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称物业未兑现星级酒店式服务拒交物业费,被限制水电充值( 二 )


企业回应:
针对上述情况,澎湃新闻2月6日联系上海途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一位工作人员回复称,销售人员在售房时对业主作出的“可享受铂尔曼酒店配套”的承诺,只属于口头约定,物业公司具体需要提供何种服务,这要按照合同执行 。上海途晟为铂悦公馆的业主们在每层楼都配备了公用的洗衣机与烘干机,每次使用时只需扫码支付即可 。关于地铁班车、室内清洁等服务 , 这属于物业服务里的增值服务部分 , 上海途晟曾在2022年11月对业主们“是否需要增值服务”进行征询,由于只有6.23%业主需要增值服务 , 物业公司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取消了增值服务 。目前,铂悦公馆的物业费已经恢复到原始备案价8元/月每平方米 。澎湃新闻从吕女士处证实了这一说法,物业公司的确曾经征询过业主意见,且大多数业主选择放弃了上述付费服务 。
物业公司对逾期半年未缴水电费的业主限制水电费充值的通知 。受访者提供
该工作人员还称,他们之所以对业主进行水电费限制充值,是因为部分业主逾期半年未缴纳物业费,如果补上未缴的物业费,水电费充值额度限制将会立即取消 。
至于上海途晟与深圳卓越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存在何种关系,该工作人员回复称:“上海途晟物业是深圳卓越物业旗下的一个小物业 。”至于物业公司是否存在“转包”的问题,她个人并不清楚 。
律师说法
针对此事,律师马佳燕认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一方以欺诈手段 ,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然而,要证明售楼广告等宣传资料构成虚假宣传或欺诈,必须要具备明确具体的特征 。吕女士所提供宣传海报中描述的物业服务仅是“星级酒店式”物业服务,无其他证据证明销售宣传中有具体说明业主可享受铂尔曼酒店的配套设施的内容,因此若仅以此为由主张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撤销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 , 则存在较大难度 。
马佳燕认为 , 物业公司对业主进行限水限电的行为违法 。用水用电系业主与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之间的供水供电合同关系,只有当业主出现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自来水公司或供电局才有权停止供水供电 。同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公司仅有对供水供电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的合同义务,并非供水供电合同的当事人 , 因此物业公司无权对业主限水限电,若物业公司擅自对业主限水限电,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受损业主可以追究物业公司的侵权责任或对物业公司主张排除妨害 。
此外,律师赵良善称,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上海途晟物业公司在服务合同里承诺给业主的“地铁站班车服务、室内室外清洁服务、商务中心”属于业主的共同利益 , 如果取消该项服务 , 需经半数以上的业主的同意 。而澎湃新闻注意到,根据一张落款为青浦铂悦公馆物业服务中心的《关于对铂悦公馆征询意见结果情况公示》显示 , 铂悦公馆已交付业主为412户,此次征询过程中,仅有185户选择不需要增值服务,这只占了已交付业主的44.90% 。
【业主称物业未兑现星级酒店式服务拒交物业费,被限制水电充值】关于吕女士所诉物业公司占用“商务中心”作为办公室一事,赵良善解释 , 如果根据当初规划,物业公司有其具体位置 , 那么物业公司应按照规划入驻,而不得占用“商务中心” 。如果该“商务中心”被定性为业主共有,即便物业公司临时占用该“商务中心”,物业公司也要缴纳占用费,而且该占用费属于业主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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