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丽事件 包丽母亲:将申请抗诉和上诉( 三 )


包丽事件 包丽母亲:将申请抗诉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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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遭持续性辱骂后服药自杀
同时,陈某某在与牟林翰确立恋爱关系之前 , 性格开朗、外向;但在与牟林翰确立恋爱关系之后 , 由于不断遭受牟林翰的指责、辱骂,其时常精神不振、情绪低落,并出现了割腕自残、服用过量药物而被洗胃治疗等极端情况,在确立恋爱关系仅一年多的时点上便选择了服药自杀,可见正是牟林翰长期的精神打压行为使得陈某某感觉不断丧失自我与尊严,逐渐丧失了对美好生活的期待,陈某某服药自杀前所发的微信内容也有力证实了牟林翰的长期精神折磨导致了陈某某对自我价值的错误判断 。
五、问:被告人牟林翰在虐待陈某某过程中是否曾实施肢体暴力?
答:法院认为,综合案件证据情况,难以确定陈某某身上伤痕的形成原因,无法认定牟林翰对陈某某实施了肢体暴力行为 。
根据案件证据,对于是否实施肢体暴力 , 牟林翰只承认在一次与陈某某的争吵过程中轻轻挥了对方胳膊一下,力度很轻,而这一动作与虐待罪所要求的肢体暴力程度相去甚远;其中两名证人关于陈某某遭受牟林翰殴打的证言系传来证据,并非其二人亲眼目睹的事实,亦缺少客观证据佐证;本案中,证人利某某的证言中也提及陈某某表示身上的淤青、伤痕系自身摔倒所致;而该案其他多名证人表示未曾见到陈某某身上存在淤青、伤痕或听闻陈某某遭受牟林翰殴打;证人蔡某某(被害人陈某某之母)的证言以及入院体检、住院护理记录可以证实陈某某在入院治疗时存在双上肢散在淤紫、下肢淤青的情况,但不能证实是何原因造成上述淤紫、淤青 , 亦不排除当日牟林翰托架陈某某前往医院抢救过程中造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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