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捕杀四只“野鸡”被判刑5年,你认为这一判决合理吗?( 二 )


其他观点:
鸡不是随便吃的 。
4只鸡换来了5年刑期还有罚款1万块钱 。赔偿损失2万块钱 。很多人可能不理解 。感觉这样处罚有点重了 。但是这里的鸡可不是一般的鸡 。而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白冠长尾雉 。
其实换个表述方式来看 。就有很大的不同了 。如果换成《某男子捕杀四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获刑5年》是不是就有点儿罪有应得的意思了?
单从法律来看 。很多专业人士也做了普及 。这样的判罚并没有问题 。
毕竟我们只看了一个大概 。对于其中的细节并不清楚 。匡某某是否知道自己捕杀的野鸡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匡某某捕杀野鸡的行为是事出有因 。还是为了满足口腹之欲?
我想如果是因为野鸡毁坏或者偷吃匡某某的农作物而下套捕杀 。罪名不会这么重 。具体事情要具体分析 。不能只看一个结果就想当然了 。
之所以重罚此类捕杀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是为了警示更多人 。为了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 。设想一下 。如果谁都能随便找个理由捕杀野生动物 。那我们人类在地球上岂不是越来越孤单了?
当然 。这件事情也从侧面反映出当地科普工作的落后 。提高民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任重道远 。
其他观点:
一键代偿观点:该男子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应该依法受到处罚 。
事情简介:
2018年1月 。被告人匡某使用之前购买的捕猎夹在其家后山猎捕4只“野鸡” 。然后使用刀具将野鸡杀死 。并将其食用 。事后 。经过林业部门鉴定 。匡某所捕杀的“野鸡”实为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 。最后匡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并处一万元罚金 。

河南一男子捕杀四只“野鸡”被判刑5年,你认为这一判决合理吗?

文章插图
可能有的人会感觉不就是几只野鸡嘛 。这也太严重了吧 。其实这只是标题描述问题 。上图中这个“野鸡”就是该男子捕杀的同类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冠长尾雉” 。
无知并不代表犯罪就不用接受惩罚
因为问题中提到这个男子不知道这个“野鸡”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诚然 。我们也有理由相信一个偏远山村的人可能没有这么强的保护野生动物意识 。但是 。这绝对不是其推卸罪责的借口 。因为 。作为一个有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男性 。是有责任对自己无意识的罪责付出代价的 。
然后 。我们再来具体看这件事 。首先该男子肯定是知道这“野鸡”是野生动物的 。并且其目的是为了捕杀食用 。而不是因为“野鸡”破坏了其庄家 。从这个角度来说 。他也是有意为之 。因此 。是不值得原谅的 。所以 。该男子理应接受惩罚 。
保护野生动物 。更要注重人与动物和谐相处问题
当然 。这件事本身就不用多做什么解释了 。无论是该男子的罪行还是法院的判决都是可以确定无误的 。但是 。我们仍旧需要思考的问题就是随着生态环境逐步改善 。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问题 。
因为 。现在在一些环境好一点的农村地区 。像野鸡 。野猪等野生动物确实会经常出没在人类的活动范围内 。而一些农村地区的人确实也会受到野生动物的干扰 。再加上法律意识淡薄有时候就会出现非法捕猎的情况 。
所以 。针对于这种情况 。还是希望在农村的相关普法措施能够提前做到位 。对于野生动物给村民带来的损失也能采用合理的方案进行补偿 。
最后 。也是希望大家能够加强自我法律素养 。毕竟 。真到事上了 。那可就是法不容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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