理的决定,并将理由以书面回执形式告知委托单位的办案人;
3、首次鉴定:做出受理决定后,鉴定人要详细填写“受理案件登记表” , 仔细核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各种材料的数量和状况;进行法医学检查、摄录像等检验工作;对直接影响鉴定结论的各种材料应备份存档;
4、补充鉴定:本案的办案人、案件的当事人须在接到首次鉴定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补充鉴定的书面申请;
5、重新鉴定:本案的办案人、案件的当事人须在接到首次或补充鉴定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书面申请 。
推荐阅读
- 眼霜放在冰箱里冷藏用好吗? 眼霜可以放冰箱里吗
- 画蛇添足的寓言故事得出来的道理 画蛇添足告诉我们的道理
- 塞尔达传说荒野之息血月刷新机制是什么 血月刷新机制详解
- 鹧鸪哨胳膊怎么断的
- 腊肉放冷藏室长霉了还能吃吗 腊肉放冰箱发霉能吃吗
- 扑朔迷离出自哪里 扑朔迷离出自哪首诗
- 献王墓的献王不是人吗
- 梦幻西游手游礼物系统玩法怎么样?礼物系统攻略介绍
- 中药放冰箱后要煮沸吗,放入冰箱的中药需要加煮沸后服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