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应该如何合理避税?


这是一个很有难度的问题 。但又是一个很有价值的问题 。所谓的合理避缴个人所得税 。本质上就是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 。减少工资薪金的扣税额度 。
这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这就是说 。个人取得的所得 。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 。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 。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

个人所得税应该如何合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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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以有一些参考意见 。
1、首先是免税额度要用足 。就是基本工资一定要3500元 。现在个税起征点就是3500元 。
2、多出来的 。看你的收入在哪一个档次 。如果超过月收入超过8万 。那么就尽量往前面去靠 。多出来的部分 。可以用公司包路费、伙食费等方式来扣除部分 。这需要发票抵消 。
3、部分以非现金方式发放的集体福利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4、留存部分月工资到年底 。作为年终奖一次性发放 。因为年终奖是除以12的商数来确定税率 。可能会比在每月发放缴纳更低的个税 。或者缴纳补充公积金 。这部分也是不征税 。
5、做海外信托把资产放入信托 。所有权不在你身上 。
看看有没有帮助 。想不出更多了啊!
其他观点:
一、巧用公积金避税
【个人所得税应该如何合理避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 。工薪阶层个人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 。也就是说按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 。同时 。职工又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 。所以 。一般职工提高公积金缴存还是有一定空间的 。工薪纳税人巧用公积金避税是合理可行的 。需要强调的是 。利用个人缴纳补充公积金进行避税时有两个问题要注意:一是纳税人要在所在单位开立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二是纳税人每月缴纳的补充公积金虽然避税 。但不能随便支取 。固化了个人资产 。
二、利用捐赠进行税前抵减实现避税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 。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这就是说 。个人在捐赠时 。必须在捐赠方式、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上同时符合法规规定 。才能使这部分捐赠款免缴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捐赠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 。允许扣除的捐赠额=实际捐赠额(≤捐赠限额) 。
三、理财可选择的避税产品的种类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 。不断推出了新的理财产品 。其中很多理财产品不仅收益比储蓄高 。而且不用纳税 。比如投资基金、购买国债、买保险、教育储蓄等 。不一而足 。众多的理财产品无疑给工薪阶层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慎重思考再选择便可做到:不仅能避税 。而且合理分散了资产 。还增加了收益的稳定性和抗风险性 。这是现代人理财的智慧之举 。
四、利用暂时免征税收优惠 。利用国家给予的时间差避税
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或基金获得的差价收入 。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均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是目前对个人财产转让所得中较少的几种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之一 。纳税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股票或者基金进行买卖 。通过低买高卖获得差价收入 。间接实现避税 。但因为许多纳税人不是专业金融人员 。不具备专业知识 。所以采用此种方式时需向行家里手请教 。适时学习相关知识 。谨慎行事 。
五、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用现在比较通用的说法叫作税式支出或税收支出 。是政府为了扶持某些特定地区、行业、企业和业务的发展 。或者对某些具有实际困难的纳税人给予照顾 。通过一些制度上的安排 。给予某些特定纳税人以特殊的税收政策 。比如 。免除其应缴纳的全部或者部分税款 。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 。等等 。一般而言 。税收优惠的形式有:税收豁免、免征额、起征点、税收扣除、优惠退税、加速折旧、优惠税率、盈亏相抵、税收饶让、延期纳税等 。这种在税法中规定用以减轻某些特定纳税人税收负担的规定 。就是税收优惠政策 。
六、利用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发票进行避税
我国税法规定:凡是以现金形式发放通讯补贴、交通费补贴、误餐补贴的 。视为工资薪金所得 。计入计税基础 。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凡是根据经济业务发生实质 。并取得合法发票实报实销的 。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费用 。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 。笔者建议纳税人在报销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时 。应以实际、合法、有效的发票据实列支实报实销 。以免误认为补贴性质 。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避税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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