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学生在学校摔伤的情况下,要看学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责任有所不同 。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
第四十条
【学生在学校摔伤谁负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推荐阅读
- 手机触屏部分失灵怎么修复 解决手机触屏部分失灵的几种方法
- vivoY83怎么样_vivoY83配置性能介绍
- 艾叶熏蒸房间可预防初春流感
- 四条竖线是什么牌子车
- 冬至养生怎么吃
- PS打造插画艺术效果教程
- 股权代持协议是有效的吗
- 地坪有哪些种类
- 老年人保健 老年人秋季睡觉要注意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