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干部选拔任用中 。重用和进一步使用是区别于提拔晋升的两种使用方式 。换言之 。这两种使用方式都不是提拔 。而是同级转任领导职务 。属于转岗的一种 。
干部重用 。即同级使用到重要岗位 。比如由普通副县长、副市长使用到常委副县长、常委副市长;常委使用副书记;省直机关的处长、市直机关主要领导使用到县委书记、县长等 。都属于重用 。以前 。不涉及提拔的同级岗位之间的转岗 。一般不公示 。随着干部管理制度的规范 。现在同级干部使用到地方党委常委班子成员 。按照惯例都需要进行公示 。我们在媒体上公布的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中经常可以看到“某某同志……现任某某市副市长 。拟任设区市党委常委” 。就是例证 。
干部进一步使用 。和重用类似 。只不过重用一般是使用到党委班子成员 。而进一步使用是转岗到其他更重要的岗位 。级别不变 。岗位变重要了 。比如由副处非领导职务(现在叫四级调研员)转实职副处长或市直机关副局长;由县发改局局长转岗县政府办秘书长 。或者某个局局长兼任县长助理 。包括政府工作部门的中层科长兼任局长助理 。等等 。都属于“进一步使用”的典型案例 。由于不涉及到提拔 。关于进一步使用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十七条在产生方式上作了明确表述 。规定干部进一步使用 。可以按照程序进行民主推荐 。也可以不推荐 。改用听取意见的方式进行 。干部进一步使用现在在很多地方要求公示 。也有不少地方不公示 。
综合比较 。干部重用和进一步使用有两个共同点:一是都不涉及提拔 。属于转岗 。不改变级别;二是都必须经过组织人事部门考察 。走必须的组织程序 。不同是 。干部重用多数指干部使用到地方常委班子 。而进一步使用是指从同级别岗位转到其他重要岗位任职 。不一定是进党委班子 。且在公示方面前者一般有硬性要求 。而后者取决于地方实际 。
其他观点:
【组织部公示干部拟任职务时,同级重用和进一步使用有什么不同吗?】你好 。这两者其实是一个意思 。“进一步使用”是2019年以后最新的官方表述 。“同级重用”是日常的说法或以前的说法 。
2019年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明确提出了“进一步使用”的概念 。其流程基本和“提拔任职”相同 。一般也要经过“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示”等步骤 。不过 。在民主推荐这一环节相对放宽一些 。
因此 。从2019年之后 。在官方表述中 。“进一步使用”取代了之前的“平级转任重要职务”说法 。各级组织部发布的任前公示中出现了这样一句话 。“决定将拟提拔任用或拟进一步使用的**名同志予以公示 。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 。
那么 。属于“进一步使用”的范围有哪些呢?
第一种 。行政级别不变 。但从政府职务转到党委职务 。
这也是最常见的一种 。比如说县长转任县委书记 。副市长转任市委常委等等 。在公示中的表述是“现任**市副市长 。拟任设区市党委常委” 。
第二种 。行政级别不变 。但党内地位提升的 。
例一 。某局的党组成员任党组副书记 。公示中的表述是“现任省**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拟任省直单位党委(党组)副书记” 。
例二 。市委常委任市委专职副书记 。公示中的表述是“现任**市委常委 。拟任设区市委副书记” 。
第三种 。从群团机关或事业单位转到党政机关任职 。
例如团市委书记转任区长 。本科高校副校长转任副市长等 。
第四种 。从人大或政协的副职转到党委或政府任副职 。
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例如县政协副主席转岗副县长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转岗市委常委等 。
除此之外 。像是公务员职级转任相应的领导职务(如二级巡视员、处长升任副厅长) 。属于“提拔”的范畴 。不属于“进一步使用”的范畴 。
同时 。从经济落后地区到经济发达地区工作 。但职务不变的 。如小县副县长到大县副县长 。一般也不属于“进一步使用”的范畴 。不会进行任前公示 。
类似的 。从政府的二线部门转到一线部门任职 。如科技局副局长到财政局副局长 。一般也不属于“进一步使用”的范畴 。不会进行任前公示 。
最后补充一点 。任前公示仅限于厅局级以下的领导干部任职 。这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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