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360全景地图 百度 360( 三 )


百度网讯公司、百度在线公司还主张其设置 robots 协议是针对奇虎公司的侵权行为而采取的自力救济措施,对此,如果网站所有者认为搜索引擎的抓取侵犯了其某项具体的民事权利,应当通过相应的法律途径寻求救济,而不应以限制互联网信息流动的方式进行所谓的自力救济,故百度网讯公司、百度在线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 。
法院认为:百度在线公司、百度网讯公司在缺乏合理、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以对网络搜索引擎经营主体区别对待的方式,限制奇虎公司的 360 搜索引擎抓取其相关网站网页内容,影响该通用搜索引擎的正常运行,损害了奇虎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相关消费者的利益,妨碍了正常的互联网竞争秩序,违反公平竞争原则,且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而具有不正当性,不制止不足以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故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所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根据第2668号判决:奇虎公司的搜索引擎直接将百度公司相关网页的链接更换为该网页的网页快照链接的行为明显已经超出了使用网页快照的合理范围,故对于百度公司关于奇虎公司将百度公司网站的搜索结果直接以网页快照的方式向网络用户提供的行为不当的主张予以支持 。奇虎公司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五十万元、合理开支二十万元 。
判决情况

  • 百度网讯公司、百度在线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
  • 百度网讯公司、百度在线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奇虎公司经济损失二十万元;
  • 百度网讯公司、百度在线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三家网站(www.360.cn,www.sina.com,www.sohu.com)首页的显著位置连续十日刊登声明,就其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奇虎公司消除影响;
  • 二审案件受理费四千三百元,由百度网讯公司、百度在线公司负担;
  • 驳回奇虎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判决文书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2hBPLhgZtbwA23kIOPykUj0dG01aCOIIPkk1AZnSayoXsuzZo9x8i5/dgBYosE2gc2cTGVpSTHaQan7hFsr1Zwgx9Ozn/Ie9t4Hw4I001PFz+vTgpLDCjyH0Qfy2ffn6
案例分析robots 协议也称爬虫协议、爬虫规则等,是指网站可建立一个 robots.txt 文件来告诉搜索引擎哪些页面可以抓取,哪些页面不能抓取,而搜索引擎则通过读取 robots.txt 文件来识别这个页面是否允许被抓取 。但是,这个 robots 协议不是防火墙,也没有强制执行力,搜索引擎完全可以忽视 robots.txt 文件去抓取网页的快照 。如果想单独定义搜索引擎的漫游器访问子目录时的行为,那么可以将自定的设置合并到根目录下的 robots.txt,或者使用 robots 元数据(Metadata,又称元数据) 。
robots 协议并不是一个规范,而只是约定俗成的,所以并不能保证网站的隐私,例如商品上挂个“非卖品易碎勿碰”,是告诉顾客不要碰这件商品,但无法阻止顾客拿起来看的行为,未损坏也并不违法,故俗称 “君子协议”,并不具备法律效应 。robots 协议的初衷并不是限制搜索引擎的网络机器人抓取信息、阻碍互联网信息流动,而是通过善意的指引使搜索引擎的网络机器人能够更有效的抓取对网络用户有用的信息,从而更好的促进信息共享 。
结合本案,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在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中,百度网讯公司、百度在线公司通过信息网络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未作出特别规定的竞争行为,足以损害奇虎公司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违背公平竞争原则,且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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