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宋慈著《洗冤集录》

我国最早有关法医方面的著作 , 是五代时期和凝与和父子合著的《疑狱集》 。至宋 , 又有佚名的《内恕录》、郑克的《折狱龟鉴》、桂万荣的《棠阴比事》等 。但这些书多为各种类型的案例记载 , 尚不能说是法医检验专著 。堪称我国并且也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医专著者 , 当推宋代宋慈所著之《洗冤集录》 。  宋慈(1186年~1249年) , 字惠父 , 福建建阳人 , 出身进士 , 曾四任法官 。在他管刑狱期间 , 非常重视检验工作 , 从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洗冤集录》即他为提高检验水平 , 避免断案失误 , 总结自己的经验 , 并求教于医师、前辈 , “博采近世所传诸书 , 自《内恕录》以下凡数家会而粹之 , 厘而正之 , 增以己见 , 总为一编”而成的 。他认为 , 同行倘能按此办事 , 则能“洗冤泽物 , 当与起死回生同一功用矣” 。  《洗冤集录》刊行于1247年 。我国观存的最早本子为元代刊本 。分为五卷 , 现藏于北京大学图书馆 。  该书从人体解剖到检验官如何正确对待检验 , 以及检验疑难要案的方法对策 , 对初检、复检 , 妇、儿尸体的检验 , 对伤亡原因的鉴别等 , 都有详细论述 。  宋慈在尸体检验方面 , 为检验官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 强调法医需尽快带领仵作(具体施行检验的人)赶赴现场 。检验时 , 不能为避尸气而高坐远离 , 燃香熏隔 , 更不能任听仵作喝报 , 要亲自检验 。宋慈详述了自杀、他杀、生前伤与死后伤的鉴别方法 , 以及雷击、中毒、溺死、自缢死等的特征 。论述的尸斑、尸僵、腐败等尸体现象 , 都是比较正确的 。21nx.com   书中的许多内容 , 符合现代科学原理 。如:在验骨伤时 , 如表面无损伤痕迹的 , 可“用糟醋泼罨尸首 , 于露天以新油绢或明油雨伞覆欲见处 , 迎日隔伞看 , 痕即见” 。这是利用油绢或明油雨伞吸收部分影响观察的光线 , 从而易于查到伤处 。这与现代法医学上用紫外线检验骨伤一样 , 都是应用光学原理 , 只不过前者出于经验积累 , 尚不能明示其原理 。  此外 , 书中还提到了用糟(酒糟)、醋等 , 泼罨尸首及伤痕处 , 这种方法也和现代法医学用酸沉淀以保护伤口 , 防止外界细菌感染 , 减轻伤口炎症及固定伤口的原理也是一致的 。  又如滴血验亲法 , 自秦汉以来就有关于这方面的记载 。《洗冤集录》也收载了该法 。认为子女的血如滴在父母的骸骨上 , 则血入骨 , 若非亲生者则不入 。说明古代已注意到父母血型对子女血型影响了 。所以说 , 这是后世血清检验法的原始记录 , 它较欧美各国有关这方面的记载要早许多 。现代一些法医学家仍认为:“滴血法”是现代亲权鉴定血清学的先声 。  宋慈还论述了解毒与急救的方法 。在缢死急救法中 , 介绍了类以现代的人工呼吸法 , 是比较科学的 。  总之 , 《洗冤集录》一书和现代法医学相比较 , 不仅论述所及范围、项目基本一致 , 且包括了现代法医检验所需的基础知识 。它涉及生理、解剖、病理、药理、毒理、骨科、外科、检验学等多方面的知识 , 不仅是宋以前法医成就的总结 , 而且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古代医学发展水平 。该书刊行后 , 引起了很大重视 , 迅即成为当时和后来审案官员的必备书 。元、明、清代许多法医著作 , 很大程度上都是在《洗冤集录》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 。《洗冤集录》一书不仅在国内 , 而且在国外受到了广泛重视 , 曾被译成荷兰文、法文、朝鲜文、日文、英文、德文、俄文等多国文字而流传于国际 。国外最早的法医专著为意大利人菲德里(Fortunatus Fedeli)于1602年所著的《法医学专书》四卷 。该书较《洗冤集录》要晚约三百五十余年 。西方在十六七世纪以前 , 办案也基本上以《洗冤集录》为依据 。  当然 , 《洗冤集录》中也存在着一些错误认识 。如“若真自缢 , 开掘所缢脚下穴三尺以来 , 究得火炭方是”等 , 实则有些荒诞可笑 。(李经纬)【大法官宋慈著《洗冤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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