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丽事件 包丽母亲:将申请抗诉和上诉( 二 )


因此,牟林翰、陈某某不但主观上有共同生活的意愿 , 而且从见家长的时点、双方家长的言行、共同居住的地点、频次、时长以及双方经济往来支出的情况可以反映出客观上二人已具备了较为稳定的共同生活事实,且精神上相互依赖,经济上相互帮助 。牟林翰与陈某某之间的共同居住等行为构成了实质上的家庭成员关系的共同生活基础事实,二人的男女婚前同居关系应认定为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关系,牟林翰符合虐待罪的犯罪主体要件 。
三、问:被告人牟林翰对陈某某实施的辱骂行为是否属于虐待罪中的虐待行为且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
答:根据刑法理论通说、反家庭暴力法及最高司法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均认为采用侮辱、谩骂等手段对家庭成员的精神进行摧残、折磨,是典型的带有虐待性质的家庭暴力行为,并在实践中较为多发 。
该案中 , 牟林翰与陈某某之间男女朋友关系的确立系双方自愿,并无外界强迫或欺骗因素 。双方在上述关系确立后交往并共同生活的过程中,相互精神依赖程度不断加深,而牟林翰始终纠结于陈某某过往性经历一事,并认为这是陈某某对其亏欠之处,但其不愿意因此而与陈某某分手,仍将陈某某作为其未来的人生伴侣相处 。在与陈某某的相处过程中,牟林翰却又无法解开因陈某某性经历一事而产生的心结,因而心生不满,为发泄对陈某某的负面情绪,便通过言语指责、谩骂、侮辱的方式,制造并不断强化陈某某对其的亏欠心理,从而换取自身的心理平衡 。在2019年1月至2019年9月间,牟林翰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对陈某某进行指责、谩骂、侮辱,言词恶劣、内容粗俗,对陈某某造成了巨大的心理伤害 。陈某某不愿与牟林翰分手,但又不知如何面对牟林翰反复持续施加的精神暴力 。在日积月累的精神暴力之下,陈某某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精神上遭受了极度的摧残与折磨 , 其实施割腕自残以及服用过量药物的自杀行为便是例证 。

包丽事件 包丽母亲:将申请抗诉和上诉

文章插图
两人的对话记录
因而,法院认为 , 从辱骂的言语内容、辱骂行为发生的频次、时长、持续性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而言,牟林翰对陈某某的辱骂行为已经构成虐待罪中的虐待行为,且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 。
四、问:被告人牟林翰对陈某某实施的辱骂行为与陈某某自杀身亡这一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答:法院认为,在陈某某精神状态不断恶化,不断出现极端行为并最终自杀的进程中,牟林翰反复实施的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辱骂行为是制造陈某某自杀风险并不断强化、升高风险的决定性因素,因此与陈某某的自杀身亡这一危害后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
牟林翰与陈某某确立恋爱关系后,在交往及共同生活过程中,本应相互平等对待,平和理性处理、并基于善意解决双方存在的情感问题 。但牟林翰却出于偏执心理,不能正确对待对方过往性经历一事,不断借此指责、辱骂对方,恶语相向,将对其具有高度精神依赖关系的陈某某逐渐推向精神崩溃的临界点 。
该案中,陈某某在与牟林翰确立恋爱关系后,对牟林翰的精神依赖程度不断加深,牟林翰因处女情节长期对其侮辱、谩骂,进行精神折磨与打压,贬损其人格,陈某某为了维持与牟林翰的恋爱关系,虽然也有反抗、争辩 , 但最终选择了妥协、沉默和忍受牟林翰的负面情绪 。在其服药自杀前两个月 , 其回到广东东莞期间在知乎上发布的帖子内容 , 真实反映了其因牟林翰的指责、辱骂而在精神上遭受的折磨以及面对牟林翰双重人格而不知所措的矛盾心态;而据牟林翰本人对2019年10月9日当天双方争吵原因及过程的供述,可以证实正是因为牟林翰所说的陈某某过于依赖他的话语 , 深深刺激了精神状态已极为脆弱的陈某某 , 导致陈某某情绪崩溃而大哭 。而陈某某在案发时极度脆弱的精神状态这一风险,正是由于牟林翰日积月累的指责、辱骂行为而制造 。牟林翰作为这一风险的制造者和与陈某某之间具有亲密关系并负有一定扶助义务的共同生活人员 , 在陈某某已出现割腕自残以及服用过量药物后进行洗胃治疗,并被下发病危病重通知书的情况下,已经能够明确认识到陈某某早已处于精神脆弱的高风险状态,其本应及时关注陈某某的精神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上述风险状态,防止陈某某再次出现极端情况 。但牟林翰却对由其一手制造的风险状态视而不见,仍然反复去指责、辱骂陈某某 , 使得陈某某精神脆弱的高风险状态不断强化、升级,与案发当天的刺激性话语相结合,最终造成陈某某服药自杀身亡的悲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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